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能当发票使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53:19
    问题内容:
  请问国航的航空运单能当发票使用吗,允许所得税前列支吗?如果不行,那我们该要什么发票,因为国航说他们没有发票!诚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五条 《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根据上述规定,《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购票旅客应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索取《行程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