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性文化:娼妓历史渊源流长非新鲜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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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文明史已经有五千年,而中国的娼妓史也都有了五千年。娼妓的历史在中国是渊源流长的,甚至可以追溯到了黄帝的时代,传说黄帝御了一千二百女而得道升天,这一千二百女并非良家女子,而是道教中的巫女。道教的经典中就有通过男女合气而延年益寿的房中术,比如《素女经》,最初的的娼妓就从宗教卖淫开始。
其实,自从有了朝代,娼妓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翻开古代历史,就会发现在夏代就已有“家妓”的记载,夏代最后的一个暴君桀,就曾蓄女乐、倡优达三万人。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于是王公大臣,皆蓄有数目不等的女乐或家妓,供自己玩弄取乐,还可作为礼物送给别人,诸侯之间,经常一送就是几十个。《尚书》伊训中就有这样一段文字: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色货,恒于游畋,时谓淫风。看来,在商汤时,官员狎妓之风就已经很盛行。
一说起娼妓,很多人就会自然地想到了现在以卖淫为生的“鸡”,可是在唐宋时期的娼妓,却与此没有多少的关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字典是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该字典中有“倡”而无“娼”字。典中曰:“倡,乐也”意指从事歌舞的乐工艺人;最早的娼字是出现在南北朝,娼为倡优中的女性,而妓在魏晋时是美女的意思,于是就把“倡”称作为“伎”或称作为“女倡”、“女伎”,并且在到唐朝以后成为了青楼女子正式的称呼。
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出现妓院制度。齐桓公时,大臣管仲曾设“女闾七百”,闾就是巷口的门,“女闾七百”就是说街上住着七百家妓女。“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这已有点官方经营的色彩,即向妓院征税,充实国库。同时期的越国,将妓院设在独妇山。《越绝书》有征载:“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后之说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就是将失去家庭的孤寡女子集中在独妇山上,用以招徕远离乡士的男子和单身军士,给他们提供消遣娱乐的场所。
秦汉以后。女乐逐渐地演变为乐户和教坊制度,妓女不仅出卖肉体,而且还要提供乐舞和文化娱乐。在唐代,妓女又有歌妓、乐妓、舞妓、饮妓之分。而在天子风流的游幸之地又置有“宫妓”,盛妆艳服,载歌载舞,更非是一般妓院可比。之后,随着经济中心的南移,江浙一带也逐渐繁盛起来,当时扬州歌台妓馆林立,夜时笙歌沸天,珠翠塞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