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媛:讨薪不敬法律敬河神是社会之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33:47
2010年10月14日07:57南方网房媛
房媛 评论作者
10月11日,30多名农民工聚集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河神将军塑像前,他们杀鸡祭拜河神,希望借此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10月12日《河南商报》)
农民工集体跪拜河南的背后,是一起情节并不复杂的劳务纠纷案件。将工程转包的中标方河南中建公司经理承认,“上个月,(新乡市)中院判决刚刚下来,但好像是中止诉讼。本来,我们打算把钱给他们,但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我们就只有按法院判决执行了。”
有一句话叫“你跟领导讲法律,领导跟你讲政治,你跟领导讲政治,领导跟你耍流氓,你跟领导耍流氓,领导跟你讲法律”。什么是耍流氓?所谓“本来打算给钱,现在走了法律程序就按法院判决执行”就是一种赤裸裸的耍流氓的态度。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欠的还是农民工的血汗钱,现在倒好,非但没有对法律和良知的基本敬畏,反而是把法律当成拒绝还钱的挡箭牌,其无耻指数实在令人咋舌。
这些农民工没有耍流氓,倒不是他们不想,而是因为他们恐怕连耍流氓的资格和底气都没有。所以他们只能杀鸡祭拜河神,希望借此让河神显灵。农民工再没有文化,恐怕也不会真的相信河神能够显灵,出此奇招,想必一是在于表达和发泄一下心中的无奈和绝望之情,二是通过这种另类的“行为艺术”,吸引媒体的关注,继而形成围观效应,借助舆论的力量来讨回薪水。
此事最终能否走上“媒体关注,舆论聚焦,领导发话,特事特办”的良性通道,我们不得而知,毕竟此前“跳楼秀”、“自杀秀”之类的讨薪奇招已经数不胜数,舆论恐怕也有严重的“审丑疲劳”之感。但即便此事能够获得圆满解决,也不过又是一个“特例”而已,不具备任何的可复制性。我们无法忽视的是,在越来越怪越来越离谱的讨薪招式背后,所呈现的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毫无改善的权利困境,以及越来越逼仄的维权通道。
自2004年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事件以来,“讨薪”一直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很自然地也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但无论是层出不穷的政策文件,还是奇思妙想的制度规章,似乎都很难转化为农民工的福音。尤为让人无法容忍的一个趋势是,在欠薪者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官方和权力的身影。欠薪的河南中建公司,属于新乡市黄河河务局下属二级机构,没有这层背景,想必中建公司也不会如此有恃无恐。一方面拖欠农民工薪,一方面提取国家规定近10倍的管理费,导致承建商资金链断裂。权力横行下,不仅仅是农民工,就连原本强势的开发商和包工头都成了被剥夺的弱势群体。
新乡中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担当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对于这起事实十分清楚的案件,甚至在中建公司都准备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居然匪夷所思地作出了“中止诉讼”的判决。这怎么看都像是司法与行政的一次合谋。在司法不独立的现实下,法院宁愿践踏法律和良知也不愿得罪政府部门,虽然多少有些无奈的成分,却让人感到心寒齿冷。
前面是官商合体的流氓嘴脸,试图通过诉讼理性维权的路又被堵死,30多名农民工杀鸡跪拜河神的举动看上去如此悲壮而苍凉,一如那滔滔的黄河水。不敬法律敬河神,这是法律之耻,权力之耻,社会之耻,是我们这个经济飞速发展而贫富日益分化的社会里不可抹去的一道时代烂疮。(编辑:东雪)
我要评论(0)
相关阅读:
·王旭东:讨薪要靠法律“保护神”,不能靠河神 2010.10.13
·今日观察:醉驾、恶意欠薪入刑体现民意 2010.08.31
·村夫:一个农民工眼里的“恶意欠薪”入罪 2010.08.26
·斯伟江:恶意欠薪入罪亟需司法解释 2010.08.25
·沈彬:恶意欠薪入罪是立法反映民意的体现 20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