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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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月日中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1986年以来,我县已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理进程得到推进。为了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面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水平。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显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应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保证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企业经营管理和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企业要深入宣传企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农村要深入宣传与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注意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地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传媒手段,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义务,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各部门、各乡镇、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工会等基层组织,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五、坚持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积极开展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在县委的领导下,要把“四五”普法列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县政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规划,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推动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部门、行业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听取普法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开展好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