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专家学者座谈热议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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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 16:39:35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座谈会现场。
新华网消息:9月25日,中央军委法制局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的专家学者召开了“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
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从宪法、立法制度、立法理论和当代军事法制实践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发表了意见。
宪法确立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是认识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系的宪政基础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情,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关系,一定要放在特定的环境下来认识。我国实行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不搞军队国家化,我们的军队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在宪政体制上军队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军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在法律体系划分中,把军事法列入行政法,既不符合宪法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的政治现实。用我们的宪政逻辑来对待军事法,完全有理由将军事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这恰恰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之所在。
于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宪政体制是法律门类划分的宪政基础,在我国宪法上,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这是我国宪政体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我们分析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军事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宪政基础。根据这个基础,我们不能像西方那样按照三权分立的思想,把军事法放在行政法门类中,而是应当把军事法从行政法中划分出来,作为独立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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