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始建于太康之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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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夏朝始建于太康之世说

夏朝始建于太康之世说
周书灿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夏朝国家建立的标志是夏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中颇具关键性的重大课题。有关文献和考古学资料表明,禹、启所处的时代,大体上仍相当于部落联盟制的崩溃阶段,禹的涂山之会和启的钧台之享性质颇为类似,都是远古时期颇为普通的部落联盟会议。学术界长期流行的以禹之涂山之盟和启之钧台之享作为夏朝国家建立的标志的说法,并不符合先秦时期的历史实际。与此同时,禹、启时的政治中心目前尚未得到考古学的证实,从考古学和古都学的角度分析,二里头遗址大型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应为夏朝国家正式建立的标志,太康才是夏朝国家的真正建立者。长期以来,史学界以禹或启作为夏朝国家的建立者,与夏代国家建立缺乏较为明确的考古学和历史学年代界标,古代历史学家缺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等历史概念,禹、启在缔造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早期国家,肇造华夏文明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有关。
关键词:夏朝;建立;禹;启;太康;二里头文化;斟寻
作者简介:周书灿(1967—),男,河南省新密人,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先秦史与历史地理学研究。

夏、商、周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颇具关键性的重要阶段,在古人看来,三代国家政权鼎革是“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汤武革命”①的最直接的结果。公元前1600年,商汤兴兵伐夏,鸣条之战,夏桀战败逃亡,随着夏朝政权不复存在,“殷革夏命”②,开启了夏、商之际的政权转移和社会变迁的新的历史篇章。公元前1046年,武王兴兵伐商,牧野之战,商国灭亡,“鼎迁于周”③。许多学者认为,商、周之际的王朝更替,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剧变。夏、商之际与商、周之际所引发的两次政权更替的标志性事件,史籍记载非常清楚,并不存在大的争议。然而由于文献材料的缺乏及夏代历史自身的复杂性,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夏朝正式建立的标志,学术界却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禹和启谁是夏朝的建立者,涂山之会抑或钧台之享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标志。此问题虽然争论已久,但由于两种认识差距甚远,很难统一,孰是孰非,未有定论。然而,由于此问题对于夏代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史来讲,都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重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这一学术难题略陈管见,以期求教于史学界的同仁和方家。


一、涂山之盟并非夏王朝正式建立的标志

近年来,十院校《中国古代史》编写组编写,朱绍侯、张海鹏、齐涛先生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版《中国古代史》教材有如是论述:“他们(按:指“夏、夷诸部众多
                                      
①《易•革》。
②《尚书•多士》。
③《左传》宣公三年。
邦国君长或部落首领”)前来参加大会,对禹朝贡,行臣服礼,成为王朝统治下的诸侯。涂山之会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标志。” 由于该教材“使用范围之广和时间之长” ,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一番讨论。
1、禹所处历史阶段是部落联盟抑或是早期国家?
到目前为止,不论学术界是否赞同夏代之前还有一个虞代,但越来越多的学者确信,传说中的虞、夏之际是中国文明起源和早期国家形成的关键性阶段。《国语•周语下》曾对该阶段的社会历史有过如下记载:
“其在有虞,有崇伯鮌,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釐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汨九川,陂障九泽,丰殖九薮,汨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沈气,火无灾燀,神无间行,民无淫心,时无逆数,物无害生,帅象禹之功,度之于轨仪,莫非嘉绩,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
以上一段文字,显然包含有大量后人增饰附会的内容,但在对以上材料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我们仍然能够获得有关于虞、夏之际社会历史的若干真实可靠的信息。
首先,“伯禹”之“伯”是部落首长之称。“崇伯鮌”、“伯禹”之称另屡见于其它先秦时期的文献。如《墨子•尚贤中》:“若昔者伯鮌,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尚书•尧典》:“伯禹作司空”。《楚辞•天问》:“伯禹愎(按:当为“腹”之讹)鮌,夫何以变化?”此外,《国语•郑语》中还有“伯夷”、“伯翳”等名称。以前,韦昭为《国语•周语》作注时云:“伯,爵也。”清代学者孙星衍为《尚书•尧典》“伯禹作司空”作疏:“经称‘伯禹’者,盖是时禹已袭鮌爵为伯矣。”在我们今天看来,将“崇伯鮌”、“伯禹”之“伯”释为东周时期才逐渐固定的五等爵制中的一种,显然与虞、夏之际的历史实际大相径庭。事实上,以上所举“崇伯鮌”、“伯禹”及“伯夷”、“伯翳”之“伯”皆为部落首长的称号。《说文•人部》:“伯,长也。”《左传》哀公十三年:“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伯。”杜预注:“伯,诸侯长”。《荀子•王霸》:“虽在僻陋之国,威动天下,五伯是也。”王先谦《集解》:“伯读为霸,又如字为诸侯之长曰伯。”《周礼•春官•大宗伯》:“九命作伯”。郑司农注:“长诸侯为伯。”先秦文献所载“崇伯鮌”、“伯禹”及“伯夷”、“伯翳”这些所谓的“诸侯之长”,实际上就是部落联盟制阶段若干个大大小小的部落首长。由此可知,鲧、禹应处同一历史阶段,即部落联盟制阶段。
其次,伯禹与四岳“侯伯”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部落联盟关系。上文中“祚以天下”及“命以侯伯”显然并非虞、夏之际历史的真实写照,但其反映的是以鮌、禹所在崇部落为基础的部落间的联合关系。《国语•周语下》:“此一王四伯……皆亡王之后也。”韦昭注:“一王,谓禹。四伯,谓四岳也,为四岳伯,故称四伯。”《尚书•尧典》中屡屡提及四岳之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四岳谓四方诸侯。”虞、夏之际的所谓“四方诸侯”实际上就是数量众多的远近部落方伯首领。金景芳先生说:“咨四岳就是召集部落联盟首长议事会。” 古代文献所载大禹时最重大的活动即在于联合各部落治理洪水,治水成功是其能够“祚以天下”的主要原因。《史记•夏本纪》、《殷本纪》和《秦本纪》等称益、后稷及商之始祖契、秦之始祖柏翳等四方侯伯均曾参与大禹的治水活动,在我们今天看来,此虽非皆为信史,但其足
以从侧面透露出虞、夏之际部落联盟制的若干真实的史影。
再次,大禹所处时期,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力正逐步扩大。上文称四岳“能为禹股肱心膂”,说明部落联盟首领与四方侯伯之间已开始出现不平等的关系。大禹治水的成功,提高了集团首领的威望和地位,也促成了社会管理机构的完善。《左传》哀公七年记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大禹曾经在淮水中游的涂山大会天下诸侯,历代学者均认为,该则记载应该具有一定的历史依据和相对的真实可靠性。这里,“诸侯”、“国”亦皆非事实,夏曾佑先生论及:“夫古国能如是之多者,大抵一族即称一国,一国之君,殆一族之长耳。”① 禹能够将这些大大小小的远近部落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内联合在一起,正是部落联盟首领地位提高和社会管理机构完善的反映。此外,《国语•鲁语下》记载孔子的话:“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韩非子•饰邪》有类似的记载:“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山海经•海外北经》说:“禹杀相柳”。《山海经•大荒北经》又称:“禹湮洪水,杀相繇。”以上显系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根据前人口耳相传有关大禹的资料整理而成,其中应该有若干可信的成份。按照以上记载,防风氏被杀是由于禹致群神而“后至”,而共工之臣相柳(即相繇)被杀则完全是禹与共工氏斗争的结果。以上反映出禹所处阶段,原始社会部落联盟制因素正在逐渐衰退,国家的因素开始增长。但由此称大禹所处历史阶段已进入早期国家阶段,则似仍显证据不足,疑点甚多。
总之,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确知,大禹所处历史阶段仍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制阶段,只不过该阶段部落联盟制已处于衰退阶段,但由此称其已进入早期国家阶段,则缺少可靠的文献和考古学资料作为支持,难以成立。
2、涂山之会的性质及禹与万国侯伯之间的关系
会盟在先秦时期是颇为常见的带有政治、军事色彩或具有外交、宗教、文化等内容的活动。《左传》昭公四年所举夏桀之有仍之会、商汤之景亳之命、周武王孟津之誓、周穆王涂山之会、晋文公践土之盟等实际上就是从原始社会部落联盟会议发展演变而来的。王玉哲先生说,“穆有涂山之会”似乎是破徐以后,周人在淮水流域举行的威服东南夷的盟会。②《左传》哀公七年记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的性质,应该与周穆王的涂山之会性质颇为类似。只是“《左传》中称禹时有‘诸侯万国’,乃是借后世的语言以名前代的组织罢了。”③所谓“万国”,应泛指众多的氏族部落。在古代文献中,“万”是表示数量极多的虚数。《左传》闵公元年:“万,盈数也。”《史记•魏世家》:“万,满数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就盈数焉”,孔颖达疏云:“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因此,所谓“万国”,大不可拘泥。《左传》哀公七年“禹合诸侯于涂山”之事,《史记》中未见记载,不知何故,但《淮南子•原道》中却有更详细的记载。《淮南子》中的记载,所出时代较晚,而且诸子书所举古代史事,往往旨在发挥自己的政治主张,诸多史事往往经过其加工改造,有的甚至是编造和附会的,此类例子,在诸子书中,举不胜举。《左传》哀公七年仅仅提到“执玉帛者万国”,而《淮南子•原道》则继续发挥说,“昔者夏鲧作三仞之城,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禹知天下之叛也,乃坏城平池,散财物,焚甲兵,施之以德,海外宾服,四夷纳职,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事实上,所谓“坏城平池,散财物,焚甲兵,施之以德,海外宾服,四夷纳职”均系后人的附会之辞,难以凭信,只有“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是转袭了《左传》哀公七年中的文字,应该说尚有一些真实可靠性。
如果从文字而论,“玉帛”应分别指玉石器和布帛之类的方物。《诗•商颂•殷武》说
                                 
①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40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② 王玉哲:《中国上古史纲》,第15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③ 金景芳:《〈周礼•大司徒〉、〈礼记•王制〉封国之制平议》,《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1982年。
商王成汤时期,国力鼎盛,“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郑笺》:“享,献也。”尽管《殷武》并非商代尤其是成汤时期历史的真实写照,但其所透露出的一些信息还是有价值的。《合集》16976正:“贞, 珏于壴。一。”“壴”即鼓之象形字,郑杰祥先生以为,古顾城当在范县城东龙山庄一带,“此地可能就是卜辞中的鼓地。”① 许慎《说文》:“二玉相合为一珏。”段注:“双玉为珏。”通读该条卜辞,意为商王向鼓族征求玉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I式玉戈和II式玉戈的形制的玉器,在三星堆两个祭祀坑中有大量发现,相反,在中原地区这种形制的玉戈仅在殷墟妇好墓中见到。”②毫无疑问,这些玉戈很有可能是作为方国诸侯的贡纳品而进入殷都,后又作为随葬品出现在妇好墓中。西周时期,文献中亦有“肃慎氏贡楛矢石砮”③及“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④的记载。以上材料说明,殷商、西周时期,玉石器是方国献纳给商、周王朝的重要贡品之一。布帛作为贡品,最典型的莫过于《兮甲盘》中的记载:“淮夷旧我  晦人,毋敢不出其帛其责(积)”。“帛是布帛之征,积是粟米之征。”⑤由此可见,殷商、西周时期诸侯方伯的确曾将玉帛作为方物献纳给商、周王朝。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考察,不难确知,殷商、西周时期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从夏代或者更早继承而来的,既然如此,我们说《左传》哀公七年及《淮南子•原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必然所出有自,绝非空穴来风。
《国语•鲁语下》称:“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至迟于西周时期,诸侯方伯已与周王朝之间自然形成了贡纳义务,但直到西周乃至春秋时期,诸侯方伯与周王朝之间的贡纳关系仍颇为原始,而且这些原始的贡纳往往不带有经济上的意义。如春秋时期楚人追述周初史事时讲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惟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⑥直到春秋时期,齐桓公兴兵伐楚,管仲问罪楚人的原因之一即所谓“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⑦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些所谓的贡纳义务,颇为原始,且并不甚严格。这种情形,在民族史中有迹可寻。明代四川土司“岁输贡赋,示以羁縻。……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⑧这些土司和中央王朝之间的经济关系既具有所谓的贡纳关系,同时也往往具有交换的意义。中央王朝往往采用厚给财物的办法,使其内服。土司每次向朝廷贡纳方物,往往可以得到若干回赐,有的回赐还颇为丰盈。如“洪武十二年,珉德贡香楠木,诏赐衣钞。十六年,珉德来朝,献马十八匹,赐衣一袭,米二十石,钞三十锭。”⑨ “(明)正德十年,致仕宣慰彭世麒献大木三十,次者二百,亲督运至京。子明辅所进如之。赐敕褒谕,赏进奏人钞千贯。”⑩殷商、西周时期,诸侯方伯与商、周王朝之间的贡纳关系的情形应大致与此类似。由此可以想见,禹与参与会盟的众多诸侯方伯之间的所谓贡纳关系则应该较此更为松弛。截至今天,从目前所掌握的考古学材料透视禹与万国诸侯方伯之间的关系,应该仍是个颇为棘手的难题。二里头文化的核心类型——二里头类型是以夏族为主体的夏王国的文化遗存,目前已基本不存在大的

                                    
① 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88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② 陈德安:《三星堆遗址的发现与研究》,《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第2期。
③《国语•鲁语下》。
④《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北堂书钞》卷三十一引《竹书纪年》。
⑤ 陈连庆:《〈禹贡〉研究》,《夏史论丛》,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
⑥《左传》昭公十二年。
⑦《左传》僖公四年。
⑧《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列传》。
⑨《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列传》。
⑩《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列传》。
争议。目前学术界普遍赞同二里头文化的年代范围应是公元前1900年至前1500年①,其时
代应晚于禹所处的时代。考古学家认为,“二里头文化诸类型是文化和政治的共同体,即同属夏王国。但是地方类型与核心类型的政治关系,到底紧密到何种程度,我们无从探究。”②仅仅以“执玉帛者万国”而断言,这些前来参加盟会的诸侯方伯已“成为王朝统治下的诸侯”③,则难免显得主观武断,有可能与历史实际相差甚远。

二、钧台之享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标志吗?

以前,学术界不少学者反对夏代国家的建立从禹开始,但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夏代国家的建立始于禹之子启,这是目前学术界的一种主流认识。尤其近年来有的学者对《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中的“钧台”、“享”等概念重新进行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钧台之享确立了夏启的“共主”地位,奠定了夏王朝家天下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文明时代开端的重要标志④。然而,该种认识是否符合历史实际,还有必要进行严格的推敲。
应该强调的,上文将“钧台之享”解释为由启主持的一次方国盟会,大体不误。但该文将“钧台”释为我国文明历史初期祭天的台坛,因居住均天之神而得名,将“享”解释为献祭,将“钧台之享”解释为夏代初年夏启主持举行的一次重大祭天活动,参与助祭的是各国的方国首领,则由于缺乏极为可靠的文献和考古学资料作为支持,推断多于考证,想象成分极大。有关资料表明,先秦时期的“台”是一种重要的建筑形式。陈智勇先生曾列举先秦时期的台大体具有众多的社会功能,如作为统治者的游乐场所,作为宴飨的场所,作为朝见与听讼的地点,作为观氛的最佳地点,存钱财之处,囚禁之所以及招揽人才的好地方⑤,甚是。然有关资料表明,“台”与祭祀天地山川并不相涉。
先秦时期,祭祀天地山川的场所,古代文献中则分别有“坎”、“坛”、“墠”等不同名称。《礼记•祭法》说:“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又说:“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大夫立三庙二坛……士二庙一坛。”《礼记》成书年代较晚,其所举以上旧制未必能准确反映先秦时期尤其是周代以前的历史实际,但“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⑥,夏、商、周三代礼制在很多方面是一脉相承的,既有继承,也有损益,因此,《礼记•祭法》中的材料多少能够反映出先秦时期祭祀制度的若干历史实际。我国先民对天地万物的崇拜起源很早。有关考古学资料表明,中国史前时代晚期,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等地均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祭坛。河南杞县裴村店乡鹿台岗中岗地上曾发现若干属于龙山时代的祭坛遗迹。有的学者以为,I号遗迹是祭祀天地的神庙遗存,II号遗迹则是专门祭祀太

                                
① 仇士华、蔡莲珍、冼自强、簿官成:《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9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③ 十院校《中国古代史》编写组编写,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新版(上册),第31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④ 张怀通:《夏启“钧台之享”解》,《山东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⑤ 陈智勇:《先秦社会文化丛论》,第127—130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
⑥《论语•为政》。
阳神的祭坛,而H75则是用掘坎挖坑形式专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①。辽宁喀左东山咀红山文化遗址坐落在一山梁正中缓平突起的台地上,长60、宽40米。中央为方形基址,东西两翼有对称的石墙基,墙基外有大面积石面,南面前端为圆形基址。方基东西11•8米,南北宽
9•5米,中间有大片红烧土面。圆形基址直径2•5米,外以石片围圈,圈内铺以砾石地面。出土有大型人坐像,小型孕妇像以及玉器②。有的学者以为“这是一处红山文化先民若干部落共同使用的祭祀天地、祖先、山川等多种神祗的地方。”③这些众多祭祀遗迹的出现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将《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中的“钧台”释为祭天的场所, 缺乏直接的证据,理由并不充分。既然 “钧台”并非祭天的场所,那么“夏启有钧台之享”自然也并非“夏代初年夏启主持举行的一次重大祭天活动”,至于说“参与助祭的是各国的方国首领”,则更有牵强附会之嫌。
事实上,《左传》昭公四年所载“夏启有钧台之享”就是一次由夏启召集的普通的部落联盟会议,其性质和《左传》哀公七年记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的性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至于“钧台之享”的享,和前文所举《诗•商颂•殷武》“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享”意义相同,按照《郑笺》的说法,“享,献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夏启有钧台之享”的“享”为“献祭”之意。既然如此,称“钧台之享确立了夏启的‘共主’地位,奠定了夏王朝家天下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文明时代开端的重要标志”的说法,就大有继续商讨之必要。
根据前面的分析,夏启时仍处于部落联盟制阶段,夏代国家并未建立。事实上,夏启建立夏代国家的另一重大疑难则是夏启时的政治中心尚未得到证实。尽管以前文献中屡屡有禹都阳城及禹都阳翟的记载,而且不少考古学家将河南登封告成镇发掘的龙山时代中晚期的王城岗城址和“禹都阳城”相联系,甚至称王城岗遗址的考古发现,对探索夏王朝统治中心区域的文化,可算是一次大的突破④,也有学者将包含龙山文化早、中、晚三期遗存,并以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为主的禹州瓦店遗址与钧台、阳翟相联系⑤,但就目前学术界所掌握的材料看,这些遗址尤其是瓦店遗址尚缺乏作为文明时代国家政治中心所必备的若干基础设施,如宫殿区、宗庙、手工作坊遗址和必要的防御设施等,其显然不能作为启已建立国家政权的直接证据。此外,从文献和考古学材料可以获悉,禹、启所在部落的活动区域仅仅局限于河南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州一带,这和《逸周书•度邑》中论及的“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及《国语•周语上》所说“伊、洛竭而夏亡”的夏代国土中心的地理范围并不一致。这一变化正是禹、启以来部落战争不断扩大的结果。《墨子•非攻下》和《战国策•魏策一》等均记载有禹征三苗之事,《庄子•人间世》和《吕氏春秋•召类》等文献另载有禹攻有扈之事,古本《竹书纪年》载有启杀益⑥及“启征西河”⑦,此外《史记•夏本纪》记载,启和有扈氏的战争还在持续。恩格斯在谈到伊洛魁人十五世纪所结成的永世联盟时说:
                                    
① 匡瑜、张国硕:《鹿台岗遗址自然崇拜遗迹的初步研究》,《华夏考古》1994年第3期。
② 郭大顺、张克举:《辽宁喀左县东山咀红山文化建筑群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③ 张乃仁、田广林、王惠德:《辽海奇观——辽河流域的古代文明》,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7页,1989年。
④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第321页—32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
⑤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禹州市瓦店龙山文化遗址1997年的发掘》,《考古》2000年第2期。
⑥《晋书•束皙传》引《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史通•遗古》引《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史通•杂说上》引《竹书纪年》:“后启杀益。”启和益的关系,《孟子•万章上》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等记载不同,此略而不论。
⑦《北堂书钞•帝王部》引《纪年》。
“这种联盟一经意识到它所具有的力量,便立即具有了进攻的性质,在1675年前后,当它达到了强盛的顶峰的时候,便征服了它四周的土地。”①禹、启时的社会状况和恩格斯所论伊洛魁人十五世纪时的社会状况应颇为接近。禹、启以来频繁的部落战争必然带来打破氏族制度,导致联结氏族的血缘纽带松弛,同时也由此奠定夏朝政治地理的基础,加速了夏代早期国家建立的步伐。

三、二里头遗址大型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为夏代早期国家建立的开端,太康是夏朝国家建立者
   
夏朝国家建立的最直接证据,从文献资料中寻找似乎显得颇为困难,但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全面展开与研究的深入,从可以确定的夏代都城的考古资料中寻绎夏代国家正式建立的标志,条件似乎已经具备。从考古学上讲,现已发现的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这在当前的学术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识。二里头文化的核心类型二里头类型的分布,以洛阳盆地为中心,东面包括郑州地区,北面到达沁水沿岸,西北部包括晋南黄河北岸一带,西抵三门峡地区(陕县七里铺、西崖村),南到南阳地区(方城八里桥),约东西200多公里,南北300多公里。②这和《逸周书•度邑》中论及的“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及《国语•周语上》所说“伊、洛竭而夏亡”的夏代国土中心的地理范围大体一致。偃师二里头遗址拥有宗庙宫殿基址,随葬珍贵铜器、玉器和漆器的大、中型墓葬,大量精美陶礼器,若干用于祭祀活动的特殊场所,大型青铜冶铸作坊,显示了与众不同的文化档次。二里头遗址是二里头文化中现知规模最大、级别最高、内涵最丰富的惟一具有都城性质的中心遗址③。许多考古学现象表明,二里头文化已经进入文明社会,存在着国家。就目前的考古学材料表明,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的一号、二号宫殿基址④皆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大型宫殿基址。值得注意的,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大型建筑基址,其使用年代的下限不晚于二里头文化早二期,建造年代的的上限可能早到二里头文化一期⑤。因此,笔者以为夏代国家建立的年代应该同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大型建筑基址的建造年代,即二里头文化一期的上限基本吻合。
前面所引学术界普遍赞同二里头文化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1900年——公元前1500年,大约存在四百年。目前,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认为,二里头都城遗址就是文献中所载的夏代都城斟寻⑥。《水经•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弈亦居之,桀又居之。”所以,考古学家说:“二里头遗址应是夏王太康至桀时期的王都斟寻,因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9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9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第3期。
⑤ 杜金鹏:《二里头早期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及其意义》,《中国文物报》1993年2月28日。
⑥ 张国硕:《夏商时代都城制度研究》,第28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一期文化最早应是太康时期的夏文化。”①关于夏代存在的年代,学术界基本赞同古本《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②的说法。《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启在位年数,《竹书纪年》中有不同的说法,《真诰》卷一五注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岁”,《路史•后纪》卷一三上注引《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很显然,启在位“二十九年”、“三十九年”及“年七十八”、“年九十八”显系古代文献流传过程中文字讹误所致,由于缺乏更为可靠的佐证材料,只好两存其说,略而不论。根据前面的分析,禹、启均尚处于部落联盟制阶段,其年代数应为七十四年到八十四年之间,如果剔除这个年数,则自太康至夏桀的年数大约为四百年。由此不难作出以下推论,二里头遗址大型城址开始建造的年代即公元前1900年为夏代早期国家建立的开端,太康才是夏朝国家的建立者。二里头文化的年代范围与太康至桀的年代数基本一致,似绝非偶然的巧合。著名考古学家邹衡先生曾经指出:“各种类型的龙山文化都不能称为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朝以前的一种原始文化,它与阶级社会的夏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存在着质的不同……但是两者间存在着直接的承授关系,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应该说,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的主要来源之一。”③邹先生又说:“灌器中夏器鸡彝的确认,对于考古学上夏文化的论定,自然是有重要意义的。二里头文化既然以盛行鸡彝为其最突出的特征,则其文化性质为夏文化,应该不会有什么疑问了。”④今天看来,邹先生的论述,毫无疑问,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更为接近夏代的历史实际。
据文献记载,太康建立夏朝以后,夏与东夷之间曾发生过激烈的斗争,斗争历经三代约几十年,《左传》襄公四年和哀公元年等均有详细记载,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前引《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所谓无王,实际上即指的这一段历史。《路史•后纪》卷一三上注引《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根据前面的分析,太康所失去的“国”或“邦”毫无疑问就是其建立的夏代早期国家。以上材料表明,夏代早期国家建立后,政权并不稳定,历经三代,至少康中兴,夏朝国家才真正得到了巩固。尽管我们不同意有的学者依据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的故事称夏代“社会性质还应划入原始社会”⑤,但其所论由此可以窥见夏代的原始公社制“正处在逐渐崩溃之中”,“还保留着原始氏族社会基本的民主权利”⑥,则可以说还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据,较为可信的。
还应该进行解释的,古代文献中为何以禹或启为夏代国家的建立者,以涂山之盟或钧台之享作为夏代国家政权正式建立的标志,笔者以为至少有以下两点,应该值得充分注意。首先,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早期国家的夏是在崇部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其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渡时期。它不像商朝、西周王朝的建立,在历史学和考古学上有着较为明确的年代界标。古代学者缺乏历史观念,往往将禹、启时的部落、部落联盟和太康以后的国家等概念混为一谈,从而使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变得复杂化。其次,在夏代以后人们的记忆中,禹和启都是在缔造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早期国家,肇造华夏文明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历史人物。尤其是大禹治水、禹征三苗、涂山之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由于具有一定的真实可靠性,在民间广为流传,家喻户晓,再加上更多被后人加以附会的“禹画九州”等传说,使得本来作
                                          
① 郑杰祥:《新石器文化与夏代文明》,第514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
②《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史记•夏本纪》集解、《史记•夏本纪》索隐、《通鉴外纪》卷二等引《纪年》所载夏代自禹至桀年代数一致。
③ 邹衡:《关于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79年第3期。
④ 邹衡:《关于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79年第3期。
⑤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第14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⑥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第14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为部落联盟首领的“伯禹”更有了“帝禹”、“禹王”等名称,而“芒芒禹迹”的存在,以及假托大禹之名的《禹刑》、《禹贡》千百年来被后人信以为真,所以汉代杰出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撰著《史记•夏本纪》时,将这位部落联盟首领的事迹浓墨重彩地描下了重重的一笔,从此更多的历史学家将夏代国家的建立者从太康前移至其祖辈大禹,或由于破坏禅让制,开启家天下局面的父辈启,夏代国家的存在年代也由此向前推延。
最后,应该强调的,近年来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一直是历史学和考古学界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的一个世界性重大课题。近日具有5000年历史的良渚古城遗址的发现,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文明史研究进程和考古学发展。《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日所刊登顾学松《良渚文化重大发现——五千年古城遗址杭州出土,其意义可与发现殷墟比肩》的报道指出,莫角山遗址占地30余万平方米,系人工堆筑,曾发现大型的夯筑基址和大型柱洞遗迹。“考古学家推测如此大型的建筑肯定不是一般等级的,应是一大型宫殿遗址。”反山墓葬群12号墓出土了迄今为止最大的玉琮、雕琢神人兽面像的玉钺,“这都是王权的象征。”严文明教授认为:“从附近密布的135处各类遗址等种种证据推断,占地290万平方米的良渚古城遗址,应该是一个王城遗址,或者说是一个国都。”由于目前获得的材料仅仅是“勘探和试掘的初步结果”,良渚城址的总的面貌尚未清楚,轻易地下这些结论,显然为时尚早。报道指出,“从城墙底部出土的陶片判断,良渚古城使用的下限不晚于良渚文化晚期,其建筑年代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古工作后判断”。与其类似的,以高超的琢玉工艺和精美绝伦的各种玉器以及由几种颜色的土构筑而成的祭坛和巨型建筑为代表的发达的原始宗教闻名遐尔的良渚文化,无论是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方面在当时都是名列前茅的。然而,良渚文化之后分布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马桥文化遗址或墓葬中,则不见或少见玉器,尤其是未见琮、璧、冠形饰等表示拥有者身份的“礼玉”。此外,马桥文化有小件铜器,而良渚文化却没有一点使用铜器的迹象。凡此表明,良渚文化和马桥文化“两种文化之间并非单线‘继承’和‘发展’关系,而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断层’”①。更为值得注意的,良渚文化退出历史舞台后,新出现以相当数量印纹硬陶为特色的马桥文化,总体面貌呈现出今不如昔的感觉。与此同时,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却沿着原来的发展道路,在广泛吸收周围地区一些文化因素的基础上,经过新砦期演变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中,起源于山东大汶口文化的鬶、盉、觚等陶制酒器和玉琮、穿孔玉钺、玉戚、玉柄形饰以及正面正视为特征的兽面纹饰的流行,这些“都具有黄河下游山东龙山文化或长江下游良渚文化的特点”②。如果按照目前考古学家较为普遍的观点,良渚文化已初现文明的曙光,其所处的历史阶段大体相当于“夏代王朝国家建立前数百年之久‘万国林立’的邦国时代”③。但良渚文明的仅仅是昙花一现,中国文明时代的到来与第一个早期国家夏朝的建立最终还是选择了黄河流域。文献和考古学资料充分证明,二里头遗址大型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应为夏朝国家正式建立的标志,太康才是夏朝国家的真正建立者。
(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早期四土经营与民族整合》。批准号:07BZS008。)


                                 
① 王巍:《公元前2000年前后我国大范围文化变迁原因探讨》,《考古》2004年第4期。
② 王巍:《商文化玉器渊源探索》,《考古》1989年第9期。
③ 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考古》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