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车辆抵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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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车辆抵税问题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工业型企业最近买了一辆丰田车和五菱面包车,都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贵公司所购汽车如果属于上述应征消费税的车辆,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按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