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08:13
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的主从关系,是由它们所具有的内涵决定的。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取决于民主集中制的构成如何设计。
在“人民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里,给民主赋予的内涵是自由,给集中赋予的内涵是纪律,而自由是要受纪律约束的,既然民主是自由、集中是纪律,自然民主就要受集中制约,自然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了。如果把民主的标准提高一点,让民主的内涵除了自由还包括民主权利(如选举权),这样的内涵不可能和集中的内涵成为一组对立面的两个侧面,让民主受集中制约的主从关系就无法成立。关键在于如何设计。
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是听取群众和下级的意见,让他们有什么说什么,集中是上级机关根据了解的下情作出决定。在这样的民主集中制里,听取意见是为了作出决定,民主是为集中服务的,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
在党委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就是党委委员们集体讨论问题,各抒己见,集中就是党委主要领导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拍板决定问题。在这样的民主集中制里,讨论问题是为了决定问题,民主是为集中服务的,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
在以上三种民主集中制里,都是集中为主,民主为从。而在列宁给党规定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的主从关系却不同,是民主为主,集中为从。它是这样形成的:
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党在成立之初,都要确立两项根本制度,一项是政治制度(政体),一项是组织制度(结构形式)。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两种,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组织制度不外是两类,即集权型的和分权型的。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党在成立之初,都要确立自己的、由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组成的政治组织体制。
以西欧封建时代的君主国为例。它们的政治制度都是君主制,组织制度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封建时代初期,为了政治上的稳定,都对王室宗亲进行封赏,组织制度是分权型的分封制,在封建时代后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有统一的市场,适应国情的这种变化,组织制度采取了集权型的中央集权制,也就是集中制。对西欧封建时代的国家来说,早期的政治组织体制是君主分封制,晚期的政治组织体制是君主集中制。
再以近世的民主国为例。苏联在成立之初,选择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至于组织制度,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了分权型的联邦制,苏联确立的政治组织体制是民主联邦制。新中国在成立之初,选择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至于组织制度,根据历史和当时的情况选择了集权型的单一制,即集中制,新中国确立的政治组织体制是民主集中制。
再以列宁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为例。俄国党在成立之初,在确定政治制度时党内一致同意实行民主制,但在选择组织制度时产生了分歧,犹太工人组织和孟什维克主张采取分权型的组织制度,前者主张实行联邦制,让党的各个组织和党的中央各自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各自为政,后者主张实行自治制,让党的各个组织彻底各自为政。列宁坚决主张实行集权型的组织制度集中制,他认为,为了领导无产阶级去实现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不应当是一个结构松散的党,一个任由自己的组织各自为政的党,而应当是一个统一集中的党,一个部分能够服从整体、下级能够服从上级的党。经过长时间的斗争,联邦制和自治制被党摒弃,集中制被党接受,列宁时期党的政治组织体制被确定为民主集中制。斯大林搞个人专断,把民主制篡改为君主制,斯大林时期党的政治组织体制成了君主集中制。
列宁给党规定的、由民主制的政治制度和集中制的组织制度组成的政治组织体制,就是这样形成的。作为政治组织体制,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世界政治组织体制大家庭中的一员。
从世界政治组织体制大家庭的情况看,不论国家还是政党,都是先确定政治制度,待政治制度确定之后,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制度为它服务,而不是颠倒过来。在各种政治组织体制里,组织制度都是为政治制度服务的,组织制度都是手段,政治制度都是目的。正因为政治制度在政治组织体制中占主导地位,政治制度好,为它服务的组织制度就起好的作用,政治制度不好,为它服务的组织制度就起坏的作用。列宁时期党的政治组织体制里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为它服务的集中制就起“助人为善”的作用。
在列宁给党规定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为主、集中为从的主从关系就是这样形成的。
以上四种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主从关系的形成,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民主和集中的内涵,何者代表权威和权力,代表的就是目的,不代表的就是手段。在第一种民主集中制里,代表权威和权力的是纪律而不是自由,纪律就是目的,自由就是手段。在第二和第三种民主集中制里,民主都是发言权,集中都是决定权,代表权威和权力的自然是集中而不是民主,自然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在第四种民主集中制里,代表权威和权力的是政治制度而不是组织制度,政治制度就是目的,组织制度就是手段。
“民主和集中的主从关系”跟“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一回事。但是,在列宁的民主集中制里,它们之间存在着互为表里的关系。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既是政治组织体制,又是政治组织体制的具体形式。
作为政治组织体制,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由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组成的,它体现的是各种政治组织体制所具有的共性,那就是:组织制度是为政治制度服务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列宁的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组织体制出现时,我们看到的是它的外部特征。
作为政治组织体制的具体形式,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由具体的政治制度即民主制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即集中制组成的,它体现的是跟其他政治组织体制具体形式互不相同的个性,那就是:要求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既要实行民主制又要实行集中制,要求它们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把二者结合起来实行,“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列宁的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组织体制具体形式出现时,我们看到的是它的内在机制。
“民主和集中,前者为主,后者为从”,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外部特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内在机制。
不同的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有不同的主从关系,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取决于民主集中制的构成如何设计。在谈论民主和集中的主从关系时,首先要明确所谈的民主集中制是哪一种民主集中制,它的民主指什么,它的集中指什么。离开具体的民主集中制去谈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容易变成想怎么说就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