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十二种“敛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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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十二种“敛财法”2009/10/19 09:10:10 来源:奥一原创 评论0条[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作者:侯文学

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呈现尖锐化、复杂化、长期化的特点。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以创新精神,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些官员经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依然“蝇营狗苟,驱使复还”,而且捞钱的手段林林种种。从近些年来暴露的贪官看,他们聚敛钱财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十二种:
  ——“工程揽金”法。即公职人员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据最高检察院披露,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包括国家公务员356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66人,其余为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日前,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检察机关批捕。检方初步发现,两人涉嫌受贿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
  ——“批发官帽”法。有人列了一个“最新十大卖官贪官排行榜”,包括:黑龙江省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安徽省滁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兆丰、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马德卖官案涉及一区三市六县50多个单位“一把手”、260多名官员,乃至绥化市从上到下每个官位都有价码。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批发官帽430多顶,甚至会计当上了法院副院长,司机当上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该县曾流传这样一段顺口溜:“五千块钱站站队,一万块钱上上会,二万三万才到位。”可见,卖官卖到了何种程度!
  ——“直揣腰包”法。利用开据假发票、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方法,将公款直接贪污私分。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原董事长唐大明伙同总会计师于小兰,私设小金库3600余万元。2006年3月唐突然去世后,于小兰将巨款转移企图私吞,后来经审计案发,被判处死缓。北京凉水河管理处原主任田奇凡伙同下属孙某,在上级拨下的2100多万元水利工程款后,以虚假平账的手段,骗取水利工程款1406万余元,后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职员张某帮助,将其中的1165万余元占为己有。此外,两人还以虚开工资冒领工资的方法,合伙贪污14万元。
  ——“入股分红”法。一些公职人员不顾中央禁令,不仅自己私下经商或以妻子子女名义经商,还入股煤矿等有利可图的民营企业。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潘玉梅共受贿人民币1190.20514万元。她在任该区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期间,利用[1] [2] [3] [4] [5]街道筹建创业园区招商引资之机,与区财政局原局长陈宁结成“腐败联盟”,物色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潘和宁均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33%的股份。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8万元/亩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则以工贸公司名义转手以24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潘、陈各获利480万元。
  ——“权力压榨”法。就是利用权力,采取高压手段,逼迫有求于己的下属官员或企业老板“进贡”。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和“曾矿长”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就颇为典型。他利用纪委书记和分管矿业的权力,非法敛财6800多万元。其敛财方式有两项“独创”:一是“双规”,二是“挂牌”。凡是“不听话”、不给钱的,不管是谁先“双规”再说,就连私营业主也可以“双规”。他还向私营企业批发铜牌“保护”,但挂牌企业必须向他交40万元,不买账的立即“双规”伺候,“双规”后要花更多的钱才能获得自由。
  ——“高价低买”法。在房价不断飞涨、不动产价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一些贪官把受贿的目标锁定到房产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就收受开发商洪某29套房产,价值1400多万元。更多的贪官为了掩人耳目,则以低于市场价格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山东省济南市某机关原主任科员陈某,利用负责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和规划确认工作之便,从开发商处以总价55.25万元“购买”了一套价值91.14万元、230.22平方米商品房,变相受贿35.89万元。
  ——“借而不还”法。以“借”的名义受贿是贪官的一大发明,有“借”钱的,有“借”物的,还有的打“借条”的。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2003年3月到山东齐星集团公司考察需要审批的项目时,向该公司总经理赵某提出借辆车开开。赵某心领神会,很快办好一切手续,将一辆桑塔纳2000“借”给了他,但他“借”后就不再还了。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贪污、受贿900万元,其中2002年6月时,他在主管宣武区三义里锅炉房改造住宅楼工程项目中,以多次借款的名义向施工单位索贿300万元。
  ——“收藏洗钱”法。贪官搞收藏,有的属个人爱好,有的属附庸风雅,有的属利用收藏洗钱。浙江省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除了对金钱具有强烈的贪欲外,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古玩和瓷器。在其落马受审后,检察人员在他家中查获了数以百计、装满整整5个樟木箱的名人字画、古玩、瓷器等,但这些收藏品都是他受贿得来的。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以“收藏”作掩护大肆受贿和洗钱。据有关部门查证,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中,收藏品的评估价值总计高达600万元之巨。
  ——“招人买单”法。就是妻子外出旅游、孩子出国留学、个人购买商品等,自己一毛不拔,而是召来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老板买单。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6年间涉嫌狂敛钱财约3200万元。2004年12月的一天,他和妻子在北京逛商场,看好一副价值10万元的玉镯子。尽管他们随身带有上百万元的银联卡,但却不划卡购物,而是给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打电话,让其将10万元汇入妻子账号。黄冈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操尚银,74次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他请人吃饭、个人出版文集、侄子交通肇事支付医疗费等,都毫无顾忌地点名让企业老板掏钱。
  ——“巧设名目”法。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采取欺骗手段与原配妻子贾某离婚,同小他24岁的鞍山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平某结婚。第二次新婚时,他先后在北京、深圳、大连举办三次婚礼,究竟收了多少礼金至今无人知晓。荥阳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为了收礼金方便,把父亲、岳母的生日均改为1月1日。从1995年至2008年6月案发前,每年1月1日,他就大摆宴席,广发请帖,邀请荥阳市大小机关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为其父亲和岳母祝寿。仅这一天,他收取的钱物就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语言提示”法。一些贪官由于贪婪上瘾,利用与老板、有求于他的人碰面、喝酒等机会,一边说自己老婆要旅游、孩子要出国、新居要装修等等,一边“哭穷”,提示对方“出血”,聪明者立马心领神会,时候立马送钱。有的甚至采取恫吓的办法,逼老板就范。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2000年在任该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时,正值该局新建办公楼,房地产商边某通过周协调获得了1000多万元的大楼装潢工程。装潢结束后,周见边某没有“表示”的意思,便在一次酒桌上趁着酒劲,扬言要减少大楼装潢款500万元,并让人传话给边某。“识时务”的边某连忙叫下属到周的办公室,送上12万元现金。
  ——“背后操控”法。就是在收受贿赂时,躲在幕后,利用自己权力影响,让妻子、孩子出面收钱收物。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儿子李勃大学毕业后即从事经商活动。李嘉廷对儿子面授机宜说:“你可以找一些合作伙伴,我给他们帮忙,你负责拿钱。”1995年至2000年,李勃就是利用这种方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计人民币1685.931万元。仅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在其开发的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就因李嘉廷“帮了忙”,向李勃行贿人民币950万元。
  汉代.无名氏《甘瓜抱苦蒂》有云:“利旁有依刀,贪人还自贼。”意思是说,利字旁边是一把刀,贪婪的人会因为逐利害了自己。由此可以看出,贪官们尽管绞尽脑汁,采取种种方法聚敛不义之财,但到头来,只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而我们的党委、政府和反腐机构,则需要秉持望远镜和显微镜,识破他们种种伎俩;高举起反腐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他们逐一斩下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