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城市化急功近利酿宜黄悲剧 失地百姓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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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城市化急功近利酿宜黄悲剧 失地百姓怨声载道//人民日报批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新中国”论
谁是最牛钉子户:开发商花了3000万拆迁厅级官员家属院
中国城市拆迁问题是政府威信的问题 |拆迁面临艰难利益调整
2010年10月12日12:04新世纪周刊我要评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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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章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编者按: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舆论并未完全平息。近日,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本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本网认为,他的文章反映了基层政府和官员的一些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全文发表。从标题到文字,本网未作任何改动。此文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特此说明。--编者(新世纪周刊财新网)
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
慧昌
一起普遍的政府强拆工作,因为被拆迁当事人不慎烧伤,而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也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南小县一夜成名。目前,事态已趋于平静,被烧伤的当事人正在积极接受治疗,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政府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宜黄犹如一艘遭遇突然风暴而搁浅的航船,风暴过后又重新启航了。不过,事件对宜黄快速推进之中的城市化建设是一个沉重打击,要使这项工作完全恢复到事发前的发展态势尚需时日。笔者以为,在强拆烧伤事态基本平息之后,对整个事件作一简单分析和疏理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事件发生始末
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 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基本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媒体推波助澜
宜黄强拆事件发展成为公共事件源于媒体的介入,尤其是互联网的介入。从事发开始,整个过程都有记者跟踪报道,随时把相关情况发到网上。接受媒体监督本也是政府工作的题中之义。记者客观公正的报道,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事件真相,给存在类似问题的其他地方发出警示,促进当下正在火热进行之中的城市化运动健康发展。但纵观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一些记者的报道未必都遵循了客观公正性的原则。事件在网上传播开后,各种报道和评论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即指责当地政府、炮轰强拆政策、同情并声援受伤的当事人。当然这也没错,不过事情总要一分为二,站在中立的立场,考虑事发的前因后果以及当时具体环境,并且把事件放进我国如火如荼的城市化运动大背景之下,对事件作冷静、客观、深入调查分析的报道也是需要的。
一些记者的报道显然与事实有出入,其中不少是记者的主观臆断。为了达到他们想要的某种效果,一些记者发挥其丰富的想像力对原始材料进行符合他们意图的筛选和剪辑。如,本是当事人把一床被子点燃从楼上丢下来,被写成人烧得像火球一样滚下来。如,把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安抚当事人并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说成是机场截访,甚至把当事人简单的上洗手间的小事,演绎成“厕所攻坚战”、“实现版保持通话”,并因此指责县委书记侵犯人权。有人对上传网络的照片进行了仔细辩析,认为如此高清晰和精准的照片,绝非业余水平,也绝非现场抓拍。因此,坊间有人说是强拆烧伤事件的发生、发展是某些人的阴谋(当然,意外烧伤不在其中),是政府上套了。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不过,包括记者在内的围绕在钟家周围的一些人,也许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他们也未必个个都是充满了正义的善人。这些人是不是造成钟家悲剧背后的另一只推手?他们除了“扶弱抑强”的目的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一点目的?笔者不敢妄加猜测。
这种用写小说的手法来描绘引起社会轰动的事件的手法,大概就是西方60年代所谓的融合小说的创造想象力及新闻记者的采访技巧的“新新闻主义”吧。
显然,某些记者迎合和利用了社会公众的某些心理,力图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他们所希望发展的方向。处在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我国,以收入差距为突出标志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冲突,使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对社会、对政府存在一些不满,这些不满平时没有办法发泄,政府负面事件的出现,使人们找到了发泄的目标。再有,人在内心都有追求崇高的欲望,这就是同情弱者,鞭挞强者,匡扶正义。然而,这种欲望平时在现实生活当中,迫于各种压力实现不了,而在虚似世界里实现起来就容易多了,而且没有任何风险。当然,这也没错。
正是这个原因,政府的负面事件往往能够迅速抓住人们的眼球,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和共鸣。其实,对于许多网民来说,对于事件本身的是非由直并不特别关心,当然,他们也没办法、没必要把事实真相弄得那么清,他们关注事件更多的是出于一种心理折射和情绪渲泻。
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也是负面事件迅速发酵的重要因素。人们宁肯相信弱势一方的种种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可能漏洞百出,而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
这个事件发展到今天的结果,在让人们为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也让人们隐约地感到“笔杆子杀人”的厉害,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这次事件,从某个角度看,如果把事件的升级以及相关领导被处理看成是一种草根民众维权成功或胜利的话,那么与其说是钟家的胜利,不如说是记者的胜利,是互联网式民主的胜利。互联网式民主的出现显然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不过它也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也很容易走它的反面。
崛起中的宜黄
宜黄县近年来的发展是有目共瞩的。在短短几年时间,一座新城拨地而起,身在其中感觉与沿海发达地区几无差别。置身宜黄感受她的昨天和今天,宛如梦境一般。还有那一片片崭新的工业园区,工业有史以来真正成为这个县的经济支柱,尤其是塑料等一批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一席之地。这对于几千年依靠传统农耕谋生存的赣东山区小县来说是破天荒的,是具有彪炳史册意义的。统计数据表明,宜黄县2009年全县GDP 21.51亿元,是2005年的2.12倍;财政收入2.53亿元,是2005年的4.36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亿元,是2005年的6.19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是2005年的4.85倍。
宜黄近5年的变化超过前10年,近10年的变化超过前20年。宜黄的发展变化,折射出了整个江西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化。宜黄的发展变化是近年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赶超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个成功样本。置身宜黄,我们可以强烈感受到我们这个时代的发展脉络,可以闻到我们这个国家迈向世界民族之林的铿锵步伐声!
宜黄县这些年的发展变化,与近几任县领导的殚精竭力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群策群力是分不开的。尽管其中也的确实包含一些领导急功近利争政绩的因素,但它客观上促进了宜黄的大踏步发展。尤其是县委书记邱建国,此人阅历丰富、办事干练、事业心极强,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县级领导干部,他在宜黄担任县长和书记的5年,正是宜黄发展最快的5年。老实说,宜黄县能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能够在全市乃至全省脱颖而出,这个人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因为此,前几年传说他要调走,宜黄许多老干部联名上书市委,要求他继续留任宜黄。
当然,宜黄的工作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些干部职工对于领导关心下层干部职工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颇有抱怨,对一些单位无节制吃喝挥霍、一些领导以权谋私、一些权力部门办事索拿卡要、一些劳民伤财的工程,如“一大四小工程”,以及把大量的钱砸到新城区是否符合全县人民的利益等颇有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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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急功近利酿宜黄悲剧 失地百姓怨声载道
2010年10月12日 01:26中国经济周刊【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38条
“燃烧”的宜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崔晓林|南昌、宜黄报道
那是一个灰蒙蒙、细雨纷飞的早晨。
早饭后,钟家大女儿钟如翠一边帮母亲收拾餐桌,一边心不在焉地向窗外张望。同一时间,宜黄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李敏军,率领宜黄县房管局、拆迁办、公安局、城管大队等部门的近百名人员,正在赶来钟家的路上。
8点45分,眼尖的钟如翠发现,自家楼房左侧的土路上,出现了几辆警车,而更远处的滨江大道旁,则停着黄色的大铲车和红色的消防车。此时,从警车车里下来的人,正快步朝自己家里走来。“不好,拆房子的人来了,快上楼”,听到钟如翠的呼喊,二女儿钟如琴、小女儿钟如九及母亲、大伯快速跑上二楼,并反锁上了楼门。
此时,楼下的政府人员欲冲上二楼,并扭住了钟如翠和及时赶回家的弟弟钟如奎和钟如田。三姐弟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场面一度相当混乱。楼上的二女儿钟如琴、母亲罗志凤及大伯叶忠诚见自家人被抓住了,以为接下来就会拆房子,便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点燃了自己……
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就此发生。
自焚事件发生多日来,宜黄县政府发布“误伤论”、钟家姐妹欲进京上访而被“机场堵截”、大女儿钟如翠向县长下跪、政府“抢尸”、钟家五兄妹“被软禁”等一些列事件相继发生。
局面仍未平复,争论依旧不止,回到事件发生的最初,到底是什么力量,令年仅31岁的钟如琴及母亲和大伯点燃身上的汽油?为什么宜黄会出现如此极端事件?9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赶赴江西南昌及抚州市宜黄县,对“9·10”拆迁自焚事件进行深入采访。
自焚者的前半生
1985年秋天,身有残疾的钟家诚,拖家带口从老家安徽农村迁移到了江西,在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一个偏僻的山地里,钟家人搭起了茅草屋,算是为自己安了家。随后,钟家把户口从安徽老家迁到了宜黄县,从此,一家人算是真正的宜黄人了。
由于钟家诚身有残疾,干不了体力活,生活的担子便落在了妻子罗志凤的肩上。那时,36岁的罗志凤不但要照顾有病的丈夫和3个年幼的孩子,还要带着十几岁的大儿子到附近的小砖瓦厂打短工。一个女人,和男人一样挖土、和泥、烧窑、搬砖瓦,干的都是粗活儿。
紧巴的日子过了大约六七年, 钟家的孩子们渐渐长大成人,老大钟如满后面的两个弟弟和大妹妹也能出去打工挣钱了,家里的情况渐渐好转起来,这期间,钟家又接连添丁了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
1995年,钟家盘下了家附近的一个小砖瓦厂,罗志凤从“干粗活的”女人,摇身变成了砖瓦厂的老板。而此时的宜黄县,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时代,城市化进程风起云涌,招商引资形势日新月异,昔日落后的宜黄县,正在快速地摆脱贫穷。
由于宜黄县的大规模建设,钟家的砖瓦生意曾一度红火。1999年,钟家关闭了小砖瓦厂,并用积蓄向政府买下了桥头村福泉岗一块荒地,建起了3层小楼。小楼拥有合法手续,户主的名字是二儿子钟如奎。3层小楼,钟家3个儿子各住一层,而4个女儿,(钟如翠33岁,钟如琴31岁,钟如凤26岁,钟如九22岁)则都先后去了南昌,在服装商场里做导购员。
日子好起来,母亲罗志凤终于可以安心照顾家庭,不用再去做粗活了。
钟家还有一个人重要人物,那就是大伯叶忠诚。叶忠诚是湖北人,终生未婚,是钟家诚的结拜弟兄。20多年来,叶忠诚一直生活在钟家,与钟家人亲如一家。
2007年,随着宜黄县城市东扩,钟家居住的地点,由原来的荒无人烟,一下被划进了新城区最核心地带。
但今年9月10日, 钟家人身上熊熊燃烧的火焰,宣告了这个家庭幸福的终结,也灼烤着这座拥有1700年历史的宜黄小城。<< 前一页123后一页 >>
宜黄被免官员和拆迁究竟什么“关系”
2010年10月12日 08:24:24  来源: 新京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江西日前对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作出调整。邱建国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苏建国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并被提名免去其县长职务。据新华社报道,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与“今年9月10日发生的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是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相对于此前媒体报道所持“宜黄书记和县长因自焚事件落马”的口径,这一报道所使用“江西对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作出调整”之表述,显得更加官方而正式。但是这两种表述的区别,只是字面的不同吗?
笔者注意到,相关方面在陈述对宜黄县党政领导作出调整的原因时,只是表明“与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但具体什么关系却语焉不详。既是“行政问责”,难道不应让公众知道其咎由何处,所负何责,所据何证吗?宜黄主官被免,被认为是近年来首位县级一把手因拆迁被免职事件。这是行政问责之进步。但如果行政问责不能真正树立起明确的边界意识,如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在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公民的合法权益到底有哪些,无疑有悖行政问责制度的初衷。
宜黄拆迁早已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9月10日的暴力拆迁导致钟家两人自焚、最终一人死亡,并引发了地方官员与当事人“女厕攻防战”等系列丑闻。如果说对党政官员的免职处理仅仅与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那么谁又来为拆迁自焚之后发生的丑闻负责?如果说“免职”包含了宜黄党政主官在这起事件中的全部责任,那么这样的行政问责是不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
另外,免职和撤职不同,不属于行政处分,而尽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被“免职”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在见惯了一些责任官员带病复出现象之后,公众难免担心,此次对宜黄责任官员的“行政问责”,可能仅仅成为一种“调整”。
那些在挖掘机之下蹈火而亡的生命,需要一种制度的歉意,接连发生自焚事件,更需要一种深层的反思与修复。从“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都在”,到宜黄官员因拆迁自焚而遭免职,固然是一个进步。但现在看来,这个进步仍旧有限。□杨耕身(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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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新中国”论
2010年10月14日04:02人民日报
字号:T|T
[导读]人民日报: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与某些地方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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