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非法收入4000万 海南中行前副行长敛财实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9:10:35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仅有记录的受贿历史就长达12年。令人诧异的是,在12年的时间里,覃志新历任中国银行(3988.HK)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仕途一路畅通无阻。
2006年8月2日,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
“从涉案金额来看,这是海南自1988年建省以来金融系统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件。”海南省纪委有关人士8月17日告诉记者。起诉书显示,从覃志新1992年10月收受了第一笔贿赂款20万元,到2004年11月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款20万元,前后跨度达12年。
该人士透露,覃于2005年3月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8月26日,覃被正式逮捕;今年7月7日,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8月18日,记者来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有关人士称,此案正在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在1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和复杂,可以申请延期,但是也不会拖延太长时间。
发包工程接受回扣180万
据起诉书披露,覃志新受贿最早的时间记录是在1992年10月至1993年上半年,主要利用发包工程之机受贿。比如覃志新收受广东岭南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以下简称岭南工程处)的180万元的回扣款,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当时,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仅34岁的覃志新已经出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下称“三亚中行”)行长,可谓是年轻得志。
1995年上半年,三亚中行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并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岭南工程处参与投标,该工程处法人代表林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覃志新,并承诺领到工程后,按工程造价的6%给覃志新回扣。后经过覃同意,岭南工程处顺利承接到该工程。
事成之后,1996年2月6日,林某将70万元现金放在覃志新的车后厢里,送给了覃。此后又根据工程进度,将110万元现金分次送给了覃志新。该工程的总造价为3054万元。
审批贷款的敛财之道
2000年5月,时年42岁的覃志新升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海南中行”)副行长。此后其寻租欲望愈加膨胀,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其受贿笔数在已经查明的25起贿赂行为中就占了80%左右,主要利用审批贷款项目的权力受贿。
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2003年。当年下半年,海南晓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晓奥公司”)向中行海南省琼海市支行申请4200万元贷款,用于开发“博鳌禅寺”项目。该项目总经理刘某了解到该贷款项目必须得到覃志新审批同意,于是多次请覃吃饭,并向覃承诺事成后给覃20万元好处费。
2003年12月,覃签字同意了该笔4200万元的贷款。刘某果不食言,于2004年春节前某日,将2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2003年下半年,刘某又与他人合作投资开发“三亚爱心大世界”项目,向三亚中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这一次刘某更是轻车熟路,在请覃志新吃饭时向覃承诺事成后给覃30万元好处费。
2004年3月,覃志新再次大笔一挥,签字同意了该笔贷款申请。当月,在海口市琼苑小区停车场,刘某依照承诺将3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你给钱,我免息
在覃志新的敛财手段中,趁核销不良贷款及减免贷款利息之机受贿,也是其惯用的手段。其中的一笔交换,则与海南省著名的制药企业———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灵公司”)有关。
2002年,海灵公司拖欠海南中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000多万元无力偿还。该公司因此向海南中行提出归还贷款本金、减免利息的申请,并指派该公司财务总监方某负责经办。
为此,方某多次找覃志新沟通,但一直未获得覃的批准。在多次碰壁后,方某明白必须送钱,否则事情无法办成。
方某与海灵公司董事长张某商量后,张某同意给覃志新80万元好处费,并安排下属的医药公司先提取20万元现金交给方某。当天晚上10时许,方某约覃志新在覃的住宅小区(海口市白龙南路某小区)见面,将20万元现金当场送给了覃志新。
此后,覃批准了海灵公司的免息申请,并上报给中国银行总行。2002年11月,中国银行总行正式批准了海灵公司免息申请。
在免息申请获得批准后,海灵公司董事长张某安排财务总监方某到安徽,从销售款中提取了60万元现金。同年12月,方某乘飞机从合肥回海口并在登机前告知覃志新。当晚,覃志新立即开车到机场迎接方某。在覃的车里,方某将6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至此,一场行贿受贿案拉下帷幔。覃志新个人腰包进账80万元,海灵公司也免去了8000多万元贷款的利息。
拍卖抵债资产的“财源”
知情人士透露,覃志新在升任海南中行副行长后,获得了拍卖抵债资产的审批权力。于是,覃志新又在这一方面打起了主意,趁拍卖抵债资产之机大肆受贿。
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在拍卖抵债资产方面,覃志新有两种生财方法:一是指定拍卖公司拍卖抵债资产;二是提供抵债资产的拍卖信息。
2004年4月至11月,在海南省众多的拍卖公司中,覃志新批准将海口市华凯大厦部分房产、海口市明珠广场第六七八层先后委托给海南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招标公司”)进行拍卖。作为对覃的回报,招标公司总经理孙某先后在不同地点,将总计90万元的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除招标公司外,覃志新还收受过海南亿能拍卖有限公司、海南招标拍卖公司等多家拍卖公司的贿赂。一般是在覃收到贿赂后,海南中行的抵债资产往往就会由行贿的公司委托拍卖。
此外,覃志新还通过提供抵债资产的拍卖信息来生财。例如,2004年5月11日,海南中行拍卖位于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地下负一层的抵债资产。覃志新向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提供了大量此次拍卖的内幕信息,协助万福隆公司以1600万元买受上述拍卖房产。作为回报,2004年8月,赵某将8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狡兔三窟”和洗钱之道
据起诉书披露,覃志新个人拥有财产合计人民币3592万元、美元79万元、港币217万元、英镑1.4万元。其中,合法收入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3万元,受贿金额及赃款利息人民币1543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3万元。也就是说,覃志新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美元66万元、港币184万元、英镑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这些不明来源的财产折合成人民币总计高达2400多万元。
那么,高达40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覃志新又是如何隐匿的呢?覃志新采取的是“狡兔三窟”法:即分散非法财产,并以不同名字的人持有。
起诉材料显示,覃志新拥有的财产分为现金、存款、房产、地产、债权、股权、贵重物品等11项。但大部分的财产通过存款的方式隐匿,其拥有存款82笔,共计人民币2274万元、美元25.6万元、港币177万元。这些存款分别存入香港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其中,以覃志新本人名义存入的只有在香港恒生银行的2笔款项,其他80笔款项分别以林某、谢某等30个人的名字存入。
除了“狡兔三窟”之外,覃志新还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其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200万元的“洗钱”途径颇为曲折。
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海南绿达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海南省中行陵水支行贷款4笔,合计人民币5650万元,该公司投资顾问曾某为了感谢覃志新的支持,于2004年8月,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转帐支票(号码为01246531)送给了覃志新。覃将该支票交给其好友邓某存入邓的公司账户,邓又交代其妻子将这笔200万的巨款存进海南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华能小区物业管理处账户。
2004年8月18日,邓应覃的要求,叫人开出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转账支票(号码为00480853)给覃。覃志新于当日将该支票交给其外甥王某,王又将该款存入覃志新以他人名义开办的海南达利隆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后来覃志新用该款购买了三亚市二环路河边的一块土地。
至此,经过一番周折,覃志新将这笔200万元的赃款成功纳入到自己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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