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战友们介绍一下我军警备纠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07:03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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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02:04 |显示全部帖子
一名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工作多年的我,在这里很愿意向各们战友们介绍一下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有关知识。
这里所说的警备纠察工作主要是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规定,我军各省级军区(直辖市卫戍区、警备区)既兼当地的警备司令部,所履行的警备纠察勤务活动。1989年根据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精神,全军以陆军各省级军区(直辖市卫戍区、警备区)为基本单位组建了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勤务工作的部门(当时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和临时由军区指定担负警备纠察工作的野战集团军司令部内编制一个警备处,并且在本单位的警卫勤务连中编制一个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勤务工作的警备纠察排)。1998年精减整编后原各省军区、直辖市的卫戍区、警备区中的警备处被撤消,并合并到了军务处中。原来的警备纠察排由一个排扩编成为了警备纠察连。新扩编的警备纠察勤务工作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有关要求,执行“三个维护、一个执行”(即:维护正常的军容风纪、维护正常的军车运行秩序、维护军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工作。这个单位能够依据《条令》对过往和常驻本行政驻扎区域内的所有部队(既陆海空三军,不含武警在内)的现役军人、军车、军办企业和军事科研机构实施检查纠察。也就是大家俗称“三军纠察”。(待续)
看到其它的军事论坛说有的战友干过‘纠察’,我在这里想说一下的是他们所说的干过‘纠察’的‘纠察’,实际上是当时在服役期内本部队内部临时组织的纠察勤务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规定,它的检查纠察权力范围只能是本营区范围内或本营区附近的范围,对本单位的人员、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不能随便检查纠察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也就是说它没有上路检查的权力(我们的行话管它们叫没有‘上路权’)。这里有一个例子:2000年8月2日我们驻扎地区内的一个友邻部队(一个装甲师),为加强建军节休息期间对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管理,擅自组织自已单位后勤车队和司令部警卫勤务连的部分官兵,在远离其部队驻地的一条主要公路上设制临时检查站对过往的本单位以外的军人、军车实施检查。由于一些被检查单位的军人、军车学习和了解一些《警备条令》的有关知识,从而拒绝其检查由此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发生。为此一些过往及本地驻军单位的人员纷纷向我警备司令部致电投诉,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派出了专职的警备纠察分队前往纠纷地点,对上述单位的违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并没收了其违规没收的过往军人、军车的证件,强行拆除了其临时设制的检查设施,当即将在解决纠纷中态度恶劣的一名干部带回了警备司令部(经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批准对其实施了临时惩戒性看押拘留7天)收容所,并将此情况上报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后来军区主管部队管理工作的副参谋长责承该装甲师的主管行政管理的副参谋长和军务科长亲自来我部赔礼道歉,并在7天后派人接走被强制收容的干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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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3#
发表于 2005-2-23 02:27 |显示全部帖子
(接上篇待续文章)
: I+ w5 O5 B7 t" R: a有的同志会问那为什么在一些路上会看到海、空军和武警的纠察人员呢?置于这个问题很好解释,一、看到海空军和武警的纠察一种可能性就是,它们是在本单位营区附近检查纠察本单位外出的军人或军车;二、纠察力量中出现海空军的兵力,是这样的例如:北京卫戍区由于管理范围和对象比较多单靠本身的专职警备纠察兵力(北卫有两个警备纠察连)很难完成勤务工作。因此经报请军区军务部批准,由总参军务部协调由驻扎在北京的海空军抽调一部分兵力配合北京警备司令部执行警备纠察勤务工作;三、置于武警的警备纠察活动是这样的,武警有自己的警备纠察专职(或兼职)分队,它们也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自己本系统的人员、车辆等实施检查纠察。各省级总队(原来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警备指挥部,现在也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警备司令部)和武警总部都编制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警备纠察兵力和机构。
$ B. M+ J# J) D8 B3 g. e      好了,先给战友们介绍这些。如果哪位战友对我军的警备纠察工作感兴趣,或曾经在我军某个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的专职警备纠察机构中服过役可以与共同进行我交流。: ?, ?# L- U; o" o6 j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是XX警备司令部警备办公室的一名专职警备参谋(由于这是公共互联网络不便说明自己的全部身份只能隐藏一部分,望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