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职工和三十四万元“仲裁收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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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高昂代价——
讨薪职工遭遇三十四万余元“仲裁收费单”
据《新华视点》1月22日报道,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由于长期被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我们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资平均才五六百元,现在我们丢了饭碗,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为我们讨回工资,就要我们先交近35万元,依法维权简直是件奢侈品!”在诗仙太白集团工作21年的老职工秦小军气愤地说。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对记者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佘祥国等人没有向仲裁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除了高昂的仲裁费外,维权职工即使要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一张不受理通知书也要先支付五六千元的情况屡见不鲜。”长期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周立太律师介绍说。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劳动仲裁门槛过高,事实上把困难群体挡在了依法维权的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