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失”的中国慈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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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失”的中国慈善传统
文/编辑整理:《善者》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9日 已被浏览516 次
无论是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的“财富是馈赠,慈善是责任”的文化心态,还是中国古代“人饥己饥”的劝导,不同程度的慈善文化和传统都存在于每一个人类文明之中。
“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思想古已有之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基于重民保民的民本主义思想较为流行,历代统治者无论是作为仁政的一个表现,或者为了钓取仁义君主的虚誉,大都注意对鳏寡孤独残疾贫病之人予以救助。而佛教传入以后,基于佛教的慈悲观念、善恶报应思想及其延伸福田思想,在南北朝及唐宋时代,先后出现了“六疾馆”、“孤独园”、“悲田养病坊”及福田院等慈善机构。而在《战国·孟子·离娄下·第二十九章 》中曾提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思想事实上得到了穷人富人的认可,而以上诸方面构成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
明朝官府为打消善款被贪污顾虑,鼓励乡绅自发救济
早在明朝时期,官府为了打消绅民善款被官吏贪污的顾虑,避免影响绅民开展救灾的积极性,往往都会授意民间社会自行开展救济活动,即由当时素有威望的士绅来董理赈务,不假胥吏之手。比如,明崇祯三年(1630年),江浙等地发生饥荒,在嘉善,民间的慈善救济就由本地的著名绅士陈龙正主持,嘉善共有20个区,他就组织乡民,每区推选一名深孚众望的乡绅主持救荒活动。为了让赈款的使用透明,当时还会刊刻“征信录”(一种记录经费来源和实用情况的会计册),以昭天下。而在清代道光三年(1823年)江南水灾,江苏的大吏就明确指示,“举公正绅董,自为经理,不假吏胥之手”。
清朝苏州府曾有慈善义仓179家,求医送葬上学无钱者均可获助
明清是中国古代慈善制度日趋完备的时期,也是民间慈善真正组织化、制度化的时期。这体现在当时义仓的大量兴起,义仓最初出现于隋代,发端于官府的仓储制度,是官府为应对不时之需设立的常备粮仓,随后演变为地方乡绅的宗族救助机构。在明清时期,面向全社会的义仓慈善制度发展完善。由民间集资建设、由地方绅富管理、救济所有灾民的义仓大量出现,并且成为常备仓储。以义仓最为发达的苏州府为例,从宋至清,苏州府共有义仓179家。救济内容除了灾荒的救济外,也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无钱求医送葬者,婚丧嫁娶无力承担者,以及失业在家,或者求学缺乏费用者,都可以获得救济。其中代表性就是苏州的丰豫义庄。丰豫义仓是乡绅潘曾沂于道光七年(1827年)在他的家乡苏州,“罄其田二十有五顷”建成的,以备里中荒年平粜及诸善举之用。
民国“慈善总理”熊希龄捐出全部家产,办孤儿院设施超美国
进入民国后,富豪做慈善被发扬光大,尤其是民族资产阶级在这个时期的慈善事业曾经达到过一个得到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高度。民国第一任民选总理,大富豪熊希龄曾被称为现代中国的“慈善之父”、民国“慈善总理”。其先后主持了顺直救灾、北五省救灾、湖南义赈等一系列大型灾赈活动。尤其以1917年的顺直救灾最为著名,在此次赈灾活动中,熊希龄凭个人威望向全国发出“为天津灾民请赈电”,率先捐款。并凭借个人抵押向外国洋行借款数百万元作为救济专款。顺直救灾结束后,有二百多灾童无人认领。熊希龄决定在香山设立慈幼院。香山慈幼院规模最大时在院儿童达到二千人。慈幼院推行学校、家庭、社会“三合一”的教育体制,不仅收容儿童并且提供优质教育。在熊希龄的努力下,香山慈幼院师资力量与教学设备堪称一流,甚至超过美国同类机构。1932年,他更将全部家产捐献给救助儿童的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