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遵守《廉政准则》 身体力行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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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15 ]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廉政准则》的主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身体力行,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当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票”。
一、常守做人立身之本,牢固信仰的支撑点
信仰是行动的指南。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根本问题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出现了危机和缺失,造成伦理道德沦丧、价值取向错位、人生追求异化,慢慢忘记了自己入党、当干部时的初衷,个人升官发财的思想滋长,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脑后。对党的纪律,不是心存敬畏、自觉遵守,而是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古人说:“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诱。”理想信念是大道理,是管总的,也是实实在在的、管具体小事的,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和行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最根本的是要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作支撑,坚守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为官之要。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始终把理想信仰问题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首要问题来抓,切实解决好为什么活着、为谁活着、怎样活着才有意义的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咬定青山不放松”,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实践成为进一步坚定马列主义信仰、实现共产党人人生价值的过程。
二、常修廉洁从政之德,堵塞小节的疏漏点
小节事关大体,预防腐败需从小事抓起。腐败案件有个共同规律,就是不少当事人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拿别人一条烟、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认为这是人之常情,无碍大雅。正是因为这种不以为然,思想堡垒被慢慢攻破,道德防线被逐步撕开,小恶最终酿成大祸。“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人人都懂,但现实中有些人往往对自己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所谓小节,放松警惕、丧失警觉,从不拘小节开始直到最后漠视大节,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还涵盖了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详细规定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之强,可以说超过以往,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基本准则。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无论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对待任何小节、小事,都要自觉以《廉政准则》为坐标系,认真对照、严格遵守,及时纠偏、自我净化,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上养成良好习惯,堵塞小节的疏漏点,增强拒腐防变的辨别力和自控力,把腐败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常怀敬畏党纪之惧,消除廉政的风险点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之内,关键是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失去了对人民、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为人处事就会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酒;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和重担,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敬畏党纪国法,看似胆小怕事,缩手缩脚,得到的却是党纪国法规范内的人生自由,守护的是安然幸福,收获的是心理淡定。这种“有所不为而有所为”的得失观,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崇廉、履廉、保廉的理智选择,也是政治上成熟达观的一种体现。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廉政准则》设置的“地雷场”踩不得、“红绿灯”闯不得、“高压线”碰不得,行使权力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去做,主动消除廉政的风险点,慎重走好人生每一步,切莫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的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四、常砺艰苦奋斗之志,调准心理的制衡点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这一作风,就能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得失,就会自觉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当前,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就是从贪图享受开始的。在他们看来,生活富裕了,艰苦奋斗精神也就过时了,生活俭朴是不懂生活、缺乏情趣的表现,于是便开始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个别人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和生活奢靡中不能自拔。染上这种习气,心理就会失去平衡、心态就会失去平和,就会处心积虑地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结果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实践充分说明,艰苦奋斗的精神是不能丢的,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实际上,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这也是最好的精神境界和生活态度,它会使我们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干事创业平台;克服侥幸心态,倍加珍惜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声誉;克服攀比心态,倍加珍惜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把吃亏视为一种境界、把俭朴视为一种本色、把奉献视为一种担当,坚持以俭养德,以俭戒奢,以俭防腐。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决防止权力不正当使用,认识和处理问题要跳出个人名利得失的小圈子,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永远保持共产党人乐于奉献、不图名利的高尚情操。要发扬埋头苦干的作风,不但要干净做人,还要干成事情,以廉政促勤政,实现廉政勤政的有机统一,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五、常思接受监督之益,确立标准的高起点
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党员领导干部身处责任、名誉和风险并存的重要岗位,要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防止思想失德、行为失矩、决策失准,就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以德高望重、位高权重自居,习惯于别人奉承恭维,听不得反面意见,总认为监督是组织对他不信任、别人和他过不去,不习惯甚至反感、逃避监督,以致养成了“开会一言堂、办事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武断作风。这样发展下去没有不栽跟头的。不止一个腐败分子被判刑后追悔莫及: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其中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一是要正确对待监督,把监督看做是一种约束,一种爱护,一种警戒,把接受监督提升为一种渴求和期待,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以海纳百川的度量,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实现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公信度。三要做出表率,不能仅满足于在《廉政准则》规范内和别人监督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而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确立行为操守的高标准,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领导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努力增强非权力影响的感召力和说服力,教育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