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散财阀和土地改革--《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9:26:43
(一) 日本  日本实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被迫的,而非自愿,是由美国占领当局强制执行的,而美国执行此道也不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而是无心插柳。主要的天之道有三点,分述如下。
1.解散财阀
如前述,日本战败前的生产资料集中垄断程度非常严重,主要由几个财阀所统治,而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建立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实质上也是这几个财阀的迷梦,但却给亚太地区人民造成大灾难。因此,占领当局首要的经济举措就是解散财阀。1945年10月指定日本政府解散财阀时受到梗阻,于是于11月冻结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大财阀的财产。此后解散对象不断扩大,先后指定56个家族为财阀家族,625个公司为“限制公司”。1946年4月建立了解散财阀工作机构,负责股票公售处理事宜。为防止财阀复活,还公布了《关于禁止垄断和保证公平交易的法律》和《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并按此法律分割了325家被指定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企业。
解散财阀对后续经济发展的作用参见前文资本存量分散化的分析。
2.土地改革
日本虽未重新分配土地,但也作了一些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工作。1946年10月2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自耕农制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改正案》,实行土地改革,主要内容有:(1)由国家征购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地和在村地主超过1町步(北海道为4町步)的出租地以及自耕农超过3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以上的土地,并转卖给佃农和“有能力经营者”;(2)耕 地的收购价规定为每10公亩水田760万日元,旱田每10公亩448万日元,由佃农分期在20年内付清,这是一个很低的价格①。(3)废除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规定不超过1公顷的出租土地最高地租不得超过佃农收获的农产品总值的20%,比战前地租占收入一半的比重有所下降。
上述土地改革到1950年春大体结束,其结果是寄生地主及其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农村中耕种1町步以下土地的人数占到了70%,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②。其意义参见前文对资本存量零散化的分析,及中国唐朝的均田制和日本大化改革后仿唐朝的班田制。
3.劳资关系改革。
首先,为了割断解散后的财阀通过人事渠道对企业的控制,占领当局发布了革除公职的指令,勒令财阀家族和其所属公司的领导人辞去公司领导职务,并禁止在10年内重新担任企业领导。与此同时,让一大批普通董事和中上层管理人员升为财界的领导,成为一代新型的企业管理专家。这点至少破坏了原有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的渠道,使新的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沿新的渠道进行。
其次,在1945~1947年间,先后颁布了《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标准法》等法律,从而建立了一种既与日本以前不同,也与美国本土完全不同的企业模式,见表26。
--------------------
① 从1946年10月开始,到1950年底,根据农地改革法案,寄生地主的全部出租土地、在乡地主一町步(约合14.8市亩)以上的出租土地均被征购,卖给农民。到1950年,全国221万町步佃租土地中的194万町步转卖到农民手中。土地转卖是按战前价格执行的(东京地区零售物价指数以1938年为1的起点上升,1945年8月达431,12月达827,1946年5月高达1624)。因此,战后的通货膨胀,实际上已使土地转卖几乎是无偿转移。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四章第一节一。
② “据1945年11月的统计,日本耕地有508.5万多町步(每町步约合9918平方米),其中地主出租的土地则有220.9万多町步,占耕地面积的43.46%。101.6万多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栽种地主的租地。”“截止1950年7月,……,共征购1 741 954.6町步。”“结果,176万户地主的土地被征购,475万户佃农或半佃农买到土地。出租地从1941年的268万町步锐减至66万町步,仅占总耕地面积的10%强。与此相反,自耕地大幅度增加。1941年自耕地为312.5万多町步,1950年增至551.4万多町步,增加了238.9万多町步,占总耕地的88%强。”“不在村地主完全被消灭,一些在村地主变成小土地出租者。佃农从1941年的151.6万多户减至1950年的31.2万多户,减少了120.4万多户。佃农兼自耕农,,同时期从109.2万多户减至41万多户,减少了68.2万多户。自耕农,同时期从149万多户增至382.1万多户,增加了233.1万多户。自耕农兼佃农,同时期从112.2万多户增至159万多户。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自耕农显著增长。自耕农和以自耕为主、细耕为辅的农户加在一起共有541.1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7%。佃农和以佃耕为主、自耕为辅的农户共有22.2万多户,只占13%。农地改革后一个时期,自耕农继续增加,佃农继续减少。日本农村基本上小农化了。”吴廷璆:《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P813、P815、P816。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①:“日本大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先进国家中恐怕是名列前茅的,股东对于企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极弱”;“日本大企业努力使正式从业员的平均收入最大化”;企业职员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日本大企业包括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内的所有经营者大多依据年功序列制阶梯晋升,并有由最高经营者总经理决定下任总经理的惯例,从而使日本企业体制是从业员主权;“决定企业行为框架的是从业员集团,优先分得企业成果的也是他们”。
日本的这种企业体制是由战后初期对原财阀打击的结果,这种结果也是对原有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的积累方向的破坏。企业收入向员工分配的倾斜使战后初期的总生产目的趋向于追求生活用品和设施,即与生产结果趋于一致,是有利于高利润率的产生的,同时也抑制了新的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人之道的运行。它的意义可参见中国封建王朝的抑土地兼并措施。
但由于建立的仍是私有制,整个企业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从业人员
--------------------
① 参自(日)今井贤一等著,陈晋等译:《现代日本企业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P2、P4、P13、P53。
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的恢复和提高后,也难保他们的收入不用于资本积累,产生新的人之道,只是积累的主体和“盘剥”的具体对象有所变更而已。当然,由于起始的损不足而奉有余的规模下降了,新的人之道要再次运行到出现极端的贫富分化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期间就是所谓的稳定繁荣的“黄金时代”。“黄金时代”的长短则取决于起始生产资料的平均程度和对兼并的抑制力度。这点与中国封建经济是一样的(参见对唐朝的分析)。
_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