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腐败丑行,让权力走进迷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13:58

  众所周知,腐败的特质是权力腐败,即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过程中,这种普遍性或者说共性的腐败特质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或个性。我国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权力在一些腐败分子手里往往被演绎得出神入化,权力的运行被扭曲得如同迷宫一般令人晕头转向,腐败分子正是通过施展使权力扭曲变质的种种伎俩来实现其腐败意图。因此,反腐败应当注重梳理和反思腐败分子是如何因权致腐的。

  通过研究,笔者把因权力扭曲而导致的腐败大致归纳为以下六种形式——

  特权型腐败

  特权是一种超越法律制度之外的不正当待遇、好处或特殊享受。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只能享有与其履行公职相关的各种待遇和便利,逾越这一界限,享受不应当配享的尊荣或殊荣,便是特权。特权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

  目前最为典型的特权型腐败就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包括公款出国旅游)、公车配备及使用等“三公”消费问题,其中公车配备及使用更为人们关注。这一顽疾可谓久治不愈。其实,我国对此问题早有严格规定。1994年9月,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界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些规定与许多国家关于公务用车的规定大致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规定基本上名存实亡。实际情况是,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司局级、县处级乃至科级干部都早已(变相)配有专车,或有固定公车接送上下班,而公车私用更是见怪不怪。不少人甚至将是否配享专车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还竞相攀比专车的品牌或档次。这种基于官本位意识的赤裸裸的特权虽美其名曰“工作需要”,却是十足的有悖公平正义的腐败行为,在法治社会是难以容忍的。 

  专权型腐败

  专权是指掌权者一意孤行,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遇事自己说了算。专权是绝对权力意识的产物。现实生活中,“一把手”腐败与专权有很大关系,因为能够做到专权的基本上是“一把手”,“一把手”腐败的常态就是专权。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通过打、压、吓、拉等手段达到专权目的,将权力紧攥在一己之手,把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抛诸脑后,大搞“一言堂”。

  与专权相伴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事做派,还有“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无赖强盗逻辑。对腐败分子而言,专权就是一种唯我独尊的境界。有了这种境界,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腐败起来畅通无阻,众人只有敢怒不敢言的份儿。最近,民航系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众多高官相继落马。国家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剖析民航腐败“体征”时直言,“一把手”发案比例高,“一把手”难监督、不受监督的问题在民航比较普遍。近年来,民航系统因违纪违法被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查处的人员很多都是不同层级的“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