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之后拒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33:29
中标之后拒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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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30日,福建省德化县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标采购学生双层铁床。7月4日,德化人曾某以19.5万元的报价中标。3天之后,就在双方准备签约时,曾某忽然以校方对铁床质量有特殊要求为由拒签合同。7月7日,校方决定取消曾某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9月10日,曾某将校方告上法院。

  曾某称,投标前被告没有对所采购铁床的质量提出特别要求,但他中标后,被告在购销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了特殊要求,他要求修改合同内容或重新确定价格,被告不予采纳,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擅自改变投标内容,造成没办法订立正式合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要求被告退回押金1万元。

  被告则辩称,原告诉称答辩人擅自改变招标内容,在购销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特殊要求,并无事实根据,原告中标后拒签合同,答辩人决定取消其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德化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报名参加招投标,并向被告提供了学生双层铁床样品3张,其中一张作为实物样品。原告所领取的《德化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双层铁床公开招标采购须知》载明,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明细表、附图及实物样品;交标书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然转为履约订金;中标人不得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将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法院认为,原告以其所领取的《采购须知》中没有学生双层铁床的附图,被告在买卖合同上对铁床质量提出特殊要求,擅自变更招标内容,造成合同没法订立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采购须知》上已明确详见明细表及实物样品,明细表的规格栏上注明“见图纸”,且实物样品又是原告提供的,故原告对铁床的质量应是明确的,买卖合同对铁床的质量并没有变更。原告未依约与被告订立合同,被告不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职业中专学校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招投标合同的订立过程通常分为招标、投标、开标验标和评标定标等四个阶段。招标指意欲订立合同的发包方向社会公开发布准备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相关要求,邀请具备条件者向其发出要约的行为。投标则是他人根据招标要求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它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自身意思表示的约束。在评标终结后,招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是对投标人标书的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已成立。本案中,由于在投标即要约的过程中,曾某向招标单位提供了实物样品,并领取了《采购须知》,招标单位是以此来审议曾某的标书并向其发出通知的,因此,上述实物样品和《采购须知》的内容应作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曾某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不按合同约定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提醒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参与招投标等活动时,要慎重了解要约邀请的具体要求,并对自己的履行能力、市场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投标行为,实现自己预期的合同目的。

  (点评人德化县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苏德丰陈庆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