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整合各类社保制度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8:56:05
  

中国将整合各类社保制度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完善不同制度间的衔接转续政策,以发挥社会保障大范围互济分散风险功能。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中欧社会保障高层圆桌会议上介绍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同人群适用于不同的社保制度。如养老保险方面,农民有“新农保”,城镇职工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农民有“新农合”,城镇职工有职工医保,城镇居民有居民医保。随着就业多样化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不同制度间的衔接变得十分迫切。下一步,我国将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在逐步将各类人员都纳入社保覆盖范围的同时,实现城乡统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同时,我国还将继续提高保障水平,推进法制建设,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用制度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供给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越来越成为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指城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向市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制度,包括政府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共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等。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城市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保障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与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相比,我国的社会发展显得相对滞后。研究表明,我国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而多数社会结构指标仍然处在工业化初期。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这是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需求多元、利益冲突多发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从某种角度看,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加强社会建设,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对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提出了客观要求。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过去30多年,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特别是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从总体上看,旧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打破,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落后和公共服务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比如,“看病难、看病贵,读书难、读书贵,住房难、住房贵”成为困扰人民群众生活的三大难题。因此,应通过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设计安排,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各国成功做法、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把重点放在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确保广大市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上,如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其他基本服务。同时,通过开放投资领域和规范市场秩序,调动社会资本发展个性服务和特需服务的积极性,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二是高度重视与广大市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通过大力加强基层社区组织、中小学校、社区卫生院、文化体育场所和廉租房等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使市民能在最短时间、最近距离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三是着力建立健全运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参与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指标考核体系,使政府接受体制的约束和法律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中有法定的比例和数额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促进社会服务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供给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法制化、规范化、定量化”,是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标准。“法制化”,是指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把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政府、社会和市民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权责,明确公共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的范围和标准。“定量化”,是指政府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是可以进行数量测定的,是能够使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

  以公共服务保障为主线推动相关领域改革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步伐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住房等体制改革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供公共服务,应突出“基本、保障”,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以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保障的可靠性,并通过加强基层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探索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廉租房建设等基本保障作为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政府切实履行好这方面的职责。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之外的社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场开放,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实行产业化运作,努力实现加快发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

  建立现代社会服务机构。完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规范社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转变运行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产权明晰、职责明晰、管理科学、社会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竞争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财政预算,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把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转到保障全民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改革政府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把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列入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实现老有所养必须构建基本养老服务

  当务之急,是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对于基本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水平不宜定位过高,特别是在初期,宁肯定得低些,也要确保大多数人受益。只有这样,基本养老服务才真正是可以持续的。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7亿,约占总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13亿,约占总人口的8.5%。2020年到2050年,中国将进入加速老年化阶段。最新的统计显示,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1%。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对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养老服务的沉重考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最近说,《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已经完成,民政“十二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研究编制,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务院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津生参与了民政部和发改委关于制定“十二五”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的讨论。魏津生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

  魏津生提出的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为保障全体老年公民基本生活所提供的并为其财力可以持续承担的、主要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付费的各项服务。而社会为具有有效需求的老年公民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以外或水平以上的各项收费服务,则称之为非基本养老服务。

  那么,“十二五”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需要一种怎样的基本养老服务?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专访了魏津生。

  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

  中国经济时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将面临一次艰难考验,国家提出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您认为这种服务体系应该有什么样的目标和要求?

  魏津生: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我们既需要发展养老保险,又需要发展养老服务。如果说,为实现公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撑的是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为实现公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载体和手段的就是养老服务。到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已经有了相当清晰的框架和路径,但是我国的养老服务如何建设,才能使之既符合国情,又顺应养老服务发展的客观规律,还需要抓紧研究和明确。我觉得,当务之急,是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为保障全体老年公民基本生活所提供的并为其财力可以持续承担的、主要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付费的各项服务。另外就是非基本养老服务,这是为具有有效需求的老年公民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或水平以上的各项收费服务。

  虽然,从“老有所养”目标的普遍性来讲,国家应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将合理发展非基本养老服务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但是,国家更要遵循社会保障“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将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并切实予以实现,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也才能保证这一服务的永续发展。

  基本养老服务要“范围有定、水平适当”

  中国经济时报:具体讲,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服务事项有哪些?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既包括老年照料护理服务,也包括老年社会化服务。前者用以满足老年人因随年龄增长而肌体功能受损,或因疾病等要求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基本需求,这是服务的主体部分,一定要做到有效供给、完善服务;后者以帮助和引导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继续与社会沟通和融合,以适应自身角色的转换,促进个体的心理和社会健康,延长老年人健康和比较健康生活的时间,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这也是服务的必要部分,一定不能忽视。

  中国经济时报:基本养老保障遵循的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作为载体,基本养老服务应该有什么样的原则和标准?

  魏津生:我认为基本养老服务应该采取“范围有定、水平适当”的原则和标准,也就是说既能够满足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必需的服务,又是政府财力和社会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城乡和地区间规制一致,但又标准有别,可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人员及服务的标准和范围。

  中国经济时报:其实,服务的费用高低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您所说的标准,最终应该是费用标准的问题,收费高了,似乎与公益性质不符,收费低了,可能又难以为继,这之间应该作何选择?您的意见是什么?

  魏津生:对于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由于人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永远会高于这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由于养老服务这种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工资成本的上涨速度远高于其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因而对于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水平不宜定位过高,特别是在初期,宁肯定得低些,也要确保大多数人受益。只有这样,基本养老服务才真正是可以持续的。

  中国经济时报:高福利实际上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高压力,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更是如此,因此,一种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模式才是可选之策。

  魏津生:你说得很对,美国在这方便有过教训。过去由政府提供的老年福利由于定位较高,美国现已面临战后婴儿潮时间出生的7800万人陆续进入老年期所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因而不得不考虑采取如美联储前任和现任两位主席所提出的“削减原先的福利承诺”、及早改革“不可持续的福利项目”等一些措施。这种因当初设计不当而至今失信于民的教训,更应该被我们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认真吸取。

  政府主导的有尊严的“老有所养”

  中国经济时报:养老事业相对特殊,从当前的情况看,其本身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在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从您所区分出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看,这种服务还是主要靠政府职责来实现。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当然应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服务。它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政府应该通过编制服务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财政支持和制定优惠政策,来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所有老年公民都能享有这一服务的可获性和可及性。

  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体现在直接组织和推动国办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并不断深化改革上,这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还不够发育的条件下,尤显突出和必要。与此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体现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发展民办基本养老服务事业上。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机制都不是单一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上包办一切。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力,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国经济时报: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责不能丢,不能甩手不管,但是也要允许和鼓励民间力量加入,这其实对老年公民来讲,也扩大了他们的选择余地。这其中,保证公民选择权的问责机制也应该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应该要考虑的事情吧?

  魏津生:是的。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是国家的法定职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家应该通过发展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要的经济支撑。为此,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要保障所有老年公民都有权依法享有这样的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享有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免遭歧视权。不能将老年人简单地等同于“衰弱者”、“依赖者”,不能将代替老年人作决定合理化,老年人享有的应该是有尊严的“老有所养”。

如何看待当前通胀压力 

     我们置身于一个飞速发展变化的时代,新问题、新情况、新困惑不断涌现。如何看待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从今天起,《知与行》专版开设一个新栏目——— “专家答疑”,针对广大读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专家给予解答。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最近感觉物价上涨很快,而且央行在时隔34个月后首次加息,也让人们对通货膨胀有所担心。请问物价还会不会继续上涨?真的会出现通货膨胀吗?答疑专家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 许永兵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一下CPI上涨的主要成因。

  以8月份为例,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即CPI同比上涨3.5%。从结构上看,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翘尾因素的影响。翘尾因素,也称滞后影响,是计算同期比价格指数中独有的、上年商品价格上涨对下一年价格指数的影响部分。据计算,这部分影响为1.7%,占同比涨幅3.5%的48.6%。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新涨价因素影响,这部分影响了1.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的。8月份,粮食同比上涨12%,鲜菜同比上涨19.2%;猪肉价格环比上涨了9%,鲜菜上涨了7.7%,蛋上涨了7.5%,这三种农产品的价格在8月份涨幅比较大。综合来看,8月份CPI涨幅扩大主要还是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

  至于后期价格走势,由于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预期较强,农产品价格仍然存在继续上涨的压力,但促使CPI下降的因素可能更多一些。

  目前来讲,物价上涨因素主要是有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存在继续上涨压力。目前粮食、大蒜、绿豆等农产品,其价格波动均与通胀预期较强、投机炒作较为活跃以及国际粮价上涨等短期因素有关。从预期因素看,年初以来北方低温、西南旱灾以及南方洪灾等极端天气相继出现,引发人们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担心,近期游资在流通环节炒作部分农产品,也强化了价格上涨预期。另外,国际市场粮价上涨也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通胀预期。在世界主要产粮国出现农业歉收的预期下,国际投机资金看准时机大肆炒作,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重返高位。尽管国际粮价上涨已经激发了国内粮价的上涨预期,未来国内粮价面临上涨的压力。但从我国情况来看,尽管由于受旱灾以及低温、冰冻影响夏粮略有减产,但占全年粮食产量70%以上的秋粮特别是水稻、玉米两大主粮今年获得大丰收。所以,今年的粮食总体还是供大于求,粮食价格从总体上看不具备大幅上涨的基础。当前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更多的是预期和投机炒作造成的。

  尽管在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压力下,短期内CPI有可能再度走高,但也有不少促使CPI回落的因素。首先,我国经济增速在今年一季度快速回升至短期高点11.9%之后,二季度出现预料之中的回调,而从反映经济发展的先行指标(PMI)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继续放缓。从历史上看,我国的每次通货膨胀都与经济过热相伴随。经济增速的下降必然导致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下降,从而减缓价格上涨的压力。其次,货币信贷的流动性压力有所减轻。今年年初以来,在银行信贷投放大幅减少、连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大幅回笼资金的影响下,广义货币(M2)增速连续几个月持续、快速、大幅回落,从2009年底的28.42%回落至今年8月份的19.21%;狭义货币(M1)余额同比增幅也比去年同期低5.8个百分点。第三,受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国内工业品需求疲软影响,8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继6、7月份之后继续回落。PPI的回落将有利于中下游产业成本的改善,从而有利于缓解CPI上涨的压力。第四,翘尾因素对CPI的影响将逐步减小。伴随着年终临近,物价翘尾因素也会逐渐回落,对CPI的影响也会逐月减小。

  综上所述,今年的CPI涨幅有望控制在3.5%以内,近期我国不会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