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细则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47:19
宣州区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宣州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946    更新时间:2008-7-5 【字体:小大】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考核认定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经查实,受通报批评的;
⑷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⑸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代课,特别是对本人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以及诱导、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
⑹按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学历资历方面要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本科毕业一年后,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大专毕业后,在小学任教两年以上或中师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职称三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一年后,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3、基本任期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参加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考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表彰免试条件的除外)。
5、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6、接轨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需累计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过去取得的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评聘相应职务时也继续有效。(上年毕业并参加工作的除外)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丰富。须提供上一学年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改理念的教学设计(教案)。
2、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上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并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二年(本科毕业仅参加工作一年的申报中二或小一、专科毕业仅参加工作一年的申报小一提供2006—2007一学年材料,其他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提供二学年材料)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3、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了解所教学科的教材、体系,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区教育局人事、教研部门统一安排,学校组织的教学考评课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由学校提供考评课教案、考核组各人听课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4、任现职以来,担任两年以上(上年毕业专科生或申报小二提供一年)班主任(含少先队辅导员,下同)工作,善于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因工作需要,任现职以来未被安排班主任工作或任职时间不足两年,但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两年(可与班主任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以上;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进行活动课教学指导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优异成绩;任现职前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经历可合并计算。须提供两学年的原始的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学校的证明。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学校的专题证明。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农村小学教学点包班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须附经验证的近两年的原始听课记录。
四、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区以上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学科成绩居本乡同类学校前二分之一名或本校平行班级前二分之一名,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在本校教师教学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前二分之一。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或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区级三等奖以上一次。
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中心学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一次;或所带班级获得中心学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一次。须提供获奖证书、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中心学校及以上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一次(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5、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乡以上主管部门表彰一次。须提供表彰证书、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6、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片级及以上“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区级及以上“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文明学校、创建特色学校、示范学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本人是校级分管领导或主管中层干部。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等)评选中,获区级三等奖以上一次或片二等奖以上一次。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
2、承担片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公开课一次或参加教研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学大奖赛,获区三等奖以上一次或片二等奖以上一次或校一等奖以上一次。须提供研究课、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在区以上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以及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须提供刊物原件。
4、受聘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令禁止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一次,所编教材、教参在区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或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一次,所编教材正式出版或得到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区级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一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6、在参与课程改革实验中,所取得的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改革经验、课例或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在片级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须提供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经验总结、课例原件和区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材料。
7、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联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区级以上奖项一次;取得与任教专业有关的非教师系列的助级职称(双师型教师)。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8、获区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一次。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刊证明)、项目资料原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要求按当年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担任多学科教学的教师只需提供申报学科的教案,担任同学科多课头教学的教师须提供两个课头的教案;
3、各类评选、竞赛取得第一、二、三名成绩按同层次第一、二、三等奖计算。
4、同一层次的论文评选、教学竞赛每学年不超过一次。论文评奖面不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超过35%;教学竞赛评奖面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