如何解决拆迁难--贵阳40家拆迁代办单位建言献策|搜房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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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拆迁难--贵阳40家拆迁代办单位建言献策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6-08-28 01:27:00 来源:贵阳日报房地产周刊 杨贵兰   [提要]近日,市房屋拆迁协会近40家会员单位负责人聚集一堂,对目前困扰大家的拆迁难问题各抒已见。拆迁代办单位作为“中间人”,直接面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拆迁过程中面临因难有着最直接的看法,其中不少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市房屋拆迁协会近40家会员单位负责人聚集一堂,对目前困扰大家的拆迁难问题各抒已见。拆迁代办单位作为“中间人”,直接面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拆迁过程中面临因难有着最直接的看法,其中不少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拆迁法律法规有待细化

拆迁矛盾的焦点问题就是拆迁补偿。衡量拆迁补偿孰高孰低,谁说都不行,只有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才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应。虽然近两年来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但不少条款大家认为仍然有待细化。例如将住宅改为营业用途的房屋,相关法规指出,根据该房屋的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状况等,可以适当给予补偿。这个规定中没有适当的标准,拆迁双方在具体的协商中也没有依据,被拆迁人要求全额给予补偿,而拆迁人认为不能全额补偿,这种情况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又例如在拆迁法规中规定,货币补偿时以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价格,而实际拆迁评估中受评估计算要求等制约,评估价格很难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

有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金阳新区的拆迁中,对农房合法性认定,政府下文以每户240平方米作为合法性认定。这样一来,有了补偿的标准和依据,金阳新区的拆迁工作开展情况就顺利了很多。这个情况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要彻底地解决拆迁难问题,单纯依靠拆迁人增加补偿标准让被拆迁人早些搬迁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拆迁成本增加,并且全部转嫁到房价上使房价上升,最终的“买单”者其实是购房者。解决拆迁难问题政府是关键,一方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另一方面加大对拆迁管理的力度,对解决很多拆迁纠纷起到的是事半功倍的作用。

加大城管力度  有效遏止“抢种房”行为

拆迁中遭遇违章建筑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一个最让人头痛的问题,在违章建筑中有少部分是住户为解决居住问题在多年前搭建的,但大量的房屋是新近修建的,甚至有的是在拆迁公告张贴后才修建的。近两年来,被拆迁人为了获得多一些的补偿,“抢种”房屋的现象尤其严重,不少地方只要有人进行摸底调查,大家就感到这里要进行开发建设了,于是新房屋就会见缝插针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大家的心理就是“种”房子增加拆迁补偿的砝码,并且这些“抢种”的房子不讲建筑规范,不计算承重和结构,一修就是三、五层,存种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有的房屋粗质烂造到连被拆迁人都不敢进入,担心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倒塌了,修房子的目的简单和纯粹到只是为了拆迁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拆迁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但是仅仅依靠向被拆迁户宣传拆迁法规,动员被拆迁户无偿拆除,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家认为拆迁矛盾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很多矛盾都集中在拆迁中爆发,给拆迁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城管力度,让违章建筑在修建初期就进行有效地制止,对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坚决依法无偿拆除,让“抢种房”行为没有可乘之机,不少的拆迁纠纷才能在源头上有效地减少。

建议一站式办理要求变更用途的房屋

不少与会人士认为,许多拆迁纠纷形成的原因源于产权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与实际使用用途不符。根据相关的拆迁法规,如果房屋的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不符,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拆迁人须向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用途,如果逾期没有变更的,按产权证上载明的用途进行补偿。尽管在拆迁前的听证会上着重强调30日的时限,但是,在实际拆迁中,被拆迁人主动进行变更的很少,既不对按规定变更产权证,又要求按实际用途进行补偿,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与拆迁人谈补偿条件,往往就此达不成一致的补偿意见,相关的法规也成了一纸空文,拆迁时限只有一再延长。

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的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不符的情况多半为住宅改为写字楼或营业房,因为写字楼和营业房的单价比住宅高,被拆迁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自然要求拆迁人按写字楼或营业房进行补偿,据了解,要变更产权证的房屋用途,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批准,并且必须提供一系列相关的材料才能进行变更,因此,建议对拆迁中要求变更房屋用途的房屋设立一站式办证,对可以变更用途的房屋缩短办证时限,对不能变更的进行明确的回复,在拆迁补偿时也有据可依,并且可以缩短了拆迁时限。

农房不能建后再补证

对拆迁中涉及农房的,拆迁单位最头痛的就是产权问题,大量的农房根本没有产权手续,无证房比例达到了90%以上,个别的甚至达到了100%,对这些大量的无证房屋既不能按违章建筑拆除,又不能全部按有证房屋进行补偿。村民大多是坐等的态度,等待拆迁代办单位帮助他们申办相关手续,然后再谈补偿条件。再则农房的产权证照不规范,有些地址不详,仅有笼统的某某村、某某村民组,而无详细地址、门牌等,有些没有房屋的平面图,不载明用途,无左邻右舍标识等等,这些问题都给拆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此,一些拆迁单位负责人认为,农房建设应该严格按程序先审批后建设,而不能建后再补证,同时建议将农房产权的管理纳入相应的产权产籍管理之中,这样,可以减少不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