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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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理想模式 牛丽娟 中国财经报 2007-11-20 09:31:15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混业经营已经成为金融业不可逆转的潮流。自2003年末开始,在政府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但与有着先进管理经验、业务种类齐全的外资大银行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仅仅依靠股份制改革,并不能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安排。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给出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产业中,以子公司为载体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即通过子公司经营从传统银行产品到证券、投资咨询、保险、金融租赁、信托等在内的多种金融业务。在国外,这种模式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组建形态和运营模式趋于成熟。
根据母公司是否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可以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在这各种模式下,母公司拥有自己的金融业务领域,一般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一种为主营业务,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较紧密,母公司除了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外,还要负责整个控股集团的战略管理。在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之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母公司较少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如德意志银行。
另一种是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本身没有专门的经营业务,主要负责控股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风险管理等,控股公司的具体业务由各个子公司来承担,母公司在整个控股公司中的地位比较突出,实行这种模式的银行有英国汇丰集团等。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如中国工商银行总市值目前已超过花旗银行成为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银行。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面临着传统银行业务所占比重偏高、业务结构过于狭窄的窘境,不但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而且也会导致经营风险过于集中,庞大的资产规模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从监管层面来看,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监管制度,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混业经营。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情况和外部监管环境两方面因素分析,金融控股公司应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混业背景下的最佳战略选择。
具体说来,就是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有商业银行既可以充分利用目前拥有的各种优势,又能够符合分业经营的监管要求,通过独资设立、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设立其他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从而实现跨行业综合经营,全面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协同效应。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在产品组合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平均成本随产出增加而下降,从而使生产者的净收益增加。范围经济则是指在同一组织内,由于产品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使生产的平均成本降低而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金融业是固定成本较高的产业,各产业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实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提供传统银行业务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以客户为中心对各金融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有效整合,交叉销售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降低交易成本。实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构造内部资本市场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共享客户信息减少了一部分开发新客户资源的成本,同时各个金融子公司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信息的流动性,提高运行效率,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交易成本。
——充分利用现有的品牌优势。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传统的银行业务领域中已经获得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对国内大多数客户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实行银行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品牌优势。
——改善赢利结构、分散市场风险。从金融投资组合的角度考虑,金融机构投资分散化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有学者对美国经济大危机时期倒闭的银行进行分析得出,单一经营表内业务的银行数量要远远大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银行数量,这次的美国次级债危机也说明了这一点:业务过度集中的银行面对危机时将很快陷入破产境地,而那些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如花旗、汇丰虽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由于综合的业务结构和庞大的经营规模,受影响的程度要远远小于专业化的银行。
——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之后,必须对原有各项业务进行有效整合,这个过程有利于促进新的金融产品的开发。
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我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因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依靠股权来维系整个公司的发展,不仅要承担综合经营风险,而且要承担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子公司内部有可能通过过度关联交易使风险在不同子公司之间传递,从而有可能危及到整个控股公司的安全,因此必须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在各个子公司之间建立严格的内部“防火墙”,同时监管当局也要针对新的发展趋势,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来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