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文化民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9:45:06
李宗桂
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今天,民生已经不仅仅是衣食住行之类物质层面的东西,它还应当包含文化的层面。因此,文化民生的理念顺势而出。
文化民生,是指文化层面的人民生计,也就是人民生计中的文化层面。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和拆迁等问题,属于经济、物质层面的民生。获得安身立命之道,得到精神激励和智力支持,接受教育(包括终身教育),享受体育和医疗服务、图书影视消费、旅游休闲,以及参加各种各样的文娱活动、讲座展览等,则属于精神层面的民生。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两个方面所涵盖的内容及其范围,都是文化民生的基本方面。
文化民生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广大群众的精神生命的安顿问题,亦即安身立命之道的解决问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思想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呈现的基本内容,是文化民生的精神生命所在,是当今社会的精神支柱。需要注意的,是要对不同层级的人有所区分,既要坚持文化的先进性也要重视文化的普及性。同时,在文化民生的解决和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采用更加生活化、更加人文化的方式,来传播先进文化的安身立命之道。其实,我们社会的很多问题的存在,很多不满情绪的蔓延和宣泄,除了分配问题之外,不同层级的人民的安身立命之道没有很好的解决,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今天探讨文化民生问题的时候,绝对不可忽视精神生命的安顿问题。
在对民众的安身立命之道的确立和引导的同时我们应当增大投入,加大力度,从日常生活的层面,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疏通文化民生的脉络,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文化设施,文化场所,文化机遇,让民众时时处处浸润在健康的文化氛围之中,感受到文化生活的便捷和美好。
从精神方向上看,要解决好文化民生的问题,首先要有现代公民意识,要有文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从文化权利实现的方面看,文化民生包括了若干不可或缺的内容:文化创造的权利,文化选择(接受)的权利,文化消费的权利,文化休闲的权利,文化传播的权利,文化批评的权利。
民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他们通过对自己生活方式的追求,通过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实践,逐渐形成独特的文化品味和文化情趣,从而创造了别具一格的文化,同时也享受了文化人生。
文化选择(接受)的权利,是文化民生的重要方面。不同年龄不同层级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于文化产品、文化成果的选择是不同的。喜欢二人转的,不一定欣赏芭蕾舞;热衷交响乐的,不一定爱听二胡独奏;乐于蹦迪的,未必钟情交谊舞。同时,喜欢国学文化的,未必认同西方文化;而崇尚西洋文明的,未必赞赏国学文化。就其选择的性质和品位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难以简单地判定其孰高孰下。只要这些选择不违法、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尊重不同人士的不同文化选择,是妥善解决文化民生、构建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
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文化民生的又一重要方面。逐渐增强民众消费的理性,反对炫耀式消费,提倡具有高尚、优雅品格的消费,是应当坚持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利。在引导公民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方向时,不能实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更不能采用粗暴的其他干预方式,而只能因势利导。否则,就会使得公民的相关权利受到干扰甚至剥夺,从而破坏和谐文化氛围,影响文化民生的质量。道理很简单,他喜欢并有能力打高尔夫球、到高级宾馆消费、到国外度假,我们就完全没必要要求他“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而打乒乓球、到大排档消费、到郊区旅游度假。同时,他如果收入不多,我们也没必要为了拉动内需、增大GDP而强求他打高尔夫球、到五星宾馆吃喝娱乐、到欧洲度假。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实现文化民生、提升文化民生底蕴的重要方面。
文化传播和文化批评的权利,也是文化民生的重要方面。文化传播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传媒的责任。应当清醒地看到,现代公民具有不可质疑的文化传播和文化批评的权利。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能看到,数以亿计的手机,各种各样的网络聊天室,各级各类的公共场所,花样繁多的个人博客,给人们提供了超过过去任何时候的文化交往、文化传播的机会、空间和可能。通过网络、手机、电话等各种现代工具,以及包括写信、交谈等传统方式在内的途径,人们对各种不良的社会文化现象,比如最近对某些恶俗的电视选秀、涉性节目等的严厉批评,都表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实现文化民生的自觉。
总之,在建设文化民生的时候,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否则,文化民生的建设,就会流于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