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2011年起免5年房产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2:44:29
2010-10-12 00:48:00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 蔡俊)明年起,凡是属于农业品加工的企业,都可以免缴5年房产税。
不仅如此,只要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如生产方便食品、罐头制品、奶粉制品等企业,还可免缴5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免缴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10月11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下发,该文件明确,从明年起,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
“这一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吸引更多区外企业来疆投资制定的。”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根据通知,除上述两类企业外,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另外,对在我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财力情况,适度增加农产品加工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通过信贷贴息方式扶持企业发展,自治区经信委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和鼓励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名词解释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最早是为了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其内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