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矿难问责直指省及国家监管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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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岭矿难问责直指省及国家监管部门

2010年04月10日00:20新民网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3.全链条问责:建设、施工、监理谁不设防

4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王家岭抢险救援指挥部视频会议上,明确提出将适时展开事故调查、依法展开调查。

新闻发言人、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德政证实,王家岭抢险救援指挥部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准备。这是官方首次对外公开将开始事故调查。

毋庸置疑,在此次透水事故调查中,将首先问责王家岭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

公开资料显示,王家岭煤矿项目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太原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设计,由中煤一公司、中煤三公司、中煤建安公司、山西焦煤西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北京康迪监理公司等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其中,西安设计工程公司、中煤一建、北京康迪监理公司均为中煤能源集团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因而不难判断,此次透水事故中煤能源集团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除中煤能源集团之外,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也在其中。

在王家岭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已经有漏水、淋水出现。“井下出现淋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在南方矿井里更为明显。没想到这次出了这么大的事。”华晋焦煤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华晋焦煤副总经理、王家岭煤矿项目建设总指挥孙守仁则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发现巷道出现有淋水后,我们请中西安煤科院技术人员前往勘查,结合此前地质勘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周边没有深水层,可以继续掘进。”

这样的研判是王家岭矿难发生的直接推手。

按照2009年12月1日国家安监局颁布的《防治水规定》,煤矿建设必须增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水文地质勘探等相应内容,要求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显然,无论是建设方华晋焦煤、施工方中煤一建,还是监理方北京康迪公司、勘探方西安煤科院,对防治水方面的监管显然是放松了。

3月28日透水事故发生当天下午,西安煤科院即派出水文所副所长、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靳德武、电法所副所长石亚丁等10名防治水、钻探技术人员前往抢险救援现场。

水文勘查结果的准确与否至关重要——4月8日,当本报记者试图向西安煤科院了解当天水文勘测相关信息时,却被当场拒绝。西安煤科院行政处人士说:“院方主要负责人已经全部到达事故现场。我对水文勘测不了解,拒绝对此做出任何回复。”

在一篇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起草的《山西乡宁矿区王家岭矿井建设规模论证》文章中,对王家岭煤矿有这样的描述:“主采煤层为2号煤层和10号煤层。煤层赋存平缓 ,一般倾角3°~5°,顶板稳定 ,地质构造简单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涌水量小,低瓦斯,开采技术条件较好,适合综合机械化开采。”

从上述材料推断,作为国家大型综合甲级设计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对王家岭水文地质情况有了偏低的估计。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成立于1954年,原名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现隶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此外,北京康迪监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应承担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事发之后,4月2日康迪监理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刘发国要求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工程管理部要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各项目部矿建、土建工程拉网式安全排查检查工作,对在监项目立即停工整顿,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记者发现,北京康迪监理公司在王家岭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资质,尚存疑问。

按照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而北京康迪监理公司与中煤一建却同属于中煤能源公司,由此可见北京康迪监理公司并不具备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监理的资格。

当记者与北京康迪监理公司联系时,得到与西安煤科院相同的答复:“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已经在救援现场,我对此并不知情。”

4.谁来担当监管责任?

从地理位置上看,王家岭煤矿位于山西省临汾乡宁和运城河津境内,但煤炭资源却取自乡宁,坑口建在河津。王家岭煤矿的特殊性,一度让临汾和运城两地政府争相不下。

2010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自此之后,临汾和运城无需对王家岭煤矿承担监管责任。

上述《通知》明确指出,除原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外,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山西煤运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和中煤集团的全资及控股整合煤矿列为省级政府监管对象,其安全监管工作由省煤炭厅负责;其他所有煤矿按所在行政区域列为当地政府监管对象,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在煤炭整合之后,国有大矿安全监管工作亦收归省煤炭工业厅,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负责。在这次“3·28”透水事故中,不难推断临汾和运城两地官员被问责的可能性或许并不大。

王家岭煤矿隶属华晋焦煤公司,华晋焦煤则由中煤能源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共同出资,两家各占50%股份。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认为:“王家岭煤矿监管单位是山西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监局。由于王家岭煤矿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监管,其所在地临汾和运城政府则无监管责任。

“对于国有大煤矿,地方监管部门根本管不着,也管不了,省和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对事故负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安监局人士.

有专家称,有些执法监督部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不能逐一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不力,致使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解决。“建议参照国外经验,有效监管应建立在监管者人事、财务独立之上,并定期调换监管人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钱平凡说:“国有大型煤矿整顿确实是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一项重要的措施,但是煤炭的整合规模提高并不等于安全保证能力提高。”他建议,国家安监部门首先要有独立性,其次是专业性,第三要有一定的权力,第四个是技术要很先进,通过人来监管的效率极低。

“现在国家安监部门都是‘救火队’,工作很被动,必须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度。”钱平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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