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的等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6:40:37
如果说人类社会乃至人格的形成都是附着在由秩序或规则构建的框架之上,那么,决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便是价值秩序;决定应当怎样去做的则是程序秩序。这有点类似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分类,好象简单了点。但是简单有利于说明。
等级则是秩序中的秩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所体验。决定我们早晨八点钟从家来到办公室的原因是工作,而工作的原因则是谋生,而谋生则可能是因为人生的价值、意义,或只是一种本能。人生的价值、意义或生存本能决定了我们这一刻的行为,当上班不足以谋生或者有可能不符我们的最终目的时,我们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决定而不去上班。这是行为准则中的性质差别。在社会中,上下级之间,家长与家庭成员之间,交通警察与行人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如果没有这类制约区分,则任何的团体、组织将无法存在,法律与制度都不能施行。这是社会关系中的管理等级。社会中有阶层的划分,如官僚与大资本家,中产阶级,无产阶级、农民、小个体户等,可被我们明确地意识到是上中下三个阶层。阶层之间对社会资源的占有、自我利益的取向、以及对待世界与人生的思想观念是不同的。尽管宪法赋予人相同的权利,但等级的差距却显而易见。这是社会中的群体等级。
区分等级是一种天然的行为,或者世界天然就存在等级。关于大自然中存在食物链的“科学”说法,或者自古以来以人为万物之灵长的意识,根深蒂固。即使是在人类之间,这种情况也是“天然”的。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主拥有所属农奴的新娘“初夜权”。在封建的中国,儒家则强调尊卑有别,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拥有功名的“士子”、“官僚”在司法上享有远高于普通人的特权。
当然,相对于等级制,平等观念作为一种理想,也是自古有之,但也只限于抽象的共同人性上的平等。只是随着认识的深入以及启蒙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的开展,“平等”才具有了一定的实质意义。发表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如今这些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普世的价值。
虽有这样的理想,人与人间的不平等却是天然的,出身、天赋、机遇、种族的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平等。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了两个关于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2)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可被称为权利平等,第二个原则可被称为机会平等。根据这样的描述,我们能够认识到平等的重要性,以及绝对平等的不可能。
人格的尊严及其平等是一切核心价值观念的基础。在这里,我们从物质层面来到了精神层面,从社群领域来到了个人领域。我们能够拥有这样的观念:尽管我不如你有钱、有权、有势,强壮、漂亮,但我并不比你低贱,照样生活的理直气壮。对这种思想推崇至极致便成为西方现代个人主义的典型表述。西方个人主义的核心要点是:人人都具有相同的自由、平等、人权,个人是社会的本源和基础,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自我构造、自我负责、自我实现、自我完成的主体。人的灵魂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否决了一切精神上、物质上的等级差别。
尽管个人主义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但这种极端的主观个人主义显然是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如果个人的好恶成为人最终的价值标准,如果智慧、勇敢、仁爱等普世道德观都要在它面前黯然失色,如果家庭、集体、民族、国家都退缩成它的道具,那么,人们可以想像整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所以,人们依然不自觉地为人的心灵境界划分等级。精神领域的等级体现的是一种性质差别。在这方面,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说是非常有名的:
一个人做事,可能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样,他做他所做的事,然而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自然境界。
一个人可能意识到他自己,为自己而做各种事。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后果有利于他人,其动机则是利已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种事,对于他,有功利的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功利境界。
还有的人,可能了解到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说的道德境界。
最后,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时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天地境界。
按照这种划分,世上的大多数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数“觉解”并且“诚心诚意”依“觉解”而行的人才能达到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在这里我无意探讨人生境界问题,只是觉得,等级不仅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生存秩序,也是人追求的目标和动力。人总是希望由较低的阶层转而为较高的阶层。最不济,人也可以在现实领域的追求中遭到失败时,转而追求精神的安慰。这似乎成了“阿Q精神”,然而,谁又能否认,“阿Q精神”正是人类应对危难的压箱底法宝呢。
当然,这样说,可能对追求崇高精神的人是一种污蔑。毕竟,在很多时候,物质与精神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处于两个世界顶端的人甚至有可能相互蔑视。权势巅峰的人常会在现实中俯视精神巨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直接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抹杀精神巨人。而精神巨人们则在人格、道德、历史乃到胸怀上占据超越地位。
等级的存在常有其维系。现实领域的等级,最终依靠的是暴力。精神领域的等级则常依靠神灵,中世纪教会就宣称他们是人类最终得到上帝拯救的中间人。然而,当神灵的虚影消散,至善至美的根源在上帝、人类的本性、自我、宇宙等等之间模糊难定,对灵魂高下的认定也变得难以琢磨,人们将何去何从?比如,当灵魂的根源转向自我,“我”无论是选择声色犬马的享受,还是仁慈、善良的笃行,都是理所当然,又将怎样从 “人”的角度,从人类群体的角度来回答“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美好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同样,否认个人主体的权利,将面临成为附庸与奴仆的危险,从而引发法西斯主义式的世界大灾难。这已演变成现代文化的最大困境。历史无数次地证明,任何最美好的理论都有可能是有毒的圣杯。这使人们难以抉择。
当我们在现实中、在世界中否认了一切严酷的等级制的合理性的时候,我们最终将来到精神的面前,扣问精神的完满与残缺,心灵的高贵与低贱。这是我们的宿命和本性。
生生不息,尽善尽美。尽管我们在对这个问题穷根穷底的时候,很容易得到难以置信的回答,但既然人类的等级观念无可避免,那我们不妨努力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