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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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同木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9-23本站发布时间:2010-9-23 12:11:42阅读量:301次

  这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需要开宗明义:

  1. 本建议的出发点是巩固和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建议的目标是以较小的变革(社会成本)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改革;

   3.建议的根本内容是如何有效区分共产党的领导和党员个人行为。

  观点提要:

  1、由共产党直接提名任命政府一级领导人(按现有国家体制,共有乡镇长,县长,市长,省长和总理共5级政府一级领导)。

  2、 在任期结束的时候辖下群众直接投票(任期投票)评判其执政成绩,选项为认可或不认可其执政表现。凡是没有被剥夺投票资格的成年人都有投票资格。当认可的选票超过不认可的选票即意味当前政府主官通过任期投票;反之,则当前政府主官没有通过任期投票。

  3、 没有通过任期投票的官员将丧失任何政府一级领导的提名资格。

  无论从历史的延续和现实利益来考量,中国都需要共产党的领导。这个观点在最近一些年中逐步为更多人所接受,尤其是在经历了国外的多个反面案例之后。与此同时,个别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让共产党的形象蒙尘,层出不穷的腐化现象不可避免的造成党的领导危机,即党因为顾虑过多的腐败党员干部的曝光会危及党的形象从而不能或不敢有效清除自己的腐败,它削弱了统治的正当性以至于政府的长期稳定治理被人质疑。

  这似乎是一个艰深的困局,至今还没有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目前提及的解决方法大致是两个方向的,一个是在党内约束领导干部,另一个是从外部监督约束领导干部。第一个方法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通过党的内规来惩处腐败的党员干部从而进行自我约束。由于是党的内规,它的一个大前提是要顾及党的形象,同时它又必然是党内各方势力妥协后的结果,因此惩处的松紧度和实施与否的标准基本上是因人设事,应时设事,因此从制度面的设计来说是有缺陷的,就其目前效果而言也是不言而喻的。第二个方法是进行效仿西方民主制度的根本变革,它直接诉诸于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选举的机制从外部来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这个方法曾经诱惑了前苏联和多个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曾经吸引了中国的许多热血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它听起来简单明了,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有一个目前全世界最先进的国家,美国,可以作为其效仿样板。事实上美国并不是运行这种制度的唯一国家,世界上还有多个国家运行这种制度(它有多个变种),其中有的依然贪污腐败盛行以及政府低效空转,这说明这个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政治的廉洁和政府的效率,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社会历史文化的支撑,不然其施行效果参差不一(事实上现行的西方民主制度就是从古希腊文明起源的,有其相应的文化和历史基础)。另外,西方民主制度的设计本身是有缺陷的。因为选举考量,这个制度的一项必然附带弊端是其政策的平庸化和只注重短期效应,使得政府政策不容易有延续性从而伤害国家的长远发展。另外选举离不开金钱,越大的选举需要更多的金钱来宣传候选人。因此人民虽然参与了领导人的选举,可是每个政府都离不开财团的支持,政府政策都不可避免的能找到财团的影子。即使在运行这个制度最完美的美国,也不外如是。更为严重的是,西方民主制度在中国施行将意味着现有政治体制的颠覆,是彻底的革命,将不可避免地陷国家于动乱,也将使得国家面临被周围虎视眈眈的多个国家势力插手分裂的危险。这种变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以及它所必然造成的利益重分派,导致在中国是谈“民主”色变,更何论局部的试行以至于全方面的实施呢?因此在中国妄图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是懒惰和不负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做法。

  难道因此就真的找不到有效治理腐败党员的适宜方法吗?其实从中国共产党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共产党几乎是先进性和无私奉献的代名词,党员的腐败问题基本上出现在建国后。在解放以前共产党员不由自主(被动地)受到双重的外部约束和监督,一是当时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的围剿,二是普通群众的认可。在当时强大的执政党(国民党)的铁血镇压下,共产党员即便是无私奉献,舍生忘死也不见得能保证战胜国民党,更遑论腐败的党员?因此在历史上即便出现了个别的腐败和不合格党员,包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他们都毫无疑问地被及时清除出了共产党的队伍。同样的道理,当时的共产党不但需要倾听普通老百姓的心声,更需要为普通老百姓代言,否则如何能够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最后得到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支持?因此毋庸置疑,(在双重的约束和监督下的)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是能有效清理不合格党员,并倾听老百姓意见的政党。但是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现在)党就不能同样做到呢?这是因为共产党现在已经是执政党,不存在另一个更强大政党的直接威胁,大众老百姓的认可也不成其为迫切需要,因此党没有了有效外部监督,党内的自我约束也就缺乏足够的动力。由此看来,如果能适当的调整并创造出这种监督机制,党也就能恢复到以前生机勃勃的健康状态。从逻辑上讲,以前的更强大的敌对执政党(国民党)已经被消灭了,因此现在和未来都不可能出现这样一个监督力量。那么有没有可能在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的前提下让普通老百姓的认可重新成为迫切需要呢?一个直接了当的方法就是由党负责提名任命政府领导人,但是在任期结束的时候通过群众投票以决定他/她是否够格下一个任期的提名。一个粗虑的设想就是政府的一级领导(按现有国家体制,共有乡镇长,县长,市长,省长和总理共5级政府一级领导)需要在任期结束时由辖内的群众直接投票评议,选项为认可或不认可其执政表现。凡是没有被剥夺投票资格的成年人都有投票资格。当认可的选票超过不认可的选票即意味着当前政府主官通过了任期投票,有资格担任下一个任期或别的任期的一级政府领导的提名(至于上任与否由党提名决定);反之,即意味着当前政府主官没有通过任期投票,将丧失下一个任期或别的任期的政府一级领导的提名资格(党内将不能再提名其出任所有政府一级领导岗位。党如果想安排此人在党内或是政府非一级领导岗位任职,不受此约束。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除死亡原因外任何中途结束任期的一级政府领导不能规避这个任期投票,否则应视为没有通过任期投票)。通过这个小小的变革,它可以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创造出党的领导干部对于普通老百姓认可的迫切需要,从而重新建立对共产党的有效外部监督。(其实我的个人想法是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一次任职失败不应该意味着他/她永远没有作为政府一级领导服务大众的机会了,因此每个领导干部应该给与一次豁免的机会。当然,这是细节问题,大家见仁见智。)

  由于前面论及的变革只涉及政府一级领导,考虑到政府单位的一把手并不是各单位的最高长官,权利实际上是集中在党委尤其是一把手书记手中,有人会担心此变革是否能对党的干部形成足够的监督制约。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人认为问题不大或者说也很好解决。首先,按照现有的体制,上一级的行政一级领导将由于任期投票的压力不得不对下级党的干部进行监督约束(比如省长对应于其下的市委书记);其次,党内可以在制度上做相应的配套措施将一把手书记的政治前途和政府一把手的成绩作一定程度的挂钩,比如某个书记如果在其一把手任上有两位政府一级领导没有通过任期投票则其必须负起政治责任,如此则监督制约必然覆盖到所有党员干部,同时也必然促进党政和谐,人民获益。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配套挂钩应该是累加的,不随时间变化和地域迁移而改变。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历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只考量与各政府一级领导对应的党的领导,不论及中间的其他领导岗位。这里故意跳过县级职务是为了说明其累加效应。),如果其任上出现了相应的镇长和市长任期投票失败,将其必须负起政治责任引咎辞职,同时也将不能再担任与政府一级领导相对应的任何的党一把手书记。(这里只论及党内的政治责任。只要其资格没有被否决掉,理论上党仍然可以提名任命他为各级政府一级领导人以及其他不需要任期投票的政府职务和党内的其他职务。当然如果涉及犯罪的不在此列。)如此则能将外部群众监督直接和间接地施加到所有的党员干部,将百姓的满意度和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又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项变革下应如何相应地调整呢?其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西方民主制度下议会制度的拷贝,它是作为在不适宜行使直接民意的前提下的代议安排(间接民意),是对直接民意行使的辅助和补充,主要是行使日常立法和监督政府等其它多项间接民意的表达(具体参见相关文献)。在现有的直接民意尚且不能畅通表达的现实下,间接民意的制度安排自然是左支右佐,严重的说其实是名存实亡。因此在这项变革的设想中,政府领导的上任是由党从具备资格的干部队伍中直接择优任命,不再需要人民代表大会的确认,在其任期结束时的任期投票是诉诸直接民意,也将不再需要间接民意的中间环节。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间接民意的代议安排,是有其合理和必要性的。首先是在国家和地方层级的立法需要相应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和确认,同时类似西方民主制度下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应该承担起对政府行政的实时监督。比如,类似西方民主制度下议会对政府的紧急不信任提案,如果有1/3以上的人民代表同意就可以提前发动任期投票,通过则继续行政,不通过则将直接否决其任期,由党提名下一任政府领导,如此将实现对政府的实时和有效的长期监督。

  本文所建议之变革保留了共产党执政和西方民主政治的优点,同时又相应摈弃了它们的缺点。它的特点之一表现在它通过党的提名来确保合格的人选进入领导岗位,通过任期投票来确认优秀的执政表现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淘汰腐化变质的官员,从而实现把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员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区分。由此党能形成有效的新陈代谢,自身形象将不会因为个别党员的腐败行为而受损,反而能因为及时有效地清除这些不合格分子而更加深得人心,党也将有更大的正当性和动力对自身队伍进行约束和清理。同时由于将各级政府和相应的党的最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与辖下百姓的满意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属下的其它不需要任期投票的领导干部也必然会受到相当的监督和约束(很难想象县委书记和需要面对任期投票的县长会对其手下公安局长的为非作歹听之任之,即使公安局长是他们的人马)。相对于目前实施的纯粹党内约束,这项变革所带来的对党的监督将更为客观,全面,以及制度化,对党形象的改善将是全面和彻底的。由此党将能彻底抛弃腐败和不合格分子的拖累,专职于培育和选拔优秀的领导干部,并致力于国家发展方向的规划和指引。这项变革的特点之二是它可以让人民群众真正的发声。由于它是任期投票,投票的依据是已经成为事实的执政成绩,因此任期投票结果是人民群众对执政成绩的真实意见表达。相对而言,西方民主制度下的选举选的是选前的语言承诺,其判断依据可能是候选人的某一项政见,也可能是其长相和肤色,政党倾向和个人好恶等等多种因素。因此西方民主制度下的选举在更大程度上是选民的博弈,候选人需要做的是赢得选民的好感,手段多种多样,包括攻奸对手,美化自己。对照之下,任期投票选举下的政府领导人需要做的就非常简单,就是好好的为人民服务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的人民群众将获得比西方最先进民主国家更直接真实的民主。相应的,这项变革也可以有效克服西方民主制度内含的多种弊端,如政策平庸化,财团绑架,眼前效益等,从而实现真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项变革的特点之三是它完全可以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实现。由于实施提名资格机制,因此现有的所有党政官员,都将因为没有被否决过而自动具备提名资格,从而实现平滑过渡。相应的整个社会需要调整的方面不多,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也较低,实施遇到的阻力也会比较小。由此它的讨论、局部试行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实施都具备相当的可行性。这项变革的特点之四是它没有真正的利益受害方。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利益将得到表达和维护,党由于甩开了党内腐败和不合格分子的拖累而将恢复勃勃生机,政府更为清廉而富有效率,国家国际形象将会大为改观。可以说,利益受到伤害的唯有腐败的领导干部个人和企图非法官商勾结获利的商人,因为他们的图谋将很难得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免除了他们的进一步获罪,对他们个人和家庭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好处呢?(说句题外话,我个人认为不能将现有的贪污腐败的罪过都归结于领导干部个人。在没有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能自我克制诱惑的是柳下惠。可是世界上又有多少人是圣人呢?在绝大多数人是有各种缺陷、不是圣人的现实前提下,现有的制度体系赋予了领导干部没有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利,因此它是需要为其官员的不能克制诱惑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由于这项变革涉及到政府根本权力来源的变化,其影响将是深远而广泛的。首先由于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利益得到表达和维护,这项变革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紧张的党群关系。比如目前的群众上访现象将会走入历史,目前的官商勾结现象将因为百姓的强烈抵制而成为过街老鼠。同时还可以预见的是党和政府领导岗位的权力和义务将逐步趋于一致,成为同其它普通工作类别没有根本区别的工作职位,真正实现“革命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理想。同时由于政府统治正当性的提高以及执政的自信度的增强,政府对言论的控制会逐步开放。对外的一个衍生效应将会是重塑中国的国际形象。由于受到党内约束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监督,可以预计政府的廉洁度将不会逊色于西方最发达的民主国家,由此将完全改观外界对中国的不良印象,使国家呈现出无与伦比的亲和力,从而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至于其他方面的效应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论及。

  作为结尾,想说两句题外话。当这个设想逐渐成形的时候,我对这个设想的实现有乐观和悲观两种的估计。乐观的估计是由于这项变革对执政的共产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这项变革对人民群众和国家也是同样有百利而无一害,同时由于进行这项变革的门槛几乎为零,因此党会主动选择进行这项变革。悲观的估计是由于惰性和保守性,党不能主动选择这项变革,但是由于现有制度的设计缺陷,内在的矛盾会逐步积累直至爆发,导致不堪想象的局面,到那时作为退而求其次的退路党可能被动选择这项变革。我起初并不倾向于乐观的估计,因此也没有把这个设想写出来公开的想法。在此我想感谢我的两位朋友,在他们的鼓励之下才有了现在的这个文字。

  以上的建议是很笼统的,是我的抛砖引玉。作为一个政治门外汉,幼稚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各位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