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一老汉照片被登上杂志 京城诉讼肖像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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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1: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 因《乡镇论坛》杂志社刊登自己的照片,77岁的陕北老汉常国义在北京提起肖像权诉讼,结果获得部分赔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终审判决,《乡镇论坛》杂志社因使用他人肖像照片不当,被判对肖像权人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使用费2000元,同时赔偿肖像权人经济损失共计1052元。

据法院介绍,1998年1月,摄影家吕广臣在陕北进行摄影艺术创作时,为绥德人常国义拍摄了一张具有陕北人特点的人物照片。照片中的常国义头戴白羊肚手巾,手里拿着烟袋,布满皱纹的脸上挂着喜悦的笑容。这张照片被《乡镇论坛》杂志社刊登在该杂志的2001年第12期封面位置上,标题为《喜悦》。
常国义见到照片发表后,即以杂志社未经自己同意而使用自己的肖像,导致被村民误解为自己在做广告,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乡镇论坛》杂志社赔偿各种经济损失6万元及肖像权使用费6万元。
杂志社辩称,该摄影作品的使用已征得著作权人吕广臣的同意;该图片主题明确,画面客观真实,新闻要素完整,是以新闻图片的形式刊载的新闻作品,符合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原则,并没有对常国义造成肖像侵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闻报道可以依需要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必须是该人处于新闻事件当中,或该人物属于社会公众人物。而引起争议的常国义肖像照片中,仅有常国义一人处于画面正中,占据了画面大部分位置,身边并没有新闻事件发生。杂志社虽称是为了宣传党的农村政策进行的正面报道,并为照片取名“喜悦”,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该照片属于新闻照片。杂志社在自己发行的杂志封面以显要位置刊登一名非公众人物的肖像,明显不属合理使用。
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国义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并没有全额支持。常国义提出索赔12万元,法院只支持3052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