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并非此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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枇杷并非此琵琶”

从前,有个纨袴子弟,自幼好吃懒做,不好好念书。长大以后,常因写错别字闹笑话。

有一天他妻子说想吃枇杷。他从桌子上随手拿出一张纸,挥笔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写完后便招呼仆人去买枇

杷。他妻子接过纸来一看,噗哧一声笑了。原来上面写的是“买琵琶五斤”。五个字写错了两个,将“枇杷”误

写成“琵琶”。他妻子看过后,在后面题了一首打油诗:

枇杷并非此琵琶,

只怪当年识字差。

倘若琵琶能结果,

满城箫鼓尽飞花。

这个纨袴子弟看过妻子的题诗,羞了个大红脸。

“枇杷”和“琵琶”读音相同,都读pípá,是同音词。但“枇杷”是一种水果,而“琵琶”则是一种弦乐

器,意义和写法完全不同。
将“枇杷”误写成“琵琶”,属于同音误写而造成别字。写别字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因为别字既然是将甲字

误写成乙字,就有引起误解的可能。试想,如果仆人买回一把五斤重的琵琶来,岂不闹出更大的笑话。
汉字是表意文字。多数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之间是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如:“枇”“杷”“琵”“琶”都是

形声字。“枇”和“杷”有相同的声旁“巴”,所以“枇”和“琵”读音相同,“杷”和“琶”读音相同。“枇

杷”二字的形旁是“木”,表示和树木有关,“枇杷”指一种果树或这种树上结的果实。“琵琶”二字的形旁是

“玨”,表示两块玉石互相撞击,玉石撞击会发出美妙悦耳的声音,“琵琶”是一种乐器,能弹奏出悦耳音响。

熟悉汉字的结构,养成分析汉字的习惯,有助于消灭同音别字。

错评咏花诗

唐朝元和十二年(817)春末,白居易与16位朋友结伴游江西庐山,写了不少诗,其中有一首是《大林寺桃

花》:人间四月芳菲尽,

山寺桃花始盛开。

长恨春归无觅处,

不知转入此中来!

有一天,宋代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沈括读了这首诗,非常惊讶,带着讥讽的口吻评论道:“既然‘四月芳

菲尽’了,怎么会‘桃花始盛开’呢?大诗人也写出这样自相矛盾的句子,可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呀!”

说完,他也就把这事给忘掉了。 想不到有一年春夏之交的季节,他到一座山上考察,见到了白居易诗中的奇景:四月天气,山下众花凋谢,

山顶上却是桃花红艳,猛然想去白居易的诗来,才领悟到自己错怪了大诗人,也从中发现了高度对季节的影响:

由于山上气温低,春季到来要晚于山下。 后来,他又找来白居易的诗读,发现前面有一篇序,序中写道:“(大林寺)山高地深,时节绝晚,于时孟

夏月,如正二月天,梨桃始华(花),涧草犹短。人物风候,与平地聚落不同。”沈括读了,很有感慨地说:

“都怪我读书不细,经验太少啊!” 有一天,苏东坡去拜访宰相王安石,碰巧王安石不在家。他看到王安石的书房案上有一首咏菊的诗。这首诗

没有写完,只写了两句:

西风昨夜过园林,

吹落黄花满地金。 苏东坡心想:堂堂宰相,怎么会做出这样的诗?——“西风”是秋风,“黄花”是菊花,而菊花敢于和秋霜

鏖战,是能耐寒的,说西风“吹落黄花”就已不对了,而且还吹得“满地金”,落了一地,岂不大错特错?于

是,他提笔续了两句:

秋英不比春花落,

说与诗人仔细吟。

写完,苏东坡就走了。

后来,苏东坡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在黄州住了近一年。这年秋天,到了重九时节,连日大风。一天,

风声停息以后,苏东坡邀请好友陈季常到后园赏菊。 谁知到后园一看,只见菊花纷纷落英,满地铺金。这时,他猛然想起一年前给王安石续诗的事情,不禁目瞪

口呆,好半天说不出话来,悔悟到是自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