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华:“高唐网案”再次考验依法执政理念(北京青年报 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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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网案”再次考验依法执政理念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蔡方华 (07/12/21 06:12)
山东高唐三位市民在网上议论本地政事,触怒了当地领导,被政法机关刑事拘留多日,甚至险遭起诉。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文案之后,又一起被媒体披露的因言获罪事件。
此事发生在2007年年初。如果不是《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深入调查,三位公民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冤屈或许就将淹没在世事喧嚣之中,而借用公权打击舆论监督的少数领导干部,可能继续在仕途上平步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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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事件的是非曲直并不难判断,但要弄清其中的症结,却不是那么容易。人们都知道,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政治清明、法治地位相对稳定的时期,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不断被舆论所强调,依法行政的理念也始终挂在各级官员的嘴边,推动公民参政议政也成为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几位公民只不过在网上发了几句牢骚,何以就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并以“攻击县委、县政府”的罪名予以拘留呢?
参详新闻报道的内容,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高唐当地的行政、司法与舆论“效率”。从网警上门抓人,检察院批捕,到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带有侮辱性的画面,多个环节一气呵成。之所以如此高效,并不是此案涉及国计民生,而是因为被“侮辱”的是县委书记,有领导在督促、要听汇报。从中不难看出,在县级行政区域中,县委书记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指挥公安机关和舆论工具自不必说,连依法独立办案的检察院也只能听其摆布,想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批捕,门都没有。有这样高度集中的权力运作模式做后盾,县委书记当然想办谁就办谁。谁要是敢于说县委书记一个不字,那肯定是自找苦吃。有这样显赫的官威,有这种召之即来的杀威棒,当地群众恐怕只能噤若寒蝉,又遑论参政议政。
高唐网案透露的另一个信息,是法治观念还没有充分贯彻于基层政治实践,一些县级领导显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司法机关抓人捕人,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但高唐县有关部门在播出三位公民被捕的电视节目时,所声称的罪名竟然是“攻击县委、县政府”。且不说董伟等人的帖子是不是真的攻击了县委、县政府,就算确实是“攻击”了,又有哪一个法条规定了这是一项刑事罪名呢?如果所有的政府部门都不允许谈论和批评,如果公民只要说了政府的不是,就要被绳之以法,那么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又何以施行?如果群众的言路被公权切断,政府又怎么能够听到民间的声音,又如何以百姓臧否以修正自身的行政思路?很显然,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怪话和牢骚带有明显的抵触情绪,缺乏最基本的修养和胸怀。这种老虎屁股摸不得的作风,带有明显的封建余绪,与执政为民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网络作为信息时代最伟大的发明,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它还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场域。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发表意见,不仅直接导致了个别事件的正确处理,还不断推动着社会文明的进程,带来了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的改善。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已充分认识到网络民意对于社会的巨大正面作用,通过网络获取民情也已成为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常态。但高唐网案却告诉我们,在对待网络民意这个新事物上,看法并不尽一致,甚至存在着绝然相反的两种立场。孰对孰错虽不难判别,但要想让那些漠视和敌视网络舆论的人改变观念,却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今天,对利用公权打击报复公民言论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不困难,但更重要也更复杂的,是如何清除这种错误行为的根基。除了要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的干部加强法制教育之外,还需要对地方行政首脑过于集中的权力实行制度制约。以往的实践证明,县委书记和县长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经常会导致一个地区的民主制度形同虚设,一言堂、人治、权大于法,腐败也随之滋生。高唐三位公民因言获罪不过是权力缺少制约的附带效应而已。
我们希望看到有关方面纠正高唐网案的不当做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恢复董伟等人的名誉。我们更期待高唐网案是中国最后一起因言获罪的案例。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6380625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1223021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