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高饶事件中自我批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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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高饶事件中自我批评的主要内容                                          (1954年2月)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
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
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
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
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
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
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
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
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
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
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
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
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
系的两回事。 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
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
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
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
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
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
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
指示得到了改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二)关于老区土改出现“左”倾错误问题。
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
定了土地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
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
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于农村的阶级分析做出恰当的决定和没
有能够制定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
错误倾向的批判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不坚决以
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
方面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
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
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直到1947年12月在中央会议上毛
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1948年中央重新
发表1933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
逐步完全纳入正轨。我在当时没有能够把指导土地改革这样一个严重的任
务完全正确地担当起来。
(三)关于“和平民主新阶段”。
1946年2月1日,在旧政协会议开过会,中央发出了一个指示,说旧政
协决议付诸实施,中国从此走上和平民主阶段。同时向八路军、新四军和
各解放区提出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并指出“一切准备好,不
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在这个指示中所谓“和平民主阶段”是属于一种
对时局的估计,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的规定,则是对于
我们的革命起实际作用的性质的东西。对于和平可能性的估计只是一个方
面,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这些中心工作的指示,则在于我们可和可战,
使我们在任何时局变化的场合下,都能够有恃而无恐。对于这个文件,我
想是应该作这样的分析的。……中央通过的这个指示,是我起草的,我曾
经根据这个指示在干部会上作过一个报告,在报告中有些话讲得不妥当,
应当纠正。
(四)关于天津讲话。
1949年春中央派我去天津研究和帮助天津市委的工作,我对天津当时
的工作说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资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
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