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项措施力推工业聚集区加快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51:54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城镇发展和产业聚集需要,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每个设区市城区周边可重点规划3-4个聚集区;具备条件的,经省政府批准,可谋划建设城市新区。每个县可在县城周边规划设立1个聚集区。

  《意见》明确了十项政策扶持措施,以加快工业聚集区健康发展:

        一、优先配置土地资源。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省级聚集区项目建设,设区中心城市的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2000亩,县域省级聚集区每年安排1000亩,集中用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二、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省级“三税”留成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五年内全额返还聚集区,重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实施期限暂定到2013年。

       三、允许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对县(市、区)辖区内各乡镇之间异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收分享政策。

        四、支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省级聚集区内实行同网同价。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五、实施差别政策引导。自2010年起,“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选址不在聚集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引导分散设立企业向聚集区集中。

        六、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省级聚集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省级聚集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聚集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

        八、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省级聚集区内企业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固定资产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鼓励省级聚集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聚集区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开放性公共创新平台。

        九、简化环境评价程序。对聚集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十、支持沿海地区加快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土地、资金等要素安排上对沿海地区给予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