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共和与民主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43:54
作者:何增科      来源:《理论视野》2009年第9期
摘要: 在关于共和与民主关系的讨论中,有些学者有意无意地将共和与民主对立起来,抬高共和贬抑民主甚至主张以共和取代民主。对共和与民主及其关系进行简要的学术梳理,我们发现共和与民主是高度兼容和互相补充的,并不存在共和高于民主和用共和来取代民主的问题,民主与共和理应携手同行。
关键词: 共和;民主;宪政
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0年了。我们都知道新中国的国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在人民共和国中,共和与民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在近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共和与民主关系的讨论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共和政治是一种新的政治体制,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民主政治适用于工业社会,共和政治适用于知识社会,随着世界从工业社会走向知识社会,从民主政治上升到共和政治将是21世纪的一大世界潮流。[1]还有的学者认为,共和理念包含民主思想而高于民主政治,因为民主只是崇拜多数,只是统治者中的多数的统治,只解决国家权力的归属,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专制形成民主暴政,而共和则强调共有共治、分权制衡、公正宽容。[2]还有的学者把民主等同于大众民主,如大众参与和直接选举,主张中国应超越大众民主和权威主义,走向现代共和制。[3]有的学者着重强调民主与共和的张力关系,指出人民民主支持高度集中的权力配置模式、纯正的民主反对权力制衡并主张立法权的绝对优先性、民主过分信任人民控制政府的能力等,而共和则没有这些弊端并且是解决这些弊端的良方,因此应当给民主减负,重申民主与共和的互补型关系。[4]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有意无意地凸显民主与共和的矛盾、冲突和张力,把民主等同于纯粹民主、极端民主、激进民主或者西方民主,进而批判这些民主的所谓种种弊端,强调共和对民主弊端的救治作用,抬高共和贬抑民主甚至主张以共和取代民主。[5]因此对共和与民主及其关系进行简要的学术梳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刘训练对西方的“共和”概念进行了词源学的考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共和”是英文“republic”的汉译,后者来自于拉丁语的“respublic”,意指“共同的财产”、“共同利益”和“公共事务”。刘训练的考证表明,“共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用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称国家,二是指称具体的政府形式即狭义的政体。指称国家时又有两种含义,一是中性意义的国家,二是指理想意义的国家。作为理想国家,在宗旨上应当以公共福利、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在制度上应当采取最优良的政体形式如混合政体、均衡政体和立宪政体。共和政体也可以分为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切非君主制的政体,但大多数共和主义者可以接受立宪君主制;二是指一种借助民主来界定的政府形式,在近代多指代议制民主。[6]
冯天瑜对“共和”概念在中国的演变进行了词源学的考证。他的考证发现,“共和”原是西周的一个年号,又是“共和行政”的简称,共和行政共持续了14年。周公、召公共同行政号曰“共和”。《史记正义》解释“共和”云:韦昭曰:“公卿相与和而共政事”,号曰共和。“共和”中的共为共同、公共的意思,“和”为和谐之义。“共和行政”是指“相与和而共政事”或者说“共同协和行政”,是贵族分享国家管理权(共)、实行仁政(和)两层意思的综合,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特例(君主年幼不能行政的特殊情形),使用率不高。“共和”的含义在近代中国则经历了一个借用译自日本的共和政治概念而向现代义、世界义的转变。日本明治时代的学者将“republicanism”翻译为“共和政治”,意指在宪法约束下的代议政治,泛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近代中国人汪荣宝、叶澜在其编著的《新尔雅》中将“共和”称为“公和”,指出“立宪政体又别之为民主立宪、君主立宪,由人民之愿望,建立公和国家,举大统领为代表,而主权属于人民者,谓之民主立宪政体”。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流亡美国、日本期间接受了共和主义思想,明确主张“执共和主义”、“创立合众政府”,邹容则明确喊出了“中华共和国万岁”的革命口号。主张君主立宪维护帝制的改良派则明确地拒绝了共和主义。由于长期处于专制专制统治之下缺乏共和的传统,“共和”的“公”(共和政体是公平、公正政体)、“共”(国权是公民共有之事业)、“和”(以和平方式参与政事)的现代义和世界义真正为国人所认识和实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7]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共和”概念发展出了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共和主义在西方经历了一个从古典到现代的嬗变。陈伟认为,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是:主张国家自由先于个人自由而存在,因此集中关注公共领域、主张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好处结合起来的(在近代则是把大众民主、精英统治和领导决断结合起来)混合均衡政体,提倡培养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公共美德。他指出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有六大特色:整体主义;政治平等主义;内部和平主义;公共性原则;相互性原则;积极行动原则。[8]近代以来,在与自由主义的联姻过程中,共和主义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嬗变,其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由古代贵族共和向现代民主共和的转变,要求自己当家作主成为在政治上获得平等身份的公民的必然要求;由主张直接民主自治到实行代议制民主的转变,共和政体在现代意味着代议制政体;由古代美德共和到现代制度共和的转变,现代共和政体就是以宪政为基石的代议制共和政体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到混合均衡基础上的分权制衡政体思想的转变。[9]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出现了“共和主义的复兴”,这些新共和主义者对当代西方社会政治问题所有诊断的最后矛头都指向了自由主义,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新共和主义以反自由主义开始最终又不得不将自己的共和主义称作“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或“共和主义的自由主义”。古典共和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继承的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10]共和主义的当代复兴促使我们关注公民美德、积极公民、公民参与等问题,为自由主义民主注入了公民政治和公民参与的活力,但过分强调积极公民和公民参与则有可能导致精英式共和以及对私人领域和个人自由的忽视。因此,新共和主义对于当代自由主义的批判和修正具有建设性意义,但将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则具有误导性。[11]
古希腊人创造的民主“Democracy”,将人民(demos)和权力(kratia)连在一起,意指人民的权力或者说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只有在人民拥有权力的地方才有民主。民主本身作为一种理想可以成为一种批判性的标准,所有的制度都要经过它的检验。[12]除了以批判现实为主要目的的激进民主理论外,一部民主理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讨适宜的民主制度的历史。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对民主理论的演变进行了很好的论述。为民主辩护的理由在于它促进了政治平等、自由、共同利益等基本价值。他总结了民主的四种古典模式:即古代雅典的古典民主;共和主义自治共同体(包括保护型共和主义,protectiverepublicanism,又称宪政共和主义或制度共和主义和发展型共和主义,developmentalrepublicanism,又称公民共和主义);自由主义的民主,也分为保护型民主和发展型民主两个部分;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直接民主理论。他还探讨了20世纪的四种民主模式:竞争性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法治民主;参与型民主。这些民主的模式可以合理地被划分为两大类:直接民主或参与民主,古典民主、发展型共和主义、直接民主和参与型民主都可以归入这一类;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保护型共和主义、保护型民主、竞争的精英民主、法治民主都可以归入这一类。[13]这两类民主并非一种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彼此相互补充。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德与私德、制度与美德、自由与平等各有其不可取代的价值。[14]直接民主或参与民主推到极致,可能导致消极自由、私人领域、个人道德选择、制度效力、个人自由受到致命威胁。单纯强调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则有可能对积极自由、公共领域、公共德性、公民美德、平等欠缺等缺乏足够的关注。民主理论发展演变到今天已经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民主制度的实践则具有复合性的特点。蔡定剑对当今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作出了一个较为准确的概括:(1)民主是一种管理体制:定期举行的、自由公正和竞争性的选举保证统治者对公众负责;(2)民主是一种多数决的规则,同时又保护少数人的权利;(3)民主制实行分权制衡和地方自治;(4)民主政府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调通过公民及其代表的协商对话讨论达成决定,保护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自由、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空间;(5)民主政府依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各项自由和权利;(6)民主政府奉行宪政法治原则,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司法独立,实行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制度,对公民实行权利救济;(7)民主制度鼓励组织多元、文化多元和生活方式多元,在多元基础上建立重叠共识;(8)民主社会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15]
今天在中国,研究民主理论的严肃的学者是不会把民主等同于纯粹民主、极端民主、大众民主的。当今的民主理论是在充分吸收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的丰富养料基础上的较为成熟的民主理论。
我们可以用下表来总结上述共和理论与民主理论:

通过上述图表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共和与民主是高度兼容和互相补充的,并不存在共和高于民主和用共和来取代民主的问题。这说明当今的民主理论和共和理论在批判对方、张扬自己的同时又在吸收借鉴着对方理论的合理内核,双方有着趋同的趋势。现代共和国应当是民主共和国或者人民共和国而非贵族共和或精英共和国,现代民主制应当是共和民主制或复合民主制。宪政法治、分权制衡、公民参与是民主理论与共和理论的共同追求。就此而言,共和理论家和民主理论家应当是朋友和伙伴,而非对手或敌人,共和与民主兼容互补理应携手同行。
注释:
[1]唐昌黎:“民主政治与共和政治刍议”,《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10~16页。
[2]郭道晖:“民主的限度及其与共和、宪政的矛盾统一”,《法学》2002年第2期,第3~12页。
[3]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来自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网站:http://www.sg.pku.edu.cn/study/index.asp.
[4]张风阳:“在‘民主’与‘共和’之间--关于现代西方政制模式的一项逻辑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34~46页。
[5][15]蔡定剑对我国近年来各种反民主的论调及其方法论进行了有力的批判。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蔡定剑:《重论民主或为民主辩护: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总第19期,第257~279页;第262页。
[6]刘训练:“‘共和’考辨”,《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第45~53页。
[7]冯天瑜:“‘革命’、‘共和’:清民之际政治中坚概念的形成”,《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8]陈伟:“试论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9~24页。
[9]叶海涛:“共和主义:从古典到现代的嬗变”,《江海学刊》2006年第4期,第61~66页。
[10]刘训练:“共和主义的复兴--当代西方新共和主义的局限与困境”,《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58~64页。
[11][14]刘擎:“反思共和主义的复兴:一个批判性的考察”,《学术界》2006年第4期总第119期,第50~60页;第50~60页。
[12]〔美〕道格拉斯·拉米斯著:《激进民主》,刘元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5页。
[13]〔英〕戴维·赫尔德著:《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主义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