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则徐:被吊诡判决摧残的良心在恐惧(南方都市报 2008-1-1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8:32
被吊诡判决摧残的良心在恐惧
2008-01-19 10:22:3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顾则徐
《扬子晚报》1月18日报道,扬州一位老太太去买菜时不小心在菜场门口摔了一跤,一个小伙子见了将她扶起来,这时,小伙子的朋友忽然嚷起来:“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子马上松了手,老太太再次摔倒地上。老太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经过检查,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
小伙子搀扶老太太是一种良心行为,他朋友的提醒和他被提醒后放开老太太都是出于恐惧。当他们良心恐惧,老太太则是雪上加霜的灾难。那么,小伙子和他朋友的良心为什么会如此恐惧呢?这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已经被去年9月的“彭宇案”摧残。
“彭宇案”是个极其吊诡的案例,其吊诡性主要体现在判决理由和审理程序两个方面。“彭宇案”也是一位老太太跌倒受伤,彭宇搀扶了她并帮助送她到医院,结果被老太太指认为被他撞倒的。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情况下,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确认了老太太的叙述为事实,理由是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为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彭宇是做好事就应该去抓撞倒老太太的人,而不是去扶倒地的老太太,更不会在送医院后帮老太太垫付200元钱,因此,彭宇应该承担40%的责任,赔偿老太太45876元钱。法官不是按照证据判决,却是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而这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仅仅只是法官自己的庸俗道德水准,是用了庸俗道德水准去衡量做好事的公民良心。
问题是,“彭宇案”中彭宇与老太太之间的关系中并不是毫无证据,但在审理程序上,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嫌疑,根本没有采信和查证相关证据。与彭宇一起扶老太太的还有一位陈老先生,他证明了彭宇并没有撞老太太,即使他有当场打电话给老太太家属的手机储存信息,法官还是莫名其妙地否定了陈老先生的证人地位。事发时警方曾出警,对老太太、彭宇、陈老先生做过询问笔录,老太太儿子是警察,私自到派出所用手机拍下了笔录,之后派出所竟然“丢”了这些对老太太不利的笔录。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向公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老太太儿子及派出所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并且,应责令做笔录的警察出庭作证,回忆笔录内容。但这些工作法官都没有做,可以认为是玩忽职守。此外,在老太太警察儿子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老太太的无证据叙述的可信度也只能为零。
判决前彭宇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判决后则说以后“再不会这么冲动了”。“彭宇案”吊诡的判决所制造的是一种恐惧,这种恐惧不仅是彭宇的良心,而且更是这个社会的良心。一直坚持作证的陈老先生在判决后,激动地对着记者的镜头大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是的,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扬州小伙子出于良心的本能做了好事,他朋友马上嚷起来了:“你赶紧松手。”扬州小伙子恐惧了,便松了手。扬州小伙子只是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实际上,“彭宇案”之后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普遍的良心恐惧。不要做好事,看到路边老人摔倒不要去帮助,等等,几乎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彭宇案”直接伤害的是中国的良心,当中国的良心处于恐惧中,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善被压抑,恶将泛滥,因此,“彭宇案”伤害的是中国社会。“彭宇案”不是一个法官业务水准问题,从判决详细叙述理由这一情况来说,法官的业务水准应该不会差,这一案件的荒唐在于法官本身的道德水准庸俗化以及严重的玩忽职守倾向,是一个无良判决。“彭宇案”已经既定,如果当事人彭宇不申诉,在程序上就难以重新作出公正的更改,但越是这样,“彭宇案”就越成为中国法官们共同的良心包袱,必须要判决无数个公正的“彭宇案”,才可以把吊诡的“彭宇案”所导致的后果消解。如果中国法官们觉得这个社会还需要良心,就必须承担这个共同责任。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119027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