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博客写作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48:45

随手贴一篇建平中学高一同学的赛前准备,堪为同济新生准备比赛之典范。 来源: 杨皓的日志

辩题:博客写作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作者:建平中学04论坛辩论社高一同学宋丹妮

正方:

一、概念:

1、博客:Blog就是以网络作为载体,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轻松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再集丰富多彩的个性化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作为Blog的内容,它可以是你纯粹个人的想法和心得,也可以是在基于某一主题的情况下或是在某一共同领域内由一群人集体创作的内容。它并不等同于“网络日记”。网络日记是带有很明显的私人性质的,而Blog则是私人性和公共性的有效结合,它所提供的内容可以用来进行交流和为他人提供帮助。

2、博客历史:1993年6月,最古老的博客原型——NCSA的“What’s New Page”网页建立。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为博客发展的第一阶段:萌芽阶段。这个阶段的博客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群体,也没有具备一种现象的社会影响力。2000年——2006年左右是第二阶段:初级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天,全世界自觉实践的博客数量,已经达到50万到100万之众。虽然与3亿以上的网民相比,还显得微不足道。但是这些博客的影响力,却早已超出了他作为个人、甚至作为自己所在行业的原有范围。开始引起主流的媒体的强烈关注,并明显感受到博客崛起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自2006年开始为第三阶段:成长阶段。作为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播模式,博客已成为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 显然,这主要是对全球(美国为中心)博客发展阶段的简单划分。在中国,与所有的网络革命一样,继续保持着一定的“滞后度”。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的博客发展仅仅进入启蒙期,萌芽期,可能需要2-3年,才能进入真正的初级阶段,也就是崛起期。

3、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4、博客平台提供商(BSP):是博客价值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的BSP市场基本呈现三类并存的形式。一类是独立运营的BSP,比如Blogcn, Blogbus等;一类是基于传统的门户网站而建立起来的BSP,比如新浪博客、搜狐博客等;一类是借助关联产品建立起来的BSP, 比如网易空间、QQ空间、MSN Space等。就目前的市场占有率来看,腾讯QQ空间、新浪博客、网易、搜狐等占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应该: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6、需要: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

二、观点论据:

1、博客使用人数日益剧增,而由此产生的侵权纠纷也不断,博客写作的版权保护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备的法律。现实存在着对这方面政策的需求,并且这样的需求是出于人们对保护自己版权意识的提高,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升,作为政府,应当满足这种需求。

论据:

(1)拥有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达到42.3%,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亿人关口,达到1.07亿人。半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为28%,用户规模超过7000万人,半年更新用户增长率高达43.7%。

(2)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是著作权的一个新权项,已经为法律确认。而博客写作的版权保护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备的法律。

(3)当前博客作者对博客平台的满意度不高。对博客平台满意度在4分及以上的博客作者占53%。近一半的博客作者对当前博客平台的满意度不足3分。当前博客平台需要改进自身的服务,提高博客作者的满意度,而满意度不高的主要问题则在于网民对博客写作版权问题的担忧。

2、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导致了日益增多的网络版权纠纷。

论据:

(1)2006年3月,女博客秦涛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公司,称该公司该网站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这是国内首起博客侵权诉讼案。博客的版权问题开始引起关注。

(2)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126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66件,占5.86%;2007年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885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400件,占21.22%;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147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或者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1304件,占75%。可见,网络著作权案件在北京市著作权案件中一直占有一定比例,近两年来更是明显增高。

(3)据介绍,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06件,比上年增长36.52%,其中著作权案件109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44.8%。比2007年增长50.78%,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占了著作权案件的40%以上。

3、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来约束这一现象,那么情况会越来越严重。如今,博客版权保护是依赖于各个博客网站与博客作者中的协议,而各个网站对这方面的协议又是不同的,一旦出现问题,则不便于作出相应的公正审判。

论据:

(1)搜狐博客用户注册协议(搜狐博客服务条款):用户不得对他人上传的内容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2)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4.6.7 条: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实行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它不仅仅在于惩罚力度的多少,更多的是要提高人们的意识,知道自己这样做的不对。由这样的一种外在压力转变为人们内在的道德意识。

论据:

(1)若无法律规定,人通常用道德标准来衡量事物的正确与否,结果会导致“卑鄙是卑鄙人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5、没有版权保护,就容易引起博客作者的担忧,导致不敢随便发表自己的作品,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博客的发展。

论据:

(1)“我原来写的东西也有被利用的经历,现在害的我不敢公布我的一些对互联网、IT类的研究成果了。(自己也觉得开始乏味了)”来自于网民的评论。

6、美国等一些国外国家已实行了博客写作版权保护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网络侵权上的冲突。

论据:。。。尚未从网络上找到。。。

三、反方:

概念:

1、博客:Blog就是以网络作为载体,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轻松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再集丰富多彩的个性化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作为Blog的内容,它可以是你纯粹个人的想法和心得,也可以是在基于某一主题的情况下或是在某一共同领域内由一群人集体创作的内容。它并不等同于“网络日记”。网络日记是带有很明显的私人性质的,而Blog则是私人性和公共性的有效结合,它所提供的内容可以用来进行交流和为他人提供帮助。

2、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3、应该: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4、需要: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

观点论据:

1、博客作为网络上的交流平台,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一旦有了版权保护,则阻碍了这一交流,阻碍了博客的发展。

论据:

(1)拥有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达到42.3%,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亿人关口,达到1.07亿人。半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为28%,用户规模超过7000万人,半年更新用户增长率高达43.7%。

2、如今在书籍,音乐等方面都设有版权保护,但事实是情况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而作为网络这样一个更流动,更庞大的结构,要实行这样一项政策和管理是十分困难的。

论据:

(1)审理网上作品侵权案时很难操作,因为在网上使用笔名是司空见惯的。当作者将作品上载于自己的主页时,他们尚可能通过对主页的勘验证明网络作品原作者的身分,毕竟主页的注册人会拥有该主页的帐号和密码;但如果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作者署笔名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向网站投稿,更进一步说,如果网络使用者直接在BBS上发表署笔名文章,那么在既无密码又无帐号,就无法确定作品的原著作权人,传统的举证分配机制在这类情况下已显力不从心。

3、就算实行了版权保护,那么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的平台,肆意地转载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要保护权益,则可以通过作品加密等形式来保护自己。

论据:

(1)QQZone,它和博客的版面类似,但更显个性化。用户可对访问加以限制,从而“禁入”陌生的访问者。它处于私人管理状态,内容相当于用户个人的隐私,因而用户是对可能侵权的内容负责的“直接”主体。而QQ腾讯公司主要负对用户IP及其所知信息适时披露的义务。虽然现实操作中多少存有困难,但相对于博客而言其侵权较易认定。

四、对比

1、实行版权保护对于博客发展利大于弊OR弊大于利?

2、对于国外和国内实行困难程度上产生的分歧

3、版权保护所针对的对象的分歧

4、解决力的困难上的分歧

五、矛盾点攻防:

反:实行了版权保护,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博客的发展,达不到人们的交流。

正:版权保护不等同于遏制发展。而是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写作人。相反的,只有因为没有这样的保护,才会导致博客的担忧,从而使得他们无法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及思考与大家分享,这样才是真正的抑制了博客的发展。

反:那么,请问互联网作为一个如此庞大的信息交流中心,你作为一个国家,连在现实生活中所颁布的版权法都还没取到良好的效果,又怎么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改善这些现象呢?如果实行,那么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要怎么实行呢?

正:首先,对方辩友,如果我能解决这个问题,那我现在就不在这和你讨论了。其次,我们今天探讨的博客写作应该不应该受到保护,是从人们的需求角度最先出发的。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你在网上写的一份自我简介,你就喜欢别人随意的转载或者修改吗?

反:那这是和其他网友间信息的共享,我何乐而不为呢?再请问对方辩友了,这版权保护就算实行了,那它就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了吗?

正:我们所倡导的实行版权保护,只是控制转载的使用,并不是说就不能转载了。并且,实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人们对错误做法的认识与意识。我们不能因为还没实行就说它成效不大啊,就算成效不大,难道我们就任由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吗?对方辩友,请问万一你的作品受到了侵权,而法律上又没有一套成文的法律来保护你,你该怎么办呢?

反:好。我们暂且不谈这个制度实施的困难与否。我们来看看实行后可能带来的情况。我们知道,博客上有些作者就是愿意和他人分享的,那一旦加上了版权保护的铁链,他们的分享就会变得不那么理所应当,他们的交流也就受到阻碍啦。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发展吗?

正:感谢对方辩友提出博客上的确是有一些作者愿意无条件地与他人分享作品的。但那也只是有一些,难道我们可以因为这一些,而忽略另一些人的需求了吗?出台这个政策,那么需要受到保护的人自然能受到保护,不需要的人自然能选择不受保护,不明显是不矛盾的嘛。相反了,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这政策不实行,那么你所说的那些人是无所谓,那另一些需要保护的人怎么办呢?

反:他们大可以通过给文章加密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啊~

正:在这里,对方辩友出现了逻辑上的错误,给文章加密是不给别人看,可能是关于自己隐私的东西。而版权保护则是对于所有你发布的作品的保护。有些人他发布了作品就是要给别人看,与别人交流的,那又怎是一个加密能解决的问题呢?

反:我们都知道网络就是共享的平台。如果那些人对自己发布的东西那么担忧会被侵权,那他就不要玩博客了嘛。

正:对方辩友的意思是现在那么多人选择了玩博客,然后他们的作品被侵权了是活该?是咎由自取咯?这明显不符合博客的宗旨,也更不能促进博客的发展嘛。这样,人人都需要有保护的作品,那人人都不要玩博客了,博客就不要被发明了嘛。

另:如果反方一直纠结在“对于国外和国内实行困难程度上产生的分歧”上,那就尽量避免吧。或是再强推我们的论。(。。。因为我还没想到要怎么反驳他们。。这个。国情问题。。)

作业感想:我终于知道什么叫“知易行难”了。。立论很简单,可是要找到许多例子,特别是一些数据统计和关系到国内国外对比的东西,很难找啊。。在反方的预设方面想得还是不如对自己方的多,在攻辨设计中,好像说着说着都是把反方弱化,我方强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