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紫金矿业罚款 - 李志起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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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紫金矿业罚款 

营销江湖乱弹 2010-10-09 13:44:46 阅读4188 评论0   字号: 订阅

三问紫金矿业罚款

李志起 CBCT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 www.lizhiqi.com
 
    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10月8日新华网)
 
    我相信,任何以损害众人利益为前提而获利的公司,都不会被众人祝福。所以,当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矿方瞒报事故9天,终于捂不住之后,我们都相信这样的企业总会为他们的错误埋单。
 
    一段时间的沸沸扬扬之后,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以一张罚单划上了句号。当我们还正打算为受害的无辜渔民庆幸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这样的一张罚单却只有区区九百多万,相比起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千多万,简直不值得一提。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居然是,紫金矿业股票在收到罚单之后,涨停了!
 
    一问:犯错误的成本是否太廉价了?

    我不知道当大家看到因为被处罚了,还能涨停,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反正,我是切实地冷汗了一把。公众自然也难免要冒出这样的想法:是否罚得太少了?怎么罚得这么少?公众之所以如此追问,相信并不是没有道理的: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

    而很明显的是,从企业以及市场的反应来看,足以证明这张罚单对这个企业来说,实在是太轻了。罚单出来了之后,不仅企业主动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欣然接受处罚,反映到股市上,更是呈现出节后复牌大涨的喜人格局。甚至我斗胆地打一个赌:说不定企业还在打心里感激这张罚单,要知道,涨停谁不喜欢呀!
 
二问:有关部门是否“失职”了?

    关于罚款的标准,遗憾的是,我们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当然,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完全可以把你的疑问交给百度。《水污染防治法》对此类排放行为规定的罚则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事故的罚则仅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由此可见,地方执法部门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而,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上,又是以什么样作为依据?
   
    紫金矿业污染作为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知道这次处罚却是因为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那么,试想一下,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义务,是否意味着我们就永远不知道是否处罚了,处罚了多少?

    做出处罚的当地执法部门,为何没有及时予以公布?想当初,这起如此重大的污染事故居然能够被瞒报了9天,试想这如果没有环境执法部门的“失职”恐怕不能成事。当初未能及时公开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已是大错,如今又再次试图避开公众低调地处罚,更是难以理解。
 
三问:渔民的利益谁来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一张小小数目的罚单,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冰山一角。更何况这张罚单还让他们涨停了。而当我们把视线转到受害者渔民与当地居民身上,我们不得不感叹:如果,这张罚单意味着整个污染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那么,渔民们和居民们受到的惨重损失,紫金矿业还会不会赔偿?据说,被紫金矿业污染的渔民,每平方米网箱43斤鱼的赔偿标准,远低于每平方米网箱120多斤鱼的正常情况;此外,政府还以每平方米40元、连网箱成本都不够的补偿价要求渔民拆除网箱转产——试想一下,如果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让渔民们连养鱼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样的处理如果是一个终结,确实让人心寒!

    而最心寒的还是,如果企业们都以此为“标杆”,放开手脚,先犯错,后罚款。公众的利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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