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村庄?——中国新城市化之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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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村庄?——中国新城市化之忧2010-10-18 09:53:42 来源: 南方周末  暂无网友评论浏览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钉子户与强拆,不时在各地轮番出现 (CFP/图)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几乎所有搞“增减挂钩”实验的基层政府都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坚持亲自抓、亲自过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会办”,协调解决挂钩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山东作为第一批试点的区域,推进的力度非常大,而县乡两级政府则主要承担了拆农民旧房和土地复垦的工作。

  比如,9月11日,山东临术县就召开了今年第四次的土地增减挂钩现场推进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庆虎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冲刺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务必把增减挂钩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抢时间、争效率、保进度,“全面加快拆旧复垦工作”。

  在这种“比着拆”的地方竞争中,由于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农民不愿意离开居住了几辈子的乡土等多种原因,造成农村矛盾激发。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这个被很多官员称为“城乡统筹抓手”的增减挂钩制度还很可能沦为政府的债务工程。由于必须先拆先建农民新居、先复垦才能置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所以通常要由政府先垫资。然而如果一旦置换的土地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或者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不得不压低土地价格,那么政府的前期投入很可能就收不回来。

  而且,农民上楼后,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在收入没有相应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很可能跌入贫困。

  更不要说的是,农民上楼后,普遍的问题是牲畜没地养,机器没处放,种田还要去坐车,中国村庄传统和文化面临断裂。

  “人总是要有所敬畏的,敬畏我们自己的传统,敬畏国家的法律。”陈锡文感叹说,“农村社会之所以这么多的人能够比较平静的运行,农村的血缘地缘关系看起来是一种落后,但是客观上它是一种传统东西,这种东西保障了农村社会在很少公共资源的情况下能够平稳的运行。”

  被曲解的政策

  听了这几点原则后,不少干部当即就对陈说:“那我还费什么劲去搞村庄拆迁,我要搞不了就不搞了。”

  其实,在陈锡文看来,眼下的这场拆农民房的运动实际上是对“增减挂钩”这一政策的曲解。他说,“增减挂钩”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当中是在2004年的28号文,其背景是2003年全国各地规划的开发区面积达到了当年全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5倍,逼得中央痛下决心,以复垦的耕地面积作为硬性指标制约开发区的无序扩张。

  然而,现在知道这种背景的人越来越少,大多数人则简单地认为,“增减挂钩指标置换”就是“拆了村庄,然后拿过来搞城市建设”。而且,随着这两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兴起,通过置换获得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直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其实,根据陈锡文的介绍,“增减挂钩指标置换”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从陈接触到的很多省一级干部到县乡级干部,“都不太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原则包括:

  新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不可能你自己拆多少你就可以增加多少计划”;通过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获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全额返还当地人,不许截留,因为这不是征地,而是农民的建设用地;而且,该政策是为了保证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所以置换只能在县域范围之内,不能往中心城市发展。“否则都往中心城市发展了,小城镇有什么发展机会?!”

  听了这几点原则后,不少干部当即就对陈说:“那我还费什么劲去搞村庄拆迁,我要搞不了就不搞了。”

  陈回应说:“具备条件的地方不是不可以弄,但是不具备条件的东西硬做,用我的话说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实就是要你那点地,而且拿了地卖了钱照样不还民,或者是手头比以前宽了一点给你们一点好处,但是大头我还是拿。”

  目前,通过城乡土地置换获得的土地收益,几乎没有100%返回农村的,好的地方的做法是把其中的40%用于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剩下的60%政府和农民对半分。

  关于“增减挂钩指标置换”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颁发的138号文第十七条明确写道:“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然而现在,不仅各地一窝蜂地都在加快搞“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而且违规操作也非常多,比如地还没复垦、农民的新聚居区还没建好,城市建设土地指标就可以交易,或者进行抵押贷款,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让国家的宏观调控失效。

  如果不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城乡土地指标置换大量增加计划外建设用地,如果不遏制土地生财,“一定会变成一种灾难。”陈锡文郑重警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