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制度2000年沉淀的精华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31:55
中国传统制度2000年沉淀的精华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第一篇:领导人的价值所在

领导人、管理人员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报告中说过:“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

这番话点出了做领导人、管理人员的核心价值。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窥一斑可以知全豹”。真正的管理,最讲究的就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洞察奸邪、消除混乱”。是超前的预见、超前的管理,而不是去当救火队、甚至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被混乱所控制。

如果领导层不具备这种敏锐的洞察力、不善于预见问题、提前预防和解决问题,那就做不好领导,公司的治理必然混乱。在整个公司的价值链上,领导人产生不了应有的价值,就阻碍了公司的运转。

很多公司治理的现状是——很多问题已经大量出现、非常明显、非常普遍,在公司内部已经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却长期得不到治理。公司存在的问题太多,到底应该怎么治理也不清楚。领导层不能提前预见并防范混乱,忙于当救火队,普遍安于现状,对大量出现、明显、普遍的问题心安理得。员工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一切损失都由老板买单。一切矛盾,都在比较高的行业利润率的掩盖下,没有爆发,一旦行业形势紧张,就会面临重新洗牌的严峻考验。
随波逐流的人永远是大多数,忧国忧民的人本来就很少。如果不在老板身边、人微言轻,敢于冒险提意见的人就一定很少;敢提意见又能提出解决方案的人更少;提出的方案能冲破中高层的重重阻力、被老板看到并重视的,更是少之又少;即使象郑观应那样,写出振聋发聩的《盛世危言》,可能还会被人说成是“不了解情况、理想化、不可取”。即使被老板下令执行,执行中不被歪曲篡改、最后不是不了了之的,更是凤毛麟角。


第二篇:商鞅“徙木立信”树“法治”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秦王朝的开创者秦始皇,依靠秦国赏罚严明的“法治”,完成了秦国六代国王梦想的、消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疆域辽阔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
秦国的成功,追本溯源,首先要归功于秦始皇的六世祖先秦孝公。

秦孝公一生中有一次最重要的决策,就是他任用了一位职业经理人——卫国(今河南北部)人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改革秦国原已因循守旧、积重难返的“法治”。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是一个粗放型管理的、贵族大臣任意横行、而国王的政令却不畅通、赏罚不明、百姓对政府根本不信任的国家。这只须一件小事就可以看出来——

商鞅刚刚上任后,请求用国王的名义发布一个公告——“谁能把北城门口的这根百十斤重的木头,扛到南城门口,就赏五十两金子”。结果,百姓看到以后,都不相信他们的国王说的话真管用。你看,在重赏之下,这件很简单的小事,好多天都竟然没有人愿意去干。

最后,终于有一个百姓不信邪,把那根木头扛过去了,商鞅当场兑现奖励,秦国百姓才相信国王的话管用了。

商鞅就是用这个土得不能再土的办法,树立了推行“法治”的信誉。这就是被历史上称为“商鞅徙木立信”的事件。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变成了一个规范型管理的、甚至是精细化管理的、国王权威如日中天、政府赏罚严明、信誉卓著、百姓踊跃效忠国家的、国富民强的国家,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的核心管理机制是什么?

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是“以功绩论英雄”的赏罚严明的“法治”,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这是商鞅推行“法治”改革的中心。

商鞅以此为基础重新建立了政府的信誉,逐步完善了秦国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了本来已经积重难返的世道人心。

“管理以人为本”。这既是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作用的认识,也是对商鞅变法的核心机制的概括。

因此说,“法治”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是必要条件。同时,“法治”又以管理人心为根本,最终体现在人上。


第三篇:运筹帷幄靠“人治”

今天,我们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观察秦国成功的原因,就会发现:

秦始皇的成功,除了秦孝公以外,他的五世祖先秦惠文王、和三世祖先秦昭王的作用最为突出。

如果说秦孝公的历史使命,在于任用商鞅变法,为秦国建立了严明的“法治”。那么秦惠文王、秦昭王的历史使命,就是“任用了卓越的职业经理人、制定并执行了正确的发展战略。”

秦惠文王任用了职业经理人、鬼谷子先生的高徒、魏国(今河南中部)人张仪为相,实行了“七国连横”战略,瓦解了六国联盟、使韩国和魏国投降、沉重打击了邻近的强敌楚国。

秦昭王任用了职业经理人、在秦国一位官员家里做门客的魏国人范雎(jǖ)为相,实行“远交近攻”战略,并最终在“长平之战”中彻底击败了另一个强敌赵国。从此,秦国统一天下已经没有悬念,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张仪、范雎这两位职业经理人,是在商鞅为秦国建立的良好“法治”平台基础上,发挥了自身杰出的战略策划才能,指挥秦国取得了外交和军事的一系列胜利。

选贤任能、制定并执行发展战略,这都是属于“人治”的范畴。“战略”是靠“人”的智能、洞察力、斗争艺术制定出来的、没有任何法律或者制度能够规定。识人的能力,尤其是识别高层的、“空降”的、来自底层的职业经理人的评估,几乎完全取决于最高领导人的敏锐的判断力。

“人治”很重要,然而识人、用人却最难。

齐桓公靠着管仲(管子)当相国,取得了“九合诸侯、一框天下”的、东周列国的霸主地位。以管仲那样具有非凡、杰出才能的人,如果不是靠着善于识人并且胸怀宽广的鲍叔牙的举荐,也只能做一个普通幕僚,齐桓公也不会重用他的。

管仲第一次面见齐桓公的时候,齐桓公问他:“我有很多毛病啊,我好游玩打猎、又好女色,我想改还是改不了啊。都说玩物丧志,我知道这样当不好国君,你说我该怎么办?”管仲回答说:“这些事并不影响当好一位国君,影响当好国君的是四件事——

1、不知贤——不知谁是贤人、谁是奸佞小人;
2、知贤而不用——知道贤人却不用人家,知道奸佞小人却离不开;
3、用而不任——用了贤人但是不重用、不让人家真正管事;
4、任而复以小人参之——重用贤人以后,又听小人的谗言毁掉人家。”

如果不会用人,即使有食客三千,如果象齐宣王那样天天让他们集体吹竽、大合唱,还美其名曰:“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不但滥竽充数的人无法被淘汰,有能人、有责任心的人也无法脱颖而出。

因此说,“人治”的核心是“用人”。“战略”是制胜的根源,“用人”是战略的源头。


第四篇 诸葛亮谈“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三国时期的一代名相诸葛亮,在七擒孟获、平定南中、稳定蜀汉政权的后方以后,曾经准备出师北上、九伐中原、复兴大汉王朝。

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之际,雄才大略而又赤胆忠心的诸葛亮,用饱经沧桑的笔触、披肝沥胆的语言、满怀忧国忧民的情怀,给蜀汉王朝第二代皇帝、幼主刘禅上奏了一篇表章,希望皇帝陛下励精图治、君臣协力,再造乾坤。这就是被千古传诵、永垂万世的《前出师表》。

诸葛亮《出师表》感人至深,读来催人泪下,被称为“鞠躬尽瘁的典范”、“位极人臣的楷模”。宋代诗人陆游在《书愤》诗中赞之为:“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唐代诗人杜甫在《蜀相》诗中感叹说:“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一千八百年以来,不为人们所注意的是,诸葛亮的《前出师表》,还隐约点出了人治与法治的辨证关系。

《出师表》先讲法治——“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出师表》后讲人治——“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出师表》先讲法治,后讲人治。原因就是:没有法治的人治是不完善的;同时,没有好的人治,法治也会沦为小人为所欲为的工具。

人们不能忘记,秦始皇的成功,首先要归功于他的六世祖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因此,“法治”的来源还是“人治”。

同样是秦国的这套法治,秦始皇可以用来统一天下,而秦始皇的儿子秦二世却在短短几年内就亡国了。这不是秦国的法治不行了,而是秦二世没有驾御这套法治的能力,被奸臣赵高篡了权。赵高用“指鹿为马”的欺上瞒下手段,把忠臣良将、甚至把太子都杀掉了,所以秦朝就不可避免灭亡的命运。

因此说,“法治”只是“人治”的工具和延伸,“法治”不能脱离“人治”。“人治”甚至比“法治”更重要。关键是让贤人来推行法治,还是让小人来推行法治。


第五篇:“白道”与“黑道”的斗争

从单纯的企业管理理论上讲,公司治理本身,公司治理者只关注了“白道”层面的东西——那些正面的东西、明面上的规章制度、能摆在台面上的东西、那些建设性的力量。没有关注“黑道”层面的东西——那些反面的东西、那些上不了台面的、隐藏在暗处的、伺机破坏性的力量。

“白道”与“黑道”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在政治上是如此,企业里也是如此,在古代是如此,现代也是如此。

无论是政治,还是公司治理,都是这么一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高一丈,魔在天上”的较量。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处在“白道”上的皇帝/企业主/忠臣,都是宵衣旰食、努力工作、尽忠尽责、铲除奸邪、开创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

处在“黑道”上的权臣/奸臣,却是通过擅行威福、结党营私、毁坏忠良、蒙蔽皇帝/老板、然后象钻进神像里面的老鼠,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损公肥私。

最高领导人英明、处理得好了,“白道”势力昌盛,“黑道”虽然存在、但是如过街老鼠、成不了气候,这就是一个太平盛世。

最高领导人糊涂,处理不好,“白道“势力形同傀儡、形不成气候,而“黑道”势力却异常猖獗、那里的老鼠连猫都敢欺负,那么,这就是一个末法乱世。

不管多么成功,多么风光的企业,其实内部都是暗潮汹涌、危机四伏。

“白道”往往是“法治”的。而“黑道”却往往是没有任何法治的绝对“人治”。法治全在明处,但是黑道在暗处、它更有效率、更有保密性,法治往往被内部的奸臣劫持和利用。

法治在实施惩罚时讲究“证据”,而黑道化的势力(包括腐败)却可以用“指鹿为马”的方式打击异己。

例如:黑道的人把一只鹿说成“是一只马”时,哪个不识相的敢说“明明是一只鹿”,黑道最多表面上承认“哎呀,我看错了”。而不久之后,那个说“是一只鹿”的人,就被他们加以其它罪名、或者干脆暗杀清除掉。这样,黑道悄悄完成了肃清异己的阴谋、巩固了自己的非法统治,却没有人能够拿到直接的证据。

2200年前的秦国奸臣、太监头子——赵高,就是用“指鹿为马”这种黑道方式欺上瞒下、剪除异己,实现自己一手遮天的阴谋,把忠臣良将、甚至把太子都杀掉了。

虽然赵高是“指鹿为马”这种的黑道手段的名义上的专利权人,然而,赵高既不是第一个用这种手段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在古代,中国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并没有活到赵高专权那一天,《韩非子》中没有“指鹿为马”的故事,但是有类似的论述。

《韩非子?孤愤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奸臣可以罗织罪名诬陷忠于国君的人,用国家的法令诛杀他们;不能强加罪名的,就派刺客追杀他们……而与奸臣狼狈为奸、结成党羽蒙蔽君主、损公肥私的人,会受到奸臣信任,这些人若有小小的功劳,就作为借口迅速提拔,若没有什么功劳,就借同党的颂扬作为借口抬高他的身价、加以提拔”。

在现代,政治制度是如此——西方成功的民主法治,虽然号称便于制衡,而到了由中国人(包括港澳台地区)操作,就会变成黑道化的势力(包括腐败)实际统治,至少是分庭抗礼。不过有时黑道与白道互相合作、暂时谁也不吃掉谁而已。有时黑道老大转为白道老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经济制度也是如此——股市的制度在西方运行存在几百年,纽约的华尔街两百年都没有崩溃。可是这套经济制度照搬到中国来,证券业到中国十几年就被搞砸了,获利的是一帮黑道化的势力(包括腐败),广大股民都被坑了。

在企业里面更是如此——

当权者也是处处结党营私、却打击忠于老板的人——对于犯了法的私党处处保护,结成死党,当权者一手遮天、变成土皇帝,而把真正的老板架空。老板的指示经过他们操作,总是落不到实处;而奸臣的意图,总是得到圣旨一样地执行。

对于忠于老板的人,能给你罗织罪名的就用公司制度除掉你。不能用公司制度赶走你的,就利用一切机会处处给你穿小鞋,让你不舒服、逼你自动离开公司。对于那些无法赶走的老板的皇亲国戚、或者那些暂时无法被赶走的对立面,就采取孤立政策,结果没有人敢答理他们、敢和他们走得近。否则,你还没有得到“白道”的支持,“黑道”就下手了,你的屁股就炸了,奸臣就已经罗织好罪名、找机会除掉你了。

形成这种“逆向淘汰”怪圈以后,正直、有道德操守的好人很快被清除掉、大多数人就会见风使舵、随风倒向黑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黑道更加气焰嚣张,残存的好人惶惶不可终日。

《韩非子》讲“和氏之璧”的故事,说明——对君主有利的,未必对权臣有利,可能相反。所以,推行法治的人虽然符合君主的利益,却与当权者是势不两立的仇敌。

君主让推行法治的人,去和那些权臣商量改革,这就象是“与虎谋皮”,让猎人与老虎商量要它的虎皮,注定是要失败的。

《韩非子?孤愤篇》对这种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推行法制的“法治者”,处于五种不可能取胜的形势下:


1、推行法治的人与君主的关系疏远,而权臣被君主信任、宠爱;
2、推行法治的人是新来者的身份,而权臣是君主的老相识;
3、推行法治的人可能要矫正君主的错误,而权臣却专门琢磨投合君主的好恶;
4、推行法治的人地位低贱,而权臣地位尊贵、位高权重;
5、推行法治的人凭自己一张嘴,而权臣却有众人众口一辞地称誉。

再加上法治者一年半载都见不到君主;当权者却能从早到晚在君主前说长道短。这样,法治者什么时候能被重用?君主什么时候才能醒悟?法治者哪能不危险?

“法治”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黑道在和白道的斗争中占据天然的优势。在“白道”与“黑道”的斗争中,如果最高领导人不具备政治斗争的敏感性,往往还会重复以上注定要失败的过程。这是因为,中国人太聪明了,单纯的“白道”在中国根本行不通。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都是在“白道”统治里面吸收了“黑道”统治的精华——既有严格的“法治”,又有灵活而敏锐的“人治”。这正是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指导思想。

关于中国传统管理思想与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在接下来的部分再深入探讨。


第六篇:中国房地产产业变革的前兆

整个中国房地产开发业,对这个行业的产业链的理解,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工业界早期的阶段,这比工业界对其产业链的管理,落后了整整一个时代。

中国只有万科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在几年以前,主动向工业学习产业链管理,有意识地把工业界已经非常成熟的经验,移植到房地产开发业中来。

几年以前,万科提出“地产工业化”的概念,模仿工业界的产业链管理,以供应链管理“工业化”为中心,梳理了各阶段的控制要素和业务流程,建立了类似于工业厂商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万科设计和材料的标准化,实现了产品的标准化、供应商的相对固定化(类似于工业的ODM供应商模式),进而实现了异地开发的规模化效益,设计、材料、建筑都实现了成本最低、质量最可靠、周期最短。不消说供应链的相对稳定,万科甚至连装修样板房的“工法”都已确定,依照工业工艺规程进行控制。最近几天,万科在深圳梅山苑建立的“住宅工业化”示范基地,已经凭借“建筑节能化”的成果,受到了政府的政策性推广。

医药行业被政府强制“招标”以后,结果是演变成内外串通暗箱操作、联合抬价、公开走走过场,结果百姓的医药费打着滚往上番!工厂的供应链管理已经发展到ODM、OEM的合作方式。地产商年年都在开发、相当于工厂每天都在生产产品,却没有形成固定而可靠的合作方。??

若说地产开发的管理比工业界落后,绝大多数地产商会不服气。多年来,房地产企业工作都是以拿地、营销为中心,一路高歌猛进,市场上持续多年的“好日子”,掩盖了地产企业自身管理的落后。尽管多数地产开发商“强化管理”的调子很高,潜意识里总是把管理工作视为锦上添花的陪衬。只要有钱赚,管理中暴露的问题,总认为不是大问题。很多开发商都不设专职企业管理部门,对管理人员的重视可能还不如普通工程师。

地产业最终会象工业企业一样,利润率趋向社会平均水平。当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不放慢速度、审视现状、思考未来的时候,就会发现,自身的管理竟然非常薄弱。粗放的管理产生的惊人暗耗,将会吞噬掉已经变得微薄的利润。于是,大规模的行业洗牌将会上演,只有少量实现了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才能得到正常的利润、生存下来、发展下去。


第七篇:西方的制度管不住中国人

现今,中国管理领域的指导思想极为混乱。管理学界鹦鹉学舌、人云亦云,把照抄来的西方管理学的皮毛奉若神明,不研究其来源和适用模型,一味地以洋为镜、生搬硬套。企业里也推波助澜、盲从西方管理理论,致使此种情况越演越烈。

其实,无数事实证明,在西方成功的制度,根本管不住中国人。任何在西方成功的制度,用不了几年、几十年,中国人就可以把它败坏掉。

西方国家用君主立宪或者民主共和制度,在西方也是成功的。可是为什么到了由中国人操作,就变了味,就乱了套?会变成黑道化的势力(包括腐败)实际统治?

西方经济制度在西方运行了几百年,纽约的华尔街股市两百年都没有崩溃。为什么这套经济制度照搬到中国来,证券业到中国十几年就被搞砸了?

西方许多私营企业用这套公司治理结构也成功了。为什么中国的老板用这套办法,老是走不出“一放权就乱,一抓权就死”的怪圈?

这是为什么?

对中国式管理有着极为独到研究的管理大师曾仕强,曾经一语道破了天机——“中国人实在是太聪明了。在西方成功的制度用到中国来,就一定会被篡改、执行得面目全非。”

西方现代政治的核心就是要取消君权,要“民主”不要“君主”。然而,民主法制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虽然号称便于制衡,但它很容易被内部的黑道化的势力(包括腐败)所利用。天生“太聪明”的中国人,很快就会发现、并利用这些体制性的漏洞。于是,在中国的政府部门、在社会上、在企业里面,一些没有道德的人,纷纷组成黑道化势力窃取权力、攫取利益。他们得到机会以后,一定是去结党营私、陷害忠良、蒙蔽领袖、劫持民众。这些人象白蚁一样,肆无忌惮地糟蹋国家、领袖、民众的利益。最终演变成架空甚至取消皇帝/老板,掌权的高官/高层真做主的局面。这就是早在2200多年前,就已经被《韩非子?五蠹篇》中明确断言的“国之蠹虫”。今天,这些蛀虫更加猖獗、更加厉害。

为什么在西方这种情况不是很严重?

以美国为例,美国从200多年前建国开始,人人都有持有武器的权利,也有言论自由。所以,在美国谁敢欺人太甚?(这个话不正确,美国白人在二战前对印第安人和黑人的屠杀私刑,太多了,那又是为什么呢?)当今中国百姓没有武器,也不可能有真正的言论自由。在言论威胁到官僚的时候,官僚就会用自己垄断的武器、扑灭自己不喜欢(哪怕最高领导喜欢)的言论。

因此,西方的权力层如同狼群里面的狼,它如果敢咬别的狼,任何一只狼都敢咬它,它是不得不“文明”一些的。而中国的权力层,却是羊群里面的狼,而且这些羊被狼命令不准叫,所以,狼是可以无法无天的。

西方企业里人人都可以表达意见,沟通渠道千条万条、畅通无阻,人人都可以发现问题,无形中人人都是监督者,所以,西方企业好管理。中国很多企业里,一些人窃取了权力,第一个就是要搞一言堂,肃清异己、搞得人人噤若寒蝉,专门的监督机构也一样的被腐蚀成摆设,奸臣胡作非为而无人敢说、无人敢顶、员工被任意操纵、老板被蒙蔽。

所以,能管住西方人的制度,根本管不住中国人。 (以上这段分析比较重要,由此可见人民群众的四大自由,公有制条件下,不被操纵的毫无限制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多么重要!同时还要注意到的是,大民主只适用于工人农民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对剥削阶级是不给他们大民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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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什么样的制度才能管住中国人?

究竟什么制度才能管住中国人?

极为聪明的中国人,却长达几千年都篡改不了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以确保家族传承为中心、进行精巧的权力分工、信息处理、监督制衡,是一套异常精密、异常稳定可靠的、异常有效率的制度。最适合私营企业设计治理结构借鉴。

两千年来,王朝政治制度统治着整个中国和周边的藩属国,绝大多数王朝总能统治几百年之久。即使改朝换代,新朝也只承认前朝是“人治”的失败,仍然沿用这一套制度,只在必要时做一些并不伤筋动骨的改变。由此看来,中国传统制度,真是一套当之无愧的、世界上最稳定的“超稳定治理结构”。

中国传统制度实际上集成了民主的制衡、以及黑道化统治的效率两种优点,兼有黑白两道统治艺术的精华。特别是明清两朝的制度,达到了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颠峰,可以说是已经登峰造极、臻于极致。

西方的政治制度,实际上类似中国早期不成熟的王朝政治制度。中国王朝制度早期,确切地说是在明朝以前,皇帝依靠宰相治理国家,有时宰相权力一大,皇帝就被架空了。西方的政治制度与中国封建早期(明朝以前)的制度如出一辙——君主立宪制相当于皇帝被宰相(首相)架空;民主共和制相当于真皇帝没有了,由宰相轮流做“假皇帝”(总统/主席)。

明朝以前的王朝制度是不完善的,有很大的隐患。这就是权臣容易篡权、结党营私、架空皇帝,最后可能没有皇帝。而到了封建统治的成熟时期明清两朝,早已从消除了早期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在明清500年间,即使发生奸臣乱政,也无一例外,全部是违背这套“法治”乱授权、造成一些人职务上兼并多项本来分开的权力造成的。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在议事规则、权力分工、监督制衡、信息沟通、赏罚升降任免、伦理文化等机制上,都是共同互相合作互相监督,设计得非常精密、科学、和完善。除了皇帝以外,没有任何人能专权,有效防止了权臣乱政。经过两千多年血与火的洗礼,历代圣贤的完善修改,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凝结了中华民族5000年管理智慧的精华,是世界管理艺术的颠峰,在很多方面是西方制度望尘莫及的。

那么,为什么西方不成熟的制度打败了中国成熟的制度?

问题还是出在“人治”上。例如:野蛮民族蒙古,曾经靠军事上的优势,打败了高度文明的大宋王朝,建立了元朝。野蛮民族满族,也曾经靠明朝军事上的失误,打败了高度文明的大明王朝,建立了清朝。这都不是他们的制度先进,他们的制度实际上是远远落后的奴隶制。他们取得胜利以后,都沿用了“失败者”封建王朝的统治制度,不得不承认这套制度的先进性。

近代所谓西方制度优越,仅仅是“一美遮百丑”。近100年里中国对科技不重视,西方人凭借科技进步,打败了早已暮年衰落的清王朝,使人们误以为西方制度优越,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西方什么都是先进的。其实,如果不是光绪皇帝,而是雄才大略的康熙皇帝面临清末的格局,他一定会领导帝国操练洋枪队,最终打败洋人,继续称霸亚洲,甚至有可能称霸全球。

在引进西方制度之前,中国传统的制度,也曾孕育了规模庞大、历时百年以上的家族企业。中国当时的家族企业规模已经远远领先于世界,远比当时的美国摩根、洛克菲勒等财团实力雄厚。例如:清朝的一家——山西的“乔家大院”的乔家,他们在200多年前的康熙年间开创的商业帝国,延续了150余年。乔家“复盛公”商号带动了整个包头城的兴起;他们建立的“大德通”、“大德恒”两家票号,是世界商业银行的先驱。1876年左宗棠带兵去新疆平叛时军饷就是从山西乔家借的钱,1900年慈禧从北京往西安逃难也从乔家借钱。但是,由于国家政治的腐败、官僚资本(现代俗称“官倒”)的倾轧,乔家的商业帝国终于被毁掉了,取代他们的是官僚资本家——民国时期的“四大家族”。

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到1945年之前,实行的是皇帝掌实权的君主立宪制,这和中国的封建王朝实际上没什么两样,只是换了个标签。一样的富国强兵、称雄世界。后来,日本战败,美国强制把日本改成皇帝被架空的“首相负责制”。而后来的中国人则是把老祖宗的统治艺术的精华彻底抛弃。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现在似乎被破坏了。但是用不了几代人,早晚又有复兴的趋势。黑道化势力在获得足够的实力和机缘以后,就会窃取政权,转变成名正言顺的政府;就象曹操从丞相篡位后曹丕就废除丞相、赵匡胤从武将篡位后宋朝就极力防范武将一样,新的统治者会废除这种容易被黑道化势力利用的制度。以上是单纯从制度上分析,其实其他分析渠道的结果也大致相同——中国的预言书:1500年前唐朝国师袁天罡、李淳风的《推背图》、和600年前明朝国师刘伯温的《烧饼歌》,也早就预言了这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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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传统制度设计的演变

第九篇:传统制度设计的演变

要想切中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设计的核心要害,就不能不研究中国传统制度设计,研究几千年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较量与演变。

中国是有5000年以上历史的文明古国,从秦朝以来的2200来,中国200年以上的长命王朝有7个,有规模的政权约有30个。经过血与火的洗礼,演变出中国管理制度的精华,留下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中国传统制度以“确保家族传承”为中心、建立了精巧的权力分工、信息处理、监督制衡机制。经过历代圣贤的完善修改,凝结了中华民族管理智慧的精华,是世界管理艺术的颠峰,在很多方面是西方制度望尘莫及的。

中国传统制度是一套异常精密、异常稳定可靠的、异常有效率的制度,是一套当之无愧的、世界上最稳定的“超稳定治理结构”。特别是明清两朝的制度,达到了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颠峰,可以说是已经登峰造极、臻于极致。

下面简要说一下中国传统制度设计的演变:

1、先秦时期——“三公九卿制”

从距今5000年前的“五帝”时期、以及夏商周三代,一直到距今2200年前秦统一中国,这3000年里中国实行的是“分封制”。分封到各地的诸侯国众多,号称有“万邦”。当时对诸侯国的管理接近于放任自流的松散联盟形式。

从西周开始,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最尊显的三个官职:司马、司徒、司空。“九卿”是三公下面的九个中央机构: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东周时期,诸侯国互相兼并,形成战国七雄,各诸侯国基本沿用西周的官制。后来,由秦国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真正的大统一。

2、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丞相”和“三公”的拉锯战

从距今2200年前的秦朝,一直到距今1500年前的南北朝结束,这700年里,中国处于封建制的早期探索阶段。“分封制”逐渐废除,“郡县制”确立。中央政府围绕“丞相”和“三公”的权力进行拉锯战,逐步从“三公九卿”制过渡到“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秦朝统一后,废除诸侯“分封制”,实行中央直辖的“郡县制”。秦朝开始设置丞相,废除了三公,保留九卿。丞相权力很大。秦始皇一死,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勾结,假传圣旨杀死大将蒙恬和公子扶苏,秦朝很快就灭亡了。

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汉朝重新实行“分封制”,分封皇族诸子为各地诸侯王,与中央直辖的“郡县制”并行。西汉初中央机构基本沿用秦朝的设置。汉武帝时,感到丞相的权力太大,就削弱丞相的权力,改为以太尉(大司马)为首,太尉和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光武帝将“三公”变成虚职,东汉时实权渐归内廷少府设置的 “尚书台”。

三国时,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任丞相,把少府下的尚书各部曹改为归丞相管,还设立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曹丕篡汉建魏以后,削弱丞相和尚书各部的权力,在“秘书省”基础上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同时恢复“三公”虚职。

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尚书省”成为中央执政机构,下分为各曹(部门)。南北朝时,权力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北朝的“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

3、唐宋元时期——“三省”和“一省”的反复演变

从1500年前的隋唐时期,到600年前元朝结束,这900年里,中国处于封建制的过渡期,研究出一套相对成熟的“三省六部制”管理制度。但是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从“三省”到“一省”的反复演变。

隋朝时,“三公”完全变成虚衔,而丞相的权力则一分为三(产生三个“宰相”),“三省六部制”逐渐成型。

唐朝正式设立“三省六部”为中央机构。“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的各曹渐渐演化为“六部”。另设“御史台”管监察。“三省”沿用到明朝朱元璋废除中书省丞相,沿用了1000年,“六部”和“御史台”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朝结束,沿用了1500年。

唐代初期,尚书省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后来为了制衡尚书省的权力,又建立了中书省(相当于中央书记处)、门下省(相当于人大),互相牵制,总为“三省”。

中书省与门下省合称为“北省”或“内朝”,直接为皇帝服务。尚书省称为“南省”或“外朝”,起到执行皇帝命令、反馈治理状况的呈上启下作用。

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起草政令,交门下省审议后上奏皇帝批准,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呈上的奏章,交尚书省,需要请旨定夺的,转交门下省审议后,送中书省草拟批答,再由门下省审议后呈请皇帝批阅。
中书省——相当于企业里的董事长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门下省——相当于企业里的董事会。(御史台相当于企业的监事会。)负责事项的审议、劝谏。

尚书省——相当于企业里的总经理与公司各部。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刑部。尚书省左右丞相分管六部。六部下有二十四司。

“三省”的尚书,理论上相当于三个互相制衡的“宰相”,但实际操作上做不到有效制衡,往往皇帝宠信哪个“省”的宰相,他就实际上兼有“二省”、甚至“三省”的权力。于是,唐代“三省”制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也就是三个“宰相”最终还是变成一个“丞相”,倒退回去了)。为了便于控制,皇帝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渐渐的,宰相(三省的长官)已经变成了虚衔,而真正行使“宰相”权力的却是一些临时性的职务。于是,三省之中,“尚书令”(相当于企业里的总经理)名义上位极人臣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的权臣。唐玄宗时先后宠信奸相李林甫、杨国忠,造成“三省”实际上变成由一个“中书省”或者“门下省”宰相控制,变成“一省”。这些奸相没有深谋远虑,最终在军事上失控,酿成“安史之乱”。

五代制度与唐无异,连年战乱,“三省”形同虚设,宰相并不掌权,政事多由皇帝特派“差遣官”(类似后来的“钦差”)办理。

北宋神宗在1082年进行“元丰改制”,废除庞杂的“差遣官”制度,从形式上恢复了“三省制”和宰相,但同时设立枢密院掌军权、三司掌财权,“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三省”已经基本被废除成为“一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4、明清两朝——封建制度的成熟期

从距今600年前明朝到100年前的清朝,这500年里,是中国封建制度的成熟期。突出表现是废除了“三省”和“宰相”,代之以内阁、军机、御使台等几套班子辅佐皇帝,与“六部”分权制衡的管理制度。

明清两朝在政治制度上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规定得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更为周密。

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全国之后,多次反复修改制度。从周朝、汉朝初期的 “王国分封制”,到唐朝的宰相辅政的“三省六部制”、到自己废除丞相、创立的制度,等于是把3000年来的制度,在自己执政的30多年里,整个又浓缩演化了一遍,并升华提高。自从明初朱元璋毅然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开始,明清两朝500年里根本就不设宰相,三省六部制的“三省”被彻底废止,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清朝从康熙、雍正开始建立了南书房或军机处,专门处理机要奏章,加强了与内阁、各部、御史台等的分工制衡,辅政机关实行内阁与军机处双轨制。一起作为中央机构,辅助皇帝统治。

明清两朝的制度,真正做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在议事规则、权力分工、监督制衡、信息沟通、赏罚升降任免等机制上,都是共同互相合作互相监督。除了皇帝以外,没有任何人能专权,有效防止了权臣乱政。

前面已经指出,西方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各部为框架,还停留在唐代的“三省六部制”的模型上。与明清两代的制度设计相比,可以说落后了500年。

第十篇:传统制度2000年来沉淀的精华

传统制度2000多年沉淀的精华,尽体现在明清两代的制度设计中。明清两代的制度设计中,信息沟通和处理渠道、权力分工机制、监督制衡机制等、设计得非常精密、科学、和完善,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颠峰。

明清两代的中央辅政机关是围绕着加强君主专制,加强中央朝廷对全国的控制和指挥而演变的,继承和发展了中国近2000年来不断压抑相权、提高君权,不断防范和限制权臣的治国秘诀——即在体制上极力做到中央权重、地方权轻;君主集权、臣僚分权;君主掌握一切重大决策、亲自驾驭国家机器运转,而各机关部门的职权则必须做到互相制约和监督。

明初的中书省(相当于企业里的总经理班子)组织庞大,设左右丞相,职权很重。当时中书省“总理机务”,六部(相当于企业里的各职能部门)是中书省下属的机构,六部的领导是丞相的下属。各级人员给皇帝上奏也要先经过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令也要经中书省下达。丞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据历史记载,胡惟庸任丞相时,“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擅行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给皇帝的奏折他先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有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都压住不往上报)。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于是那些趋炎附势的人都争着投靠了他)”。

对于中书省对皇权造成威胁,明太祖朱元璋早就高度不满和戒备,曾几度要削减中书省的权力。洪武十一年(1378年)三月下旨命令官员的奏折不用通过中书省。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促使了矛盾激化。朱元璋就决定由皇权完全兼并相权、帅权,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皇权与相权、帅权的矛盾。洪武十二年(1380年)朱元璋断然以“谋反”罪杀胡惟庸,并对中央机构作了大的改变:

1.撤销中书省,宣布永远废除丞相。2.提高六部的官职,直接由皇帝领导指挥。3.将统领军权的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

但是,这样一来,皇帝就要以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来驾驭一个庞大的帝国,是极难做到的。例如:仅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8天之间,收到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奏件就有1660份,反映的事件共3391件。皇帝要亲自裁决如此多的事件,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后,苦思到底怎样设置中央辅政机构,才能既帮助自己办事,又不会使自己大权旁落?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朱元璋仿照周制,设置“四辅官”制度(相当于企业里的董事长秘书处)。为了不会威胁皇帝,“四辅官”由在全国挑选没有官僚背景老朽儒生担任,到中央协助皇帝做具体工作。但是他们没有政治经验、不能有效地辅政,两年后这套办法被废除。

朱元璋又创造了用“内阁”以作为皇帝的辅政部门。“内阁”使用翰林学土,协助皇帝阅看各机关送来的奏章,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处理意见等等。不得干预各机关的事务,各机关奏事也不许通过内阁。朱元璋时期的内阁实际上相当于皇帝的“文秘”班子,而不是机要班子。

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的演变成皇帝的“秘书班子”兼“机要班子”。朱棣在全国范围内精选了七位年轻有才能的“大学士”进入内阁,并对他们放手重用。有关重大军国政务上都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御前进行高层次的审议,让他们参与论议国家的核心机密。在这种体制下,皇帝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能力并勤于政事,才能有效地直接指挥“内阁”和“六部”。

但是,明朝后来的皇帝做不到勤政,日常国务依靠“内阁”去办,六部就要听“内阁”的,内阁就会演变成从前的“中书省”,实际上还是“中书省统率六部”。例如:洪熙、宣德以后皇帝年幼,正统以后的皇帝懒惰或宠信宦官,日常国务只能推给内阁。这样,相继出现了像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这样的没有“丞相”名义的“权相”。正统以后的皇帝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大权也交给宦官头子代行。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大宦官,得势时都压抑和控制着内阁。所以,实际上存在着“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的局面。

清代辅政机关实行“内阁”与“军机处”双轨制。清朝的内阁只办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工作量也很大),但不掌管重大的机密重务。机要事务由皇帝直辖的机要部门(最初是南书房、后来是军机处)处理。

清朝康熙九年(1670年),立翰林院、恢复“内阁”。内阁负责组织文书运转、票拟及保管档案等工作,而不许“潜操威福”(相当于企业里的董事长秘书处、行政部)。

清初的机要事件都由议政王大臣议奏(相当于企业里副总以上的联席会议)。康熙时抽调一些翰林到皇宫里南书房办事,“南书房”实际上成为皇帝个人的“机要秘书处”。(注意,康熙大帝时,这些去南书房掌管机要的翰林,可是不兼任其他部门官员的。这样就避免了权臣兼并权力的危险。)

从康熙开始,推行了一种“密奏”制度。密奏与一般的奏折不同,一般奏折由内阁、通政使司等正常途径递送上来,但密奏要求直接报给皇帝。康熙谕令全国的重要大臣,如领侍卫大臣、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正副都御史、正副都统、总兵、总督、巡抚等人,要求他们把职务内外所知所闻,凡有关政治和社会经济、民间舆论、官员动态等等都写成密件报来,不可令人知道。这些密奏件可以直接送到宫门递进,也可以送到南书房,有时也由南书房将批件发回。南书房人员当然也有责任上密奏。康熙通过南书房的工作不但直接下达旨意,而且能够广泛地了解到全国各方面各级官吏的情况。

“军机处”是雍正皇帝在南书房的基础上扩大形成的。雍正十年以后,“军机处”便成为辅佐皇帝工作的主要办事部门,一直存在到清末改设内阁总理大臣时止,共存在了约180年。

军机处由皇帝直接指挥,人员精干,工作高度机密而又高效。军机处大多是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挑选那些得到皇帝信任而又熟悉政务的人来担任。设“首席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此外,又考试录取一些中书、郎中等官到军机处担任“军机章京”、协助军机大臣处理工作。清朝规定,军机处一律不许使用书吏(文员)办事,以防止泄密。(注意,雍正四年设立最初的军机处时,其人员完全是秘密的、专职的。从雍正十年后,这些军机大臣有些是兼任其他部门官员的。就是说,后来雍正帝改了康熙大帝“南书房”制度的精华。这样虽然暂时提高了效率,却带来了条块分割的“山头主义”的危险。因为,军机大臣兼任其他部门的官员,就会制造出新的权臣,这些人各自把持自己的势力范围,搞派系斗争。这一点,在乾隆帝以后,逐渐表现得非常明显。)

雍正皇帝进一步扩大密奏的范围,充分发挥密奏及亲笔批示的作用。允许上密奏的大臣扩大到各省主要官员,甚至特许一些道、府、县甚至更低的一些中下级官吏给他上奏折。规定,在通过内阁上报的报告中不便反映的情况,在秘密奏折中报告。同一部门和同一省的官员,不许互相告知上奏及批示的内容,所得皇帝亲笔批示必须及时缴回。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密奏广泛收集情报,并驱使官吏们互相防范和戒备,可以收到制衡的作用。皇帝收阅密奏并作批示后即交军机处录副保存,有时也命军机大臣参与研究处理,它比南书房的工作范围更为广泛,工作量更为繁重,地位更为重要。

一般例行公事,正式奏章还是由内阁上报下达的。正因为有内阁来处理极其大量的公开性的政务,才能保证军机处不陷于一般公务中。有些军机大臣由内阁大学士兼充,有些问题要知会内阁然后施行,两者之间有配合。

军机大臣差不多每天都要朝见皇帝,报告和请示工作,诸如呈交遵照皇帝意图起草的各种“上谕”草稿和转达皇帝指示的“廷案”草稿、提出人事任免名单以及回答皇帝询问的各种问题等等。这是当时清朝中央最重要的领导工作方式之一。但军机处从来没有过独立执政的大权,一切都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明朝废中书省,提高六部的地位,六部尚书(部长)成为法定的九卿中的成员,直接受皇帝领导,不听命于丞相。六部分别管理国政,六部下有二十四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科举、礼仪、教育。兵部负责军事。工部负责工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大理寺负责司法解释和最高审判)。

清朝对六部的控制比明朝更严密。明朝中后期个别部尚书是内阁大学士,清朝的六部尚书全是内阁大学士。

六部(相当于企业里的各职能部门)由皇帝直接指挥,尚书(部长)大都由大学士兼任,六部一切决议必须请示皇帝批准。

内阁、军机处都无权向六部发布指示,如有所见,只能奏请皇帝同意,以皇帝名义,用谕旨的形式发布。

部的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也没有向各省、地方发布指示之权,也必须奏请皇帝,以皇帝谕旨的形式发布。

一部之内,清朝允许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各有单独的上奏的权利,尚书与侍郎意见不一致时,除了两方各自奏请皇帝裁决之外,别无他法。

而且,尚书和侍郎各有纠奏对方不守法、不称职的责任,如对方有不守法不称职行为而不及时上奏弹劾,应负连带责任。

清朝在六部不设总负责人,而以满汉2位尚书,2位侍郎,4个人均列为“堂官”,均可参加领导而又不能单独决定任何重要政务,正是在这方面的巧妙运用。

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企业里的各地的项目公司)

在省一级的管理,有几次较大的变动。朝廷既要紧密控制各省的权力,将财权、军权、司法权尽可能集中于中央,但又深感地区分散辽阔,不给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很难充分履行统治职能。

明朝在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行政、监察司法、军事行政,称“三司”,将一省的地方军政权力一分为三。一省之内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官员可以单独决定大事。“三司”之间虽有分工,但加强了相互监督制衡。遇有重大问题,要由“三司”领导共同议定出来一致意见以后,上奏皇帝,听候圣旨批办。“三司”如果达不成共识,只能各自单独上奏皇帝请示。

遇有军务紧急、及大规模地修建工程或发生重大骚乱等情况下,“三司”分治就暴露出指挥不灵。明成祖开始,以监察官或临时军事首长的身份临时派遣特派员(类似于“钦差大臣”),到各地统一指挥“三司”完成特定任务,逐渐形成总督、巡抚、经略等职位。清朝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沿用明朝由总督、巡抚统领省政的做法,并规定为正式制度。

清代在省一级确定了以总督、巡抚为军政首长,但中央对督抚们的工作控制极严。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必须按照事情的性质,通过六部或内阁,机密的通过军机处奏报皇帝,等候皇帝批示(内阁或军机处协助)。清代的皇帝通过批示,对各省地方政务,能够做到具体安排和指示。如果督抚们有越轨行为和不服从命令之处,立予法办。故清代督抚们虽被授予一省甚至两三省的军权,但并没有能力和机会对抗朝廷。因此清代曾有过约200年的相对稳定。

(注:可见,清朝对于地方,从组织机构上就是二元制领导,而且再加上中央机构的领导、监察机构的监察、同事之间互相密奏的监督,控制得非常完善。)

明清两代的监察机构(相当于企业里的监事会)

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专门负责维持朝廷利益及纲纪,“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负责对全国的监察工作。都察院的主要工作人员是都御史、按地区划分13道御史。

御史是言官,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利益的人物,他们的职级不一定高,但权力很大,所监察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御史们凡认为各级官僚有奸邪乱政、结党营私、作威作福、贪冒坏纪、甚至学术不正的,每个御史都有单独上奏弹劾之权,可以公开当面劾举,也可以秘密上奏,其副本可以不送交都察院。都察院还会同吏部考察官员是否贤能,提出意见。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共同会审重大案件。重大的案件,要“三法司议奏”,就是说要三个机关共同议定,上奏皇帝请旨定夺。

除了都察院系统的各种御史外,在六部之中又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给事中”的职名表示他们仍然是直接为皇帝服务的,即“给事”于宫中。要求“给事中”在工作中便发现并纠正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御史则比较侧重于对所谓触犯纲常礼教、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弹劾。给事中也同样可以像御史一样对各级机关和官吏进行弹劾,疏议论朝政得失。

朝廷对监察人员要求更严厉,规定: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处罚,有赃私的从重处理。

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沿袭明代,但将御史、给事中统归都察院领导。但各省总督、巡抚,兼“右(副)都御史”职务,从名义上也归督察院。

明代还设有庞大的宦官机关,但后来皇帝害怕大臣和自己争权,依靠身边的宦官,造成明代的宦官势力膨胀。逐渐地,司礼监的秉笔太监竟然拥有对内阁所拟谕旨的最后判定权,事实上变成皇帝的代表、内阁的领导。明代最重要的特种监察部门是锦衣卫和东厂,合称厂卫。锦衣卫是皇帝的亲卫军,又是内廷的侦察机关,有权侦察一切官民,不经过法定手续逮捕和审问。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厂,东厂由最亲信的宦官(一般是由司礼监的掌印太监)主持,直接受皇帝指挥。东厂除有权侦察一切官民以外,还可以侦察锦衣卫。明宪宗曾设立过西厂,但存在时间较短。武宗朱厚照正德九年(1514年),刘瑾曾设立过内行厂,来侦察东厂、锦衣卫,使厂卫之间互相勾结配合但又互相钳制。


第十一篇:现代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弊端

前面已经比较分析,西方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各部为框架,还停留在唐代的“三省六部制”的政治结构模型上。

而“三省六部制” 与明清两代的制度设计相比,可以说落后了500年,甚至是1000年。所以,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起中国传统制度设计的精华,落后了至少500年。

这种治理结构弊端也很明显——在国家里,“三省”最终混同成“一省”,不是皇帝被权臣架空成为衣帽架,就是宰相被架空成为衣帽架,最后皇帝也忙得象没头苍蝇。总之高层内部总有人心有不甘,结果也是最终没有人真正能管好,乱作一团。这种局面在历史上已经反复出现过。

在企业里,不是董事长被总经理/其他高层架空,就是总经理等高层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最后董事长也忙得象没头苍蝇。总之高层内部总有人心有不甘,结果最终没有人真正能管好,乱作一团。

今人不察,反认为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先进”制度。人类社会这种几百年、上千年的轮回怪圈,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是一种“老鼠克大象”规律。

法家思想家韩非子,他生活的时代,离真正出现“三省六部制”还有七八百年,但是《韩非子?亡征篇》里,却对最终这种“三省变一省”的、权臣专权的混乱局面的描述,却是如同穿越千年时空亲眼所见、洞若观火,还是古今治乱兴衰原本是一理?

私营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帝国。私营企业是老板自己的企业,股权是老板自己的,是要传之于子孙后代的。哪能让别人把自己架空?哪能让公众做老板、让人把自己的股权瓜分?西方的政治制度,本质上都是对君主个人权力的颠覆,从结构上,又是中国淘汰了1000多年以前的政治结构模型。中国的私营企业却糊里糊涂地跟在西方公司制的后面,照搬照套上了西方的政治原型,从形式上盲从公司法的框架,又不进行实质性改造,就像“戴着枷锁跳舞”,非常别扭。中国人与西方人的文化本身就不同,中国的老板用这套公司治理结构,老是走不出“一放权就乱,一抓权就死”的怪圈。

对于一个成长期的私营企业来讲,当务之急也许不是制度,而是发展。就象那些正在打天下的王朝一样,重要的是军事斗争,而不是建立和完善制度。

但是,当一个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开始着眼于长远的发展,着眼于长期稳定发展,着眼于子孙后代对企业的有效传承、掌控的时候,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在它基础上的制度建设,就成为生死存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