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骏:江苏省五十年代中期的“干部审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56:22

  “干部审查”,简称“审干”,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组织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之一。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曾有过数次组织纯化,1949年新政权建立后,组织纯化依旧受到高度重视。“纯化”之所以受重视,与执政党的认知有关。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高华认为,革命夺权时期,组织纯洁被中共视为“关系到革命成败、胜利果实能否保持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建国后,它又被当作“一项成功的经验加以继承与发展”1。


  “干部审查”肇始于1953年底。与建国初期政治运动式的组织纯化相比,审干在运作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差异,主要是由组织部门参照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档案,对政治历史不清的干部逐一排队审核。这种非政治运动式的纯化方式,在毛时代是极为罕见的。


  对于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审查,学界目前关注不多。本文为一项区域研究,考察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江苏省。江苏省由于长期为国民党政权的中心统治区,政情异常复杂,审干期间被认为是全国数个具有典型性的省份之一2。因此,通过对江苏省审干的研究,可映现出审干在全国的大致面貌。本文将借助于江苏省档案馆公开的档案文献,具体分析江苏审干的过程与特点。


  一、审干的缘起及与之前组织纯化的异同处


  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要求各地通过审查政治历史的方式,“弄清干部的政治面目”,并“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份子、阶级异己份子、蜕化堕落份子”3。审查干部的政治历史,从中清理政治背景不纯的人员,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早在1930年代的苏区就已实行,1940年代的延安时期更曾有过大规模的审干运动。


  中共之如此频繁举行审干,与国共长期武装对峙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在革命夺权的情势下,处于弱势一方的中共对于自身安全有着高度的警惕感。它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政治历史审查,才能祛除潜伏于党内的不纯份子,从而保证自身的安全与革命的成功。从效果而论,高密度的政治审查确实使得国民党无法有效、长期地对共产党进行渗透与破坏。


  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路上将革命夺权经验转化为新国家的各项制度。组织审查被视为革命胜利的重要经验之一,也被沿袭至执政党整合新社会的进程中。不过,1949-1950年时执政党未展开严格的组织审查,这是因为仅依靠1949年的党员规模远不能满足建政需要,故而党采取了放手发展组织的政策:一方面经过初步筛选后,政府系统留用了原国民党政权的部分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则快速发展新党员,某些地区因之甚至出现了“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式4。


  放手发展组织源于人员扩充的需要,敌对份子是否会乘机混入内部,从而对新政权构成威胁?据公安部1951年1月报,湖北省公安厅已逮捕了19,823名“反革命份子”,其中省级机关就发现了160名。这一汇报引起了党领导层的重视5。监于组织发展任务现已基本结束,党从1951年春起开展了系统的审查与清理。


  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要求各地在镇反运动中除打击社会(外层)中的反对势力外,还要“注意中层,谨慎地清理旧人员及新知识份子干部中暗藏的反革命份子”,“注意内层,谨慎地清理侵入党内的反革命份子”。经过反覆斟酌后,毛将中、内层再细分为“党、政、军、教育界、工商界、宗教界、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八个方面6。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于5月21日发布了《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正式清理潜藏在内部的敌对势力。


  清理“中、内层”运动是依托在一个更为宏大的政治运动框架下进行的。譬如1951年的“中、内层”清理是与镇反运动相结合,而1952年则与三反运动相结合。如果说镇反运动与清理内部不纯人员有着某种内在逻辑联系的话,那么“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与政治不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反运动似不应涉及组织纯化这一问题,事实却非如此。当“打老虎”告一段落后,三反运动接着就进入了中层清理阶段。这在教育系统体现得较为明显。北大、清华、北师、燕大等北京八所高校在三反运动中就发现“有重大问题者”436人,其中多为“反动会、道、门骨干份子”、“帝国主义间谍”、“叛徒”等7。


  执政党虽着力于清理中、内层,可建政后各项事务蜂拥而至,受制于时间急迫,无法对组织内所有人员进行“精雕细刻的审查”8。彭真此时就曾明确说过,由于“工作很忙,普遍地一个一个地详细清理还不可能”,所以“只能初步清理”9。


  既然只是初步清理,领导层对其效果自然持谨慎态度,认为经过清理,党虽“处理了干部中一些最突出的问题”,但纯化组织的目的仍未达到,尤其在干部群体中,“历史不清、来历不明”的新干部“依然占着相当数量”,老干部中也存在着“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当时认为没有问题而以后又发现了某些问题”的现象10。进入1953年后,国内局势已基本平定,党已有充足时间重新进行一次组织审查,于是决定从1953年底开始,用两、三年的时间对全国干部再展开一次细致的审查11。


  与清理中、内层相比,1950年代中期的干部审查在运作方式上有“同”有“异”。相同处集中体现在处理方式上。清理中、内层规定除“有血债的份子、特务间谍份子和恶霸地主”应逮捕审判外,对其他不纯类型的人员多采取“集中训练”、“审查”或“调往非要害部门工作”的措施12。审干与其大体相仿,规定对“发现的重大政治嫌疑份子”,以“调离重要工作岗位”方式处理13。


  至于二者的相异之处则较为复杂。清理中、内层是通过“运动审查法”来发现不纯人员。所谓“运动审查法”即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发现不纯人员。审干与之相比,有着明显差异,它主要是由专业机关──各级组织部──通过查阅档案的方式逐步展开。


  不通过政治运动,而仅由专业机关进行审查的做法,在党的历史上曾有过先例,1941年的审干即是在组织部门主持下进行的14。但自1940年代中期起,“专业机关审查法”已被扬弃,取而代之的则是以政治运动来清理不纯人员。


  与中共相比,苏共在斯大林的领导下长期由专业机关实行内部清理,在1950年代中苏关系密切的背景下,“专业机关审查法”是否作为苏联的“先进经验”被引入中国?在学习苏联经验上,毛泽东有着自己的考虑,可以学习苏联管理现代工业的制度,但对专业机关主持清理的做法,他并不欣赏,称其为“神秘主义”。在毛泽东的影响下,周恩来、罗瑞卿都曾当着苏联专家的面,批评过苏联的“神秘主义”15。


  审干之所以改弦易辙地换用运作方式,主要与经济建设的因素有关。1953年是“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刚刚起步,如果此时即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内部清理运动,很有可能影响到“一五计划”的顺利进行。为避免经济建设受到干碍,中共中央在《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特地指出,此次审干“不要妨碍当前各项工作,采用运动方式突击进行”16。


  然而,政治运动终究是执政党治国的基本范式,悬滞“运动审查法”只是出于1953年形势的考虑,并不意味着以后将一直如此。随着“一五计划”步入正规,内部清理重新回到了政治运动的旧渠。审干之后展开的肃反即是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涤荡扫除内部可疑份子。至于决定审干不采用“运动审查法”究竟是毛泽东个人的想法,还是他人提议后得到了毛的认可,尚有待日后更多材料的披露。


  由于采用专业机关审查的方式,各级组织部门便成为审干工作的主要从事者。中央组织部是全国审干的最高领导部门,中组部副部长李楚离统筹全国的审干工作,各地则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审干委员会,依据中组部制订的各项审查规则,负责当地干部的审查工作。


  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组织部门主要通过整理、查阅各种档案资料的方式,发现政治不纯份子。在整理、查阅的各类档案中,国民党政权遗留在大陆的档案最受到重视。审查者认为,国民党档案是一份珍贵的“原生态”资料。通过对它的查阅,可充分了解被捕人员的审讯表现,同时还可作为审查、处理留用人员的参考和依据。在组织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整理出大量“敌伪档案”,仅上海市就清查出国民党政权七十六个中央级机关在沪的重要人事档案,江西省也从国民党“南昌行营”档案中发现众多“剿共”人员、庐山训练班和“自首叛变份子”的原始资料17。


  执政党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投入档案整理工作,其目的只有一个,组织部门依照档案可按图索骥地发现、判断干部的历史问题,而政治历史不纯份子身陷这天罗地网中,无所逃遁,只能一一显形。


  二、查阅敌档:审干的主要运作方式


  江苏省在民国时期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在相当长的时段内,江苏省是国民党政权统治的中心地区,这也使得1949年后江苏被认为是政情异常复杂的区域,南京市更被视为“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之一18。


  由于江苏地区长期处在国民党政权统治下,境内国民党军、警、特、宪人员众多,政情异常复杂,因而北京对江苏重建新秩序之事也就格外关注。1951年5月7日,毛泽东将南京市公安局纯洁内部计划批转给罗瑞卿,请示罗将该计划供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参考使用19。对于苏南区委上报的清理“中层”计划,毛泽东予以肯定,认为该计划“很好”,督促全国其他地区效仿苏南区经验,做出相应安排20。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号召各地重新对干部政治面貌进行一次仔细的审查。接到中央审干决定后,江苏省委决定江苏从1954年8月着手展开审干。


  审干启动之初,江苏省委首先对本省干部政治纯洁度做出一番分析,认为经过前几次组织清理,干部队伍基本是纯洁的,但不纯情况仍还存在。以省级党、政、群机关为例,在6,436名干部中有各种问题者占24.4%,其中未做出结论人员占59%。县级机关情况更为严重,无锡市177名县级干部中31.6%人员有各种问题,其中未有结论者占66.07%;苏州市610名区级以上干部中有各种问题人员占22.13%,其中没有做出结论者占80.7%21。


  在意识到本省干部纯化度不高的问题后,省委制订了较为周详的计划:


  第一,组建全省各级审干专门机构。在县以上党委领导下成立审干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五至九人,由组织、纪检等部门领导构成。委员会下设审干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宜22。


  第二,为贯彻中央不通过运动审干的意图,省委明确提出审干“一般不采取大会的方式进行动员”,“必须严格防止会议斗、会后追、使用群众压力等”的方法23。省委组织部在制订省级干部审查计划时,更强调指出“这次审查干部必须逐个审查的方式,不可以采取群众运动的突击方式进行”24。


  第三,组织清理档案资料。省委要求组织部门安排专人清理有关被捕入狱的敌档资料,并“将干部现在姓名,被捕时姓名或化名,被捕时间、被捕地点、被捕时的社会职业、材料的性质等登记造册”25,以方便审干委员会使用。


  在整理敌档资料方面,江苏省有着自己独特的“资源优势”。江苏不仅接管有众多国民党政权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的档案资料,而且收有众多中共被捕党员的审讯档案。


  1930年代初国民党为集中关押中共被捕党员,在江苏省建有南京中央军人监狱、苏州反省院等场所。抗战爆发后,这些被捕党员逐一被释放,经自我陈述或他人的旁证审查合格后可重新回归中共。然而,自陈与旁证只是单方面的凭证,实际表现是否果真如其所述,还需参考当年的审讯档案。因此,江苏省既要从事本省干部的审查工作,同时还承担着为全国其他部门提供原始资料的繁重任务。如文教领域重要负责干部刘芝明、邓拓1930年代曾被关押于国民党南京宪兵司令部、南京中央军人监狱;温济泽、阳翰笙、徐迈进等亦曾被监禁在国民党江苏省苏州反省院、苏州军人监狱。中宣部在对他们进行审查时,为明晰知晓他们当年的表现,特地发专文至江苏,请协助查找上述人员监禁时的档案材料26。


  通过档案找出不纯人员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效果。据盐城地委组织部上报,大丰县审干之初已发现“党员自首叛变后参加工作的有十四人”,“其中五人已混入党内,五人为团员”27。不仅县级干部中存在着“自首人员”,省级干部中也发现了“国民党特务”。通过整理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档案,审干部门发现省农林厅副厅长王××、粮食厅副厅长王××当年“自首叛变以后充当蒋匪特务”,协助国民党军情人员“破坏数个地区党的组织和逮捕大批共产党员”28。


  平心而论,运用档案查找不纯人员,比之政治运动中的揭发、坦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人为偏差仍不可避免。档案材料浩如烟海,整理工作需要极其细致谨慎,可部分整理人员“缺乏严肃负责的态度”,马虎行事,以致编排人物索引时,“有的将人名字搞错了,有的将问题性质搞错了,如将未自首叛变的写成自首叛变了”29,甚至有“不看材料来源和内容,见名就录,将许多好人也列入特务线索名册的错误”30。


  更重要的是,中国革命是在异常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发生的。在严峻的生存条件下,革命者为到达保存自我的目的,有时会采取伪“自首”的方式,若只观看国民党档案材料,而不结合具体场景,未必能完全客观地知晓事情的原貌。全国审干最高督导者李楚离本人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李楚离1930年代初被囚禁于北平军人反省院。1936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他与薄一波、安子文、刘澜涛等六十一人集体办理了“自省”出狱手续,并在报纸上发布有《反共启事》,此乃革命之策略。若凭档案记载有“自省手续”即断定李楚离为“自首人员”,无疑过于武断。


  也许是意识到了档案材料与真实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异,省委组织部委婉地表示:“某些做审干工作的干部还有一种偏见”,“往往不进行分析研究,就迷信调查材料”。“客观调查和本人交代不一致,其情况和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有的确实是属于本人向党隐瞒,但有的事情由于年代久远,双方回忆都可能有出入,有的由于证明人当时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了解问题带有局限性,因此片面信任调查材料,就会做出不公正的论断,这是必须纠正和防止的”31。


  虽然省委组织部提出不可片面信任档案资料,但在长期斗争环境中形成的“宁信其有”的惯性思维支配下,审干人员依然偏信于资料,兼之被审查者一旦被怀疑后即难以申诉、辩解,“扩大化”也就难以避免。江苏省副省长管文蔚审干中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管文蔚系1920年代末“国民大革命”时期的中共党员,1930年在无锡从事地下工作时被捕入狱,后押送至苏州反省院,1937年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释放出狱。抗战爆发后,管文蔚在丹阳建立自发性质的抗日武装,1938年率部加入新四军,为新四军及三野系统高级领导干部。1949年管文蔚改任地方工作,是苏南地区主要领导者之一。1952年江苏建省后,管文蔚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


  虽然管文蔚的革命资历深厚,但他仍然存在着“历史问题”:当年在国民党狱中的表现到底如何,不得而知。1940年代初,时任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曾当面问管文蔚有无历史问题未交代清楚,“他却甚么也没有讲”32。不讲并不意味着历史清白。随着江苏审干深化,审查者查阅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档案后,认为管文蔚被捕后自供共产党员、县委委员身份,在苏州反省院期间亦被推举为“反省人自治会”会长,其政治面目堪称可疑33。1955年春夏之交管文蔚被隔离审查,等待处分。


  经过半年多的反覆审查,北京做出决定,撤消管文蔚党内职务,留党查看两年,但仍“保留党籍,保留副省长职务,保留全国人大代表资格”34。管文蔚处分中之所以有“三保留”一项,可能一是因为确实并无明确证据表明管乃是屈服于国民党高压的“自首份子”。同时,管有过一段地下工作的履历,但自1938年后他长期在军队工作。与单一地下党背景的干部相比,北京更信任这种有过军队工作经历的干部,对他们的处分往往较地下干部宽松。


  北京虽对管文蔚的处分较为宽松,但自此之后,管文蔚再也不能参加省委会议,而只能过问与政治关联甚少的体育和卫生工作35。管文蔚的历史问题直至1980年代初平反冤假错案大潮中方被重新审查,并最终撤消了1955年的不实之论。1981年12月,管文蔚担任了中共江苏省委顾问职务,享受省长待遇。


  三、审干与肃反的结合


  管文蔚1955年受到隔离审查时,正是党内的一个微妙时期。在4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上,毛泽东批评党内存在着“宁右勿左”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失掉了警惕”36。6月,胡风及其追随者被定性为“反革命集团”。7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开展斗争肃反暗藏的反革命份子的指示》,由此掀起了肃反运动。


  肃反是一场典型的政治运动,大会动员、群众揭批是它的主要推动方式,而审干在肃反开展后,仍奉行原先的“档案审查法”。两者在运作方式上有着明显差异,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进一步纯化。目标一致性使得肃反开展后,审干与肃反相与结合进行。


  审干与肃反的结合,首先表现在人事合作领域。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构,审干部门领导者通常多在肃反机构兼职。如李楚离在主管全国审干的同时,又是全国肃反的最高指导机关“中央十人小组”组员之一37。此一组织制度设置也为各级审干委员会所效仿。江苏省委审干委员会规定,各单位审干小组负责人应加入肃反五人小组38。


  建立人事合作制度后,业务合作顺利展开。业务合作主要体现为共享调查材料。在肃反运动启动前,审干人员所查阅的材料仅为档案资料。档案虽数量众多,可总有一些人员未有档案记载。缺乏档案记载,审干部门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审查,这些隐藏得更深的不纯份子于是就成了审干中的“漏网之鱼”。肃反涌现出来的大量坦白、检举、揭发材料,正可“弥补了审干受历史材料限制的困难”,“许多过去未曾发现的历史政治问题”在肃反中一一曝光39。省委组织部为此特地要求审干部门,在肃反运动期间,指定专人汇集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有关干部历史问题的材料,并加以整理研究;而肃反人员外出调查时,“在不影响及时弄清肃反重点对象问题的原则下,对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亦可结合进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