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台河矿难缘何2年未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32:02
七台河矿难缘何2年未审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2-26 8:16:20 · 来源: 新京报

在李毅中质问下,一个月内进行一审宣判
核心提示
七台河矿难案件,两年未审。在李毅中的质问下,一个月之内一审宣判。
这次导致171人死亡的矿难,国务院常务会曾通过决议对11名责任人追究刑责。而在两年时间内,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数次退回侦查;11名责任人,也反复被羁押和取保候审。
七台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刚将办案迟缓归结为:“市委、市政府和公检法认识不够,协调也不够。”
该市宣传部负责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向有关部门主动索取证据,是因为“下级哪能催上级。”
此案之后,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省检查重特大事故追责落实情况。

2005年11月28日,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黑龙江省长张左己抵达七台河矿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武仲林 摄
12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向各省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落实工作,“不准压案不办,或在办案中设置障碍。”
而在黑龙江省,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曾压了两年之久。
一个月前,案件久而未结引发李毅中震怒,这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当面质问黑龙江官员:“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
被国家最高安监负责人过问之后,七台河迅速启动审理程序。12月15日,该市大雪纷飞,矿难案件在新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一直从上午9时持续到次日凌晨三点半,创下七台河市案件审理时间之最。
“两年”和“一个月”
一办案人员用“加速度”形容办案速度,两年没办的事几天就办好了
对于此案两年未处理,李毅中是11月21日在黑龙江进行安全隐患“回头看”再检查时发现的。
“对于事故中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为什么迟迟不判?这个跟社会没法交代。”李毅中当场说:“我是国务院调查组组长,我有权来问这个事情。请省里问一问检察院和法院是怎么回事?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
11月2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该日,七台河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将材料和卷宗移送新兴区检察院。
两天后,中央领导也作出批示:不能不了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
“公检法三机关每天报告一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几乎每天晚上都加班到半夜。”公安局一办案人员用“加速度”形容,公安局、检察院成立了17人的专案队伍。
两年没办的事几天就办好了。11月27日至28日,新兴区检察院对11名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11月28日至30日,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期间,责任人的家属开始请律师,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接到案子后用了一周时间看了10本卷宗,根本没时间调查取证,法院跟他们说没有办法。
12月15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周后的12月22日,一审判决:发生事故的东风煤矿原矿长马金光、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煤质科科长张树新,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
此时,距离李毅中质问此案刚好一个月零一天。
国务院通过调查报告
安监总局2006年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确定11名责任人要追究刑责
两年前的七台河矿难,据新华社报道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大矿难事故和改革开放以来第二大矿难事故。
2005年11月27日晚上9点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
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李毅中口气严厉地表示:“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整改要举一反三。”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一官员近日透露,安监总局和监察部2006年已经给黑龙江省政府正式下发调查报告。
据该官员表示,2006年4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京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黑龙江省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煤矿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当时,黑龙江副省长刘海生出席了会议。
另外,2006年7月19日的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有关七台河事故的调查报告,确定11名责任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检双方协调不够”
七台河市政法委副书记认为,政府、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重要性认识不够
案件为何拖了两年不办?庭审之后,七台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刚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案办理迟缓,除了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也不够。
据介绍,2006年4月10日,市公安局便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主要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事实和责任,暂时不能批捕,并要求尽快收集相关材料。
而来自公安机关的说法是,2006年12月15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拿到了电子版的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稿,检察院认为是非正式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2007年6月5日,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汇报稿)传真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检察院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随后,该市公安局收到正式文件,并在次日,将两份文件分别提交给检察院。
2007年10月9日,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尚需完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20日,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和卷宗再次移送检察院。10月24日,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至于这个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新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鄂金亚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12月17日,七台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尚合峰则说此案省高院介入,他们没有新闻发布权。
对社会上“案件在公安、检察机关踢皮球,为何不能主动向上级要报告”的说法,尚合峰称,这是常理,“下级哪能催上级。”他表示,市委成立了调查组,专门调查案件为何两年没有处理,到时候相关人员应负责任。
11人数次被取保候审
在被刑拘50天后的春节,东风煤矿将11人担保出来与家人团聚
11名责任人在这两年中,命运也多次变动。数次被刑拘,又数次被取保候审。
记者从多名责任人家属处证实,2006年春节,在警察的看守下,11名责任人都被安排在一个宾馆里,与家人团聚了几天。那时距他们被刑拘不到50天。
七台河矿务局一退休副局长称,“由于羁押已好几个月了,在几个家属的要求下,煤矿才出面将他们保出来聚了一次。”
而11名责任人之一,七台河矿业公司(东风煤矿上级单位)原调度室主任杨俊生在春节后,到医院看了两个月病,然后才回看守所。其老伴柴凤云证实了这点。
2006年7月。公安机关决定对他们11人取保候审。
七台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刚在开庭时接受媒体采访说,2006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基本结案,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暂时不能批捕。
到2006年7月6日,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警方对马金光等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但2006年7月20日,11人又被转为刑拘,8月28日再被取保候审。
今年8月27日,11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时间一年期限已到(去年8月28日开始),这时,当地检察机关一直要的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文件已于8月6日收到。
据柴凤云称,8月27日,杨俊生直接被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另外10人被移交到检察院,又被检察院进行了取保候审。
在七台河市公开的办案进程中,统称“2007年8月27日11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杨俊生今年8月27日被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实不被提及,原因不得而知。
今年8月,杨俊生被释放后,直接到哈尔滨看病。柴凤云称他在看守所里脑神经、腿神经都落下了毛病。“但事情被捅大了之后,公安又派人去抓老头子,还说他逃跑。这是不是出尔反尔?”
记者从数位参与办理此案的律师处获悉,当时杨俊生确实已被确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后来又被逮捕。
但对于柴及律师的说法,公安机关和七台河市新兴区检察院未予以证实。
另一责任人甄茵阁在今年8月被取保候审后,到朋友的煤矿帮忙,管理通风,每月挣1000来块钱。
“我们也想早点结案”。甄茵阁的妻子刘扩说,案件拖着不办,绝对不是家里找了关系,家里也没有关系可找,她一直认为早一天结束,丈夫就会早一点解脱。
有违司法惯例?
11名被告宣判了5人,律师认为打破司法惯例,法院称这5人的事实清楚,先行判决
东风煤矿原矿长马金光等人被庭审时,其律师佟良跃注意到新兴区法院这次还有一些“例外”。
在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矿长马金光的名单都是列在第九位的,列在第一位的是煤质科275皮带队队长,第二位是煤质科副科长。
佟良跃说,按照司法惯例,名单都是按责任大小罗列。
但今年12月15日庭审时,秩序完全打乱。
第一个出庭的是矿长马金光,第二个出庭的是副矿长强华原来排在第六位,第三个出庭的副矿长李志恒原排第七,第四个出庭的总工程师姜恒本原排第八。
是不是案件迫于社会以及高层的压力,司法部门一开始就定下了按级别大小确定责任,从而确定了出庭的顺序呢?
佟良跃说“这个不能随便猜测。但法院确实破了司法惯例。”
最终的一审判决中,罪行大小基本与出庭顺序,与责任人行政级别几乎都一致,矿长马金光有期徒刑6年,副矿长强华、总工程师姜恒本5年,副矿长李志恒4年。
佟良跃还指出了另外一个“打破司法惯例”的做法,就是此案的被告有11人,法院12月22日先判了5个,这也是几乎没有出现过的情况。
法院的说法是“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情况,经评议,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5名被告人先行判决。”
全国督办未结案事故
李毅中提出,对于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还要进一步探讨人大对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的监督
12月20日,李毅中在中纪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又提到东风矿难。
他说,吸取这次拖延办理的教训,安监总局进一步加强同公检法和纪律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李毅中提到,今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六个部委组成的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后继协调机制,同样也要求各地省委建立相应机制。
“从国家层面,有关监督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有待进一步完善,”李毅中说,除了这些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以外,外部监督是很重要的,还要进一步探讨人大对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的监督。
在中纪委组织新闻发布会的次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便下发通知,要求对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是否按期结案,经济处罚、党纪、行政处分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到位。
国务院安委办同时要求,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须限期结案,刑责追究也要限期落实到位,并于2008年元月15日前书面上报。
□本报记者 钱昊平 黑龙江七台河 报道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deep/2007/12-26/011@0816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