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欣赏:就南京换偶案之性道德标准答记者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14:43
奇文共欣赏:就南京换偶案之性道德标准答记者问
留级哥哥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问题:以换妻为代表的一批人,可以说是非主流,现在民意分成了两拨,您怎么看这两种民意?换句话说,您怎么看这种实则与习俗相背离的生活方式?

  方刚:主流社会的否定评价,很多是在强调性道德。这很好理解,因为马教授等人的行为,确实违背了社会主流性道德。

  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性行为、性倾向、性选择的时候,以道德为标准,是这个社会一直的态度。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性道德,所谓的性道德标准只是多数人性道德标准。

  但是,用多数人的标准来要求少数人,甚至打击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少数人,在我看来才是真正的犯罪。我称之为一种性的“道德霸权主义”或性的法西斯主义。

  所以,我一直主张,评价一个人的私人生活(如性)的时候,不能用多数人的道德,而应该用性人权。

  人权和道德的差别在于,每个人在人权上是生而平等的。

  性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保护个人的性权利,就是保护基本的人权与自由,也就是尊重道德的多元选择。

  性是一件私事,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标准,这才是人权的态度。个人的性道德,只要不侵犯别人按自己的道德行事的性权利,就不应该被干涉,就是他的性人权。

  符合性人权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违背性人权的道德,就是虚伪的假道德。

  社会上对马教授的普遍的否定评价,体现的是我们社会仍然普遍缺少人权的视角,而更多是在捍卫自己认可的那个道德,不懂得尊重少数人选择自己道德标准的人权。

  在我看来,换偶的人只是在追求自己的性权利而已。他们有性道德和多数人的性道德不一样而已。

  他们的选择不符合主流社会的习俗,但是,却是他们的私人权利。

  我们的社会应该采取更多元、包容的态度,这才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问题:其他性学家的主要声音是怎样的?

  方刚:性观念,在民众中有非常大的差别。在性学界,也是一样的。

  我会把今天中国的性学工作者分为二类,一类是主流的性道德派,他们在致力于维护多数人认可的道德标准,不符合这一标准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他们自然会视马教授的行为为“大逆不道”。他们经常会对性多元、性少数口出微词,但在马教授事件上还没有看到有人跳出来。

  另一派,我称之为“性权利派”,我们信奉的是每个人在性上有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换言之,我们不是以主流道德,而是以性权利、性人权为出发点思考问题的。我自己是这一派,我理解的李银河教授也是这一派。中国还有一些这一派的学者,但我们是性学界中的少数。这派学者中,其他人也没有出来说话,我想可能是基于许多考虑,比如不想成为争议的中心,因为这会付出很多代价的。


  问题:有这样一个数据,五分之二的人是赞同并不认为触犯了法律,五分之三表示非常反感。您认为作为性学家,您应该做些什么?

  方刚: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调查数据没有什么意义。即使五分之五的人都非常反感,一个有责任感的学者也应该坚持自己信奉的理想。所谓“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作为性学家,在目前阶段我所能够做的,也只是这样来呼吁一下,促进社会关注,从而促进社会反思。

  我认为,争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不会很大,最好的判决结果是缓刑。

  但是,我们开始讨论这件事了,围绕这件事有争论了,有不同的声音传达出来了,这就是非常好的事。慢慢的,就会形成一个舆论。再慢慢的,未来的“马教授”们可能就会被免于刑罚,甚至于,聚众淫乱的法条也有一天会被撤销。

  所以,我们貌似在关注马教授的案件,事实上,我们在推动中国社会的观念改变,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更是意义所在。

  我认为最大的意义在于呈现社会的多元声音,宣扬个人权利的观念,倡导一种多元尊重的价值观。这一定会推动民众思考,推动社会观念进步,虽然过程可能会很慢,但历史就是这样进步的。

  这影响和进步不仅体现在性的领域,还将体现在所有涉及个人权利的领域。

  积水成渊,积沙成潭,我们总有一天会看到社会对性选择的充分尊重,也会看到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真正包容、民主、和谐与进步的社会。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人,如马教授,成为牺牲品。这是让我们感到悲伤的。

  站出来为他呼吁,不仅是为他一个人,更是为了所有因为个人性选择而被歧视与伤害的人。我自己做的最多的,便是性权利的研究,对性的多元选择的研究,如我以前做过的男公关、多性伙伴、亲属性关系的研究等等。如果一个学者的研究只停留在理论上,而不致力于成为改变社会的现实力量,那我会认为是有缺陷的。所以为马教授呼吁,是我实践自己学术理想的必然选择。

  但是,坦白而言,我不太认为这个呼吁会有太大作用,包括现在媒体这么关注此事件,我也不太认为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判决。

  这个事件的本质在于,这体现了中国社会两种性价值观的交锋。一方是性人权的性价值观,一方是传统主流性道德的性价值观。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体现。这个案件,无疑会被历史记载下来。我们社会的改变,其实就是通过这样一个个社会事件进步的。

  如果马教授能被免于刑罚,那会是一个很好的判例。但我认为这几乎是没有可能的。最好的结果,是缓刑。


  问题:李银河认为“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但也有一种声音,“违反习俗”怎么可能“不伤害到别人”?当一个社会的风气遭到毒化和损害时,当一种已经形成的道德底线遭到挑战时,生活在这个社会环境下的人都难免受到影响。您怎么看这种争议?

  方刚:李教授用的是“违反习俗”,我更喜欢用的是“违背多数人的价值观”。关键是,性是私事,是个人的事,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想换偶的人再怎么换,也不会伤害到不想换的人。

  唯一被伤害的,是那些不想换的人的性价值观。

  那些愤怒的人,都是因为他们的性价值观被伤害了,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身体,他们的财产,他们自由被伤害了呀。

  但是,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不同价值观之间一向是有争议的。我们同样可以说,多数人的价值观还伤害了少数人呢。

  我们要看到,正是这些人的价值观,在伤害着少数人的行为选择。而少数人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观,并不会伤害反对他们的人的行为选择。

  所以,我们仍然要回到性权利与性人权的角度,认可性是个人选择,人人平等,无论性倾向、性行为方式 ,都是个人私事。

  至于说到“社会风气被毒化和损害”,我想这个提法的背后假设是:不换偶的社会,性不自由和多元的社会,风气是好的;即使这个社会是剥夺个人选择的社会,是压制个人自由的社会,是剥夺个人权利的社会。

  但是,在我看来,一个“好的社会风气”,恰恰不是这样的。而是充分尊重个人选择的社会,维护个人权利的社会,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

  我们是要统一一致,但是少数人被压迫的社会风气呢,还是要尊重所有人的选择,大家互相尊重的社会呢?

  我想,理性的人是不难做出选择的。

  问题:您是否认为换妻会对婚姻造成影响?

  方刚:会的。很多受访者表示说,会对他们的婚姻会造成好的影响。我做换偶研究三四年间,访问了约三十个受访者,均说,换偶使他们的婚姻关系更加亲密无间,感情更加牢固。

  一个受访者说,换偶之前,他们夫妻睡觉时背对背,换偶之后他们要抱着,拉着手睡。

  另一个受访者说:换偶后,连散步的时候太太都一定要叫上他,二人一会儿也舍不得分开。

  问题:也有声音说放纵身体犹如野兽,是文明的退步,您怎么看待这种人权保护和身体放纵之间的关系?

  方刚:性的自由真有那么可怕吗?真是野兽吗?至少在我看来,性自由是天使,反对性自由的人才是野兽。 尊重个人性选择才是文明进步,打击别人的性选择才是文明退步。

  所谓人权保护,是说,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放纵是野兽”,只要这野兽没有强奸别人,那也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说三道四,更无权把这野兽抓起来。换偶,没强奸别人,也就不是野兽。

  问题:在美国一千万的中产阶级参加换妻派对,里面有许多律师,金融家;为什么在中国无法保证高素质人群这一点?因为我们看到有很多初中都没有毕业。那么既然自身都没有一套完整的知识系统,在换妻俱乐部或者群交俱乐部的严格规章制度下,如何严格遵守这套制度呢?

  方刚:首先,这里面存在一个身份误区。所有被社会贬损的少数人,他们在维护自己利益时都会强调说,自己的素质是多么高。十多年前中国的同性恋者也这样说过。但是,我自己的研究经验是,至少在性的领域,任何一个性族群中都有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我看到的美国一些研究也显示,换偶团体中同样存在各个阶级的人。

  其次,一个人学历再低,也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初中没毕业的人就如何没有知识。至于”遵守这套制度“,据我所知,中国并没有这样严格意义上的换偶组织和制度。而且,美国换偶组织的制度也不过就是一些安全原则,我看遵守这些连小学毕业都不需要就可以做到。


  问题:您是否赞成李银河老师的废除聚众淫乱罪?如果赞成,性学家应该首先做些什么去影响司法机关?

  方刚:赞成。其实学者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李银河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提议案,我连这个能力都没有。

  但像我们促进这个问题的讨论,我相信也就会影响到社会文化。

  社会文化,观念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社会观念改变了,法律也会慢慢改变。

  要知道:法律通常是比较落后于社会价值观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已经开始了第一步。我个人的乐观预测是,20年之内,中国一定会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而且一定在同性恋婚姻获得法律认可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