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兵役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6:55:04
第二节 民国兵役制度
 
    一、募兵制
    民初实行。由各部队到地方插旗募兵。
    二、义务兵役制(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行兵役法,民国25年(1936)正式实行。兵役制,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由于役政腐败,兵役法形同虚设,兵役机关舞弊弄权,借机敲榨勒索。民国27年(1938)本县已出现富户雇人顶替、军队乱抓丁之事。民国34年(1945)5月,陕西省军事组训民众动员邠洛区指挥部总干事梁干乔,在本县一次强拉碛征兵员1000名,补充陕西保安二、三、四团。民国36年(1947),壮丁买卖已趋“合法”,一丁值银洋200余。时有俗语:“攒下银元是保长的,生下儿子是老蒋的。”
    三、志愿兵役制
    民国33年(194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动第一次十万知识青年从军。本县学生、教师、机关职员160余人自愿报名抗日。后经检定,以合格者配足95名,于民国34年(1945)元旦,送往陕西省征集会,用专机送往昆明编队训练。时谓“出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