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00:1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2009-1-16 18:05:47
    为做好我市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征收车船税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均应依法在我市缴纳车船税。
    二、为方便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2009年度的车船税纳税人既可以在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依法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也可以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便民服务窗口地址附后)。
    船舶纳税人在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船舶管理部门依法缴纳2009年度的车船税。
    三、对于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纳税人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
    五、车船税年应纳税额标准
    机动车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大型客车   540元;
    (二)中型客车   510元;
    (三)小型客车   420元;
    (四)微型客车   300元;
    (五)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0元;
    (六)摩托车     180元。
       六、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等特殊车船税事宜的,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纳税人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地址一览表

河东
河东区张贵庄路22号
塘沽
塘沽区洞庭路4号汉沽区友谊路9号关镇津围公路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45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内部使用购销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文件的决定_深圳市... 赣地税发(2000)143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车船税调整按排量征收 1.6L最受伤 多名人大常委委员建议改按车船价值征收车船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联合立项的形式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字【2007】第420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