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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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7    更新时间:2010-1-8
、考核基本内容(100分):
1、基本素质:师德评价、考勤情况(20)
2、职责履行:常规教学工作、活动课指导工作、教学研究、班务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履行。(30)
3、工作量:平均工作量、超工作量、班主任、教研组长、级长、中层干部、团、队干部(15)
4、工作绩效:班务工作、考试竞赛、教师教学教研成果、辅导学生竞赛成绩(35)
二、相关说明:
1、班务工作考核由政教处负责,考核结果计入本细则工作绩效部分,在职责履行部分不专门对班主任工作另作考评。
2、中层干部任课者,参与相关年级、组考核,考核结果不影响年级、组其他教师成绩与排名,中层干部在年级组考核结果不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3、本考核总分为百分,另设奖励分五分,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单项累计得分超过该项总分,即得该项满分封顶。
4、本考核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要修改,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个人因考核结果获得的荣誉不再返回下次考核中记分。
三、具体考核内容与规定:
1、基本素质(20):
A、师德评价(10):政治思想2分、工作态度2分、师生关系2分、家校关系2分、公益活动2分。
说明:政治思想以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学习、考试记载为依据,不参加者不记分或酌量扣分;工作态度以不消极怠工、无家长投诉态度问题为满分,有相应问题酌情扣分;师生关系以学生或家长投诉体罚或其他非正常教育行为为依据,无投诉满分;家校关系以教师与家长间的关系处理为考核依据,乱收费乱摊派向家长索要财物等不正当行为遭投诉或曝光考核中酌情扣分或不得分;公益活动以学校有记载的承担、参与公益活动情况为考核依据。
B、考勤情况(10):全勤、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
说明:全勤、公派学习、公派活动及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均记十分;
婚、产、丧假超时部分记事假;
病假超过一天需附医院诊断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事假需办正式请假手续,两天或两天以上需校长批示,续假要通知学校并办手续,否则视同旷工旷课;
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半天扣2分;迟到早退积三次扣一分,三次以内不扣分;
病事假累计一天以内计9分,累记两天至一周内计6分,累记一周至半月内计4分,累记15天至30天记2分,累记超过一月不得分。
2、履行职责(30):
A、常规教学(12):备课检查4分、课堂教学4分、作业批改4分
说明:常规教学含三部分,备课情况以教务处月查通报结果为依据,不足酌量扣分;课堂教学以平时检查结果为依据,无空堂行为不扣分;作业批改以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未全批全改酌量扣分;
B、校本教研(10):集体备课2分、听课评课1分、专业引领2分、承担课题1分、教研辅导1分、综合实践1分、主讲校级公开课2分
说明:校本教研以教科研室每学期的校本教研统计结果综合考核,按申报、检查、完成情况单独打分,结果计入总考核表;集体备课按检查结果考核,听课评课考核依据是教研组记载和听课笔记,专业引领考核依据是参与情况,承担课题考核依据是教科研室的登记和检查结果,教研辅导考核依据是教师参与他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开课的辅导,综合实践考核依据是申报和完成的主题活动,主讲校级公开课考核依据是学校教研活动安排。
C、校本课程(8):经典诗文读写5分、特色特长1分、大型活动1分、班队活动1分
说明:中华经典诗文考核依据是每周检查记载,不到位的酌量扣分;特色特长教育考核的依据是承担学校特色特长教育情况;大型活动考核依据是学校每次开展大型活动时的分工安排;班队活动以政教处提供的活动安排为依据。
D、班务工作:(见政教处班务考核办法,政教处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工作绩效部分,不在这里另计分。)
E、日常管理:(此条针对后勤人员、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各处室协管人员,由总务处单独考核,不纳入此考核细则中与任课教师一同考核。)
3、工作量(15):
平均工作量(10)、班主任(+5)、教研组长(+2)、级长(+3)、中层干部(+5)、辅导员(+4)、团支书(+2)
说明:工作量由教务处每学期开学排课时根据各学科情况核定平均工作量,达到平均工作量计10分,不足平均工作量者少一课时扣一分,超工作量者多一课时加一分,类推;班主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平均工作量的一半,凡担任班主任者,统一加平均工作量一半的积分,中层干部任课者,统一加与班主任相同的工作量,其他承担相应教育教研职务的统一按以上标准计工作量。
4、工作绩效(35):
A、班务工作(10---5):
说明:班务工作部分班主任与共 班 老师共同参与考核,以政教处班务工作考评结果为考核依据,班务工作第一名,班主任得10分,最后一名班主任得5分,相应的共班教师第一名得9分,最后一名的共班教师得4分,中间名次依据班级数在第一名的基础上平均递减。
B、期末考试(8+7=15):
说明:期末考试考核依据为教务处学期期末考试统计结果中的优生率和人平分两项(计算成绩取各班百分之九十五的学生的成绩),人平分8分,第一名计8分,其后名次以1分差距递减;优生率7分,第一名计7分,其后名次以1分差距递减,两项相加为最后得分;体音美、英语、科学、品德等学科按国家规定的达标标准,双达标计15分,单达标计8分;若无国家标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暂时性达标标准。
C、教育教学教研成果(5):正规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相关文章,正规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
说明:本项专门针对教师的个人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1、凡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相关文章(以稿费单为准,不计新闻),国家、省、市、县校级,依次计4、3、2、1分;
2、凡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不计获奖名次,依参赛级别国家、省、市、县依次计5、4、3、2分;(校级前面已计,不重复计分)
3、凡参加由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实验、操作、文体类比赛(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获奖,不计名次,依据参赛级别国家、省、市、县校,依次计4、3、2、1分。
D、辅导学生成绩(5):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发表作品等,团体竞赛计总成绩。
说明:本项专门针对教师辅导学生参赛或参加活动取得的成绩。
团体参赛:学生参加各类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教师获辅导奖按级别计,国家、省、市、县依次计4、3、2、1分;若无辅导教师奖,按通报结果,总成绩在前五名内,考核计分与上同。
个人参赛:学生单独参加某项知识或技能类比赛,学生获奖,不计等次,辅导教师按级别国家、省、市、县依次计4、3、2、1分。
文体竞赛:文艺节目与体育运动会,县级(含县级)以上竞赛获奖,不论获奖等次,辅导教师按获奖级别国家、省市、县依次计5、4、3分。
5、奖励分(5分):
A、教师参加非教育类社会活动取得成绩。1
B、教师发表非教育类作品。1
C、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1
D、其他。2
以上奖励以教师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报道、表彰为考核依据。
(注:本制度已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09年秋季试行一学期,如在操作中发现问题,由本届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