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礼古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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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运》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三礼”中几乎没有一页不曾提到祭祀中的酒和食物。礼不仅指一种秩序和规范。坐席的方向、箸匙的排列、上菜的次序……都体现着“礼”。
再说,这个“礼”,不要简单地将它看作一种礼仪,而应该将它理解成一种精神,一种内在的伦理精神。这种“礼”的精神,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中,从而构成中国饮食文明的逻辑起点。
食礼古已有之,但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中餐上菜的程序自古就很讲究。清朝乾隆年间的才子袁枚,在其著名的《随园食单》上,就曾对上菜程序做过如下论述:“上菜之法,咸者宜先,淡者宜后,浓者宜先,薄者宜后,无汤者宜先,有汤者宜后。度客食饱则脾困矣,需用辛辣以振动之,虑客酒多则胃疲矣,需用酸甘以提醒之。”衰枚的这段话,总结了中餐宴会上菜的一般程序。
在敦煌及嘉峪关魏晋墓中壁画上,可以看见敦煌人跪坐而食的情景。到了唐五代时,大部分已盘腿席地而坐,从壁画中可以看到人们或盘腿围坐在炕上,或在一种和食床一样高的宽长条凳上盘腿或跪坐。这种坐法的优点是避免了因久跪大腿血液不容易流通而发麻的弊端,有可能受了少数民族的影响。敦煌当时已出现了高凳,虽然没有在高凳上进食的画面,但不排除坐在上面用餐的可能。
在有“案”的时代,人们席地而坐,实行分食制,食物放在案上,由厨师或仆人“举案”放在食者前面。从壁画上看,唐五代时的敦煌,食桌已完全代替了案,人们围坐而食。从进餐图中,可以明显看出敦煌人已围坐在餐桌(一种低矮的长方形桌,像现在的茶几)周围进餐,但与今天的合食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是每个人的食品仍然分开,每人面前放盘碟,由厨师或专人将食品分给每位进餐者。
在一些饮食活动的记载中,常常按人头分碗、碟、酒杯等餐具。
在敦煌食文化记载中,有“看”一词。“看”的本意是礼节性的拜访,但在敦煌是指为了某项事情而进行的饮食活动,有招待、慰问之意。
在基本满足生理需求后,人们的饮食活动逐渐增加了社会意义。一些固定形式的饮食活动随之出现,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作的“宴会”。
在中国古代,在饭、菜的食用上都有严格的规定,通过饮食礼仪体现等级区别。如王公贵族讲究“牛宜秩,羊宜黍,象直穆,犬宜粱,雁直麦,鱼宜涨,凡君子食恒放焉”。而贫民的日常饭食则以豆饭藿羹为主,“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有菜肴二十余种。“凡王之馈,食用六百,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这就告诉我们,进献王者的饮食要符合一定的礼教。
《礼记·礼器》曰:“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而民间平民的饮食之礼则“乡饮酒之礼,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乡饮酒,是乡人以时会聚饮酒之礼,在这种庆祝会上,最受恭敬的是长者。
礼产生于饮食,同时又严格约束饮食活动。不仅讲求饮食规格,而且连菜肴的摆投也有规则和礼仪要求,《礼记·曲礼》说:“凡进食之礼,左肴右被,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疏酱处内,葱片处右,酒浆处右。以脯俗置者,左朐右末。”译成现代的文字,就是说,凡是陈设便餐,带骨的菜肴放在左边,切的纯肉放在右边。干的食品菜肴靠着人的左手方,羹汤放在靠右手方。细切的和烧烤的肉类放远些,醋和酱类放在近处。蒸葱等伴料放在旁边,酒浆等饮料和羹汤放在同一方向。如果要分陈干肉、牛脯等物,则弯曲的在左,挺直的在右。
这套规则在《礼记·少仪》中也有详细记载。上菜时,要用右手握持,而托捧于左手上;上鱼肴时,如果是烧鱼,以鱼尾向着宾客;冬天鱼肚向着宾客的右方,夏天鱼脊向宾客的右方。
在用饭过程中,也有一套繁文缛礼。《礼记·曲礼》载:“共食不饱,共饭不择手,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歌,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捉羹,毋刺齿。客絮羹,主人辞不能烹。客歉醢,主人辞以篓。濡肉齿决,于内不齿决。毋嘬炙。卒食,客自前跪,撤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这段话的大意是讲:大家共同吃饭时,不可只顾自己吃饱。如果和别人一起吃饭,就要检查手的清洁。不要用手搓饭团,不要把多余的饭放进锅中,不要喝得满嘴淋漓,不要吃得喷喷作声,不要啃骨头,不要把咬过的鱼肉又放回盘碗里,不要把肉骨头扔给狗。不要专据食物,也不要簸扬着热饭,吃黍蒸的饭用手而不用箸,不可以大口囫囵的喝汤,也不要当着主人的面调和菜汤。不要当众剔牙齿,也不要喝瞻渍的肉酱。
如果有客人在调和菜汤,主人就要道歉,说是烹调得不好;如果客人喝到酱类的食品,主人也要道歉,说是备办的食物不够。湿软的肉可以用牙齿咬断,干肉就得用手分食。吃炙肉个要撮作一把来嚼。
吃饭完毕,客人应起身向前收拾桌上盛物的碟子交给旁边伺侯的主人,主人跟着起身,请客人不要劳动,然后,客人再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