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22:49
道德是指调整和指导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行为关系的准则规范。一般说,由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为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3大方面,所以,对这几个领域人们的道德,分为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和社会道德。

    性道德则指规定每个人性行为的道德规范。

    性道德渗入与体现在一般道德的3个领域中。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中不甚明显,但也可时而显露,主要表现在家庭婚姻道德领域内。

    在职业道德中有时可体现性道德的规范要求。例如一个处在某种特殊的职业或位居某特殊职务,便可利用职务、职位之便,做出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社会道德中亦可因自身修养的缺乏,环境条件的影响,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欲冲动,从而表现出失控的性行为,如强奸、卖淫嫖娼等,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与破坏。

    性道德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家庭婚姻道德领域,其内容较广,从恋爱、结婚、生育、抚养后代、经漫长的岁月,需要有一个维护家庭、忠贞配偶、繁衍后代、白头偕老的信念和意志。一味追求性行为的新奇感等某些不利于恪守性道德的行为,是遵循性道德、家庭婚姻道德的最大危险。

    具体到家庭婚姻道德领域中的性道德,其基本原则就是:

    (一)必须对自己的配偶怀有深刻的、超乎于对其他异性的爱。

    爱之心,对异性的恋爱之心是人人皆有的,其对象在人的一生中也绝不可能只有一次机会。但当选择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时,一旦确定下来,这种爱就应该是绝对的、第一位的。尽管在客观上知道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有不如他人之处,但正像自己看待自己一样,个人虽有许多缺点,但毕竟是“我自已”,是不能轻易置换的。对妻子、丈夫也应当这样,像爱自己一样爱自己的配偶。当然,这种爱必须建立在彼此客观了解而相爱的基础上,主观上予以肯定,达到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二)必须对自己的配偶尽到性活动上的义务,并享受配偶供给的性愉悦的权利。

    性活动、性行为的最高表现,就是性交与性交的完成。性交应是只有在夫妻关系中才可以进行的性活动,而夫妻关系也应有配偶提供或自己享受配偶提供的性愉悦的义务与权利。在一方失去或本不具有这种能力的情况下,应遵从对方维持或中止婚姻关系的决定,这是性道德在婚姻家庭道德中的重要原则。

    (三)必须对由于自己与配偶性活动造成的一切结果负责。

    这条原则是指由于与配偶有性活动的要求,及发生性活动的结果,就必须对赡养双方老人、抚养所生育的子女,为适应双方亲友社会交往活动等负责。只对性行为本身负责,不对由于夫妻性行为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负责,是不道德的。

    (四)在感情和肉体上的性内容只能在夫妻2人之间进行,不能滥施于他人。

     这是指制止“第3者”类型的行为,并反对所谓“性解放”、“性自由”等作法,是性道德的不能动摇的原则。除非经过合法手续办理离婚,否则,任何非法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