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腐败”为何久治难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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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报道,9月15日,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治理 “节日病”。“不擅离职守,不公车私用,不公款吃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给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送去国庆祝福的同时,也特意提醒,一定要绷紧“廉洁弦”,谨防“节日病”,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廉洁的节日。国庆节前后,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职能部门还专门成立了督察组,将不定期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地区开展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如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可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进行举报。笔者对此举无疑持肯定与支持的态度。

间早就流传一句俗语:“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笔者前不久就今年中秋节前北京、郑州、济南等大都市出现了大堵车的情况,写过一篇博文《“节日堵车”显腐败疯狂?》,文章分析判断“节日堵车”如此疯狂,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权力的张扬,公车私用、礼尚往来是其主要表现,这也是“节日堵车”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反腐斗争的情况表明,节日己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逢年过节,请客送礼更加频繁。有些“免疫力”簿弱的人容易感染上“节日病”,把拜年过节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此时此刻领导干部住处门庭若市,送礼的人总是络绎不绝;公车私用探亲访友的现象司空见惯;动用公款大摆筵席、大吃大喝更是让人不以为然;有的人乘机行贿,有的则是借机大肆敛财,从而蔓延成了群众反响强烈的“节日腐败”。 前些年,不少地方为防止“节日腐败”,每逢节日前夕各地都会下发“四不准”、“五不要”、“七禁止”“、八一律”、“十规定”等之类的禁令,明文禁止节日期间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歪风。2004年河南省作出“双节”期间,领导干部收钱送钱和参与赌博者,一律先免职的强硬手段整治“双节”腐败病。有的还提出对那些顶风违纪者,要一律免职、一律惩处、不留余地,让“高压线”时时带上“高压电”等严厉的措施。年年如是,今又如是,基本上成为了惯例或例行公事。这么多年来,每逢节日几乎都是唱“同一首歌”即节日反腐,“通知年年下,腐败岁岁有”。人们不禁会问,“节日腐败”为何久治难绝? “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马克思语〕。“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的东西”,“要把它变成现实的东西,还要经过很大的努力”〔毛泽东语〕。红头文件上的规定若不扎扎实实地付诸行动并一抓到底,如同一张废纸。从这些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节日反腐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少;讲的重,罚的轻,给人以“隔靴搔痒”、“技止此耳”的感觉,有的惩治只不过是贼喊捉贼罢了。如此规定再多也不见其效,相反还会助长歪风邪气。 应当看到,“节日腐败” 是对权力缺乏监督的副产品,它只是腐败的一种形式,是“日常腐败”的延伸。要遏制“节日腐败”,关键要治本,需要法制完善和制度健全,需要健全多管齐下的党内外监督、上下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制和对权力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还必须清楚,遏制“节日腐败”的功夫要用在平时、用在“节”外,若平日里放松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即使到节日期间口号喊得再响,禁令规定再严,恐怕也无济于事,甚至会成为装腔作势的表面文章。
  同时也应当看到,只要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腐败便会像地里庄稼中的杂草,在气候适宜、水份充足等条件下随着庄稼生长而冒了出来,并呈现出季节性即阶段性的特征,故遏制腐败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总之,弊未绝,风未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