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的复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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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复合治理

[日期: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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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杨雪冬(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雪冬同志,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肖唐镖

点评嘉宾: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宋玉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黄顺康、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罗兴佐

讲授对象: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师、全体研究生及其它专业学生

    2006年11月10日晚19:00——21:45

    :沙坪校区多功能厅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 同学们好,今天很荣幸可以由我来主持这个讲座,今天到来的杨雪冬教授,是我们所喜爱和敬重的知识渊博的老师。他从电力恐慌、石油短缺、禽流感到印度洋海啸,所有这些事件使我们真切体会到个体生命面临的风险,并把这种体会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或者更恰当地说全球风险社会。风险恐惧正在演化为风险意识,推动着风险文化的形成。……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雪冬老师为我们讲座。

杨雪冬教授:我们要培养个人的风险意识、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他们参与公共活动,树立公共责任精神;有效地利用现代技术,而不因为其隐含着风险而排斥它们;加强现有制度的能力,提高制度之间的合作水平;提高整个社会的透明度和信任水平。

    如果说2003年SARS的突然爆发使国人真切体会到个体生命面临风险的恐惧的话,那么2004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电力恐慌、石油短缺、禽流感,特别是年底的印度洋海啸,已经使这种体会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或者更恰当地说全球风险社会。风险恐惧正在演化为风险意识,推动着风险文化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阅读风险社会理论的有关判断、主张和建议,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共同体来说,都是必要而富有价值的。

 

    什么是风险社会

    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社会”。风险已经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来自我们作为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个决定、每种选择以及每次行动。

    从词源学上讲,“风险”这个词的来源模糊,充满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来自阿拉伯语,有的认为来自希腊和拉丁语。有的学者认为它起源于14世纪的西班牙,有的认为它来自1319年的意大利文献。据艾瓦尔德考证,这个词来自意大利语的risque,是在现代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出现的。在老的用法中,风险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而这个词的现代用法是新的,是由保险理论和该词的法律定义所界定的。现代的意思已经不是最初的“遇到危险”,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而且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风险这个概念与人类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联系更加紧密,并被视为对待影响个人和群体的事件的特定方式。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围绕这个概念产生了三种理论。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以劳(Lau)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第二种理解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比如凡·普里特威茨的“灾难悖论”理论以及拉什等人提出的“风险文化”理论。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他们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比较而言,他们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并更有影响。他们认为风险的出现是现代性的必然产物,因为现代制度的构建虽然提高了人们认识和消除风险的能力,但也产生了新的更大风险,比如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风险的解决不是要消除现代性制度,而是对它们进行反思性变革。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如贝克所说,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因为所有有主体意识的生命都能够意识到死亡的危险。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处于风险社会时代,但不能讲某个国家是风险社会,尽管那个国家的国内情况比其他国家更不安全。但是,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在后一种意义上,它更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了以下几个特点:(1)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特点更加明显;(2)在影响和后果上,风险是延展性的。其空间影响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3)在特征上,大部分风险后果严重,但发生的可能性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风险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生活的世界更不安全了;(4)在应对方法上,现有的风险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风险的反思性

    在与一些国外学者讨论2004年严重化了的电力恐慌和石油短缺现象时,他们总是善意地问一个问题,当你可以预测出经济年增长率的时候,也应该计算出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源与能源投入。但遗憾的是,我们这样一个有着较长经济计划历史的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恰恰出现了各部门、各环节计划缺乏整合的现象。这个事件部分印证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的,现代社会存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判断。

    贝克的《风险社会》一书发表两年之后又发表了《解毒剂》一书,副标题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在书中,他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它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他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个词来揭示现代社会的制度为什么和如何必须承认潜在的实际灾难,但同时否认它们的存在,掩盖其产生的原因,取消补偿或控制。“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

    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中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因为风险具有反思性,推动着制度的变革。如果说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那么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把伤害的缓解与分配作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

    在风险社会,要“再造政治”以应对风险。在他看来,政治的发明创造意味着有创造力和有自我创造力的政治。这样的政治既不培育和恢复旧有敌意,也不从中汲取其权力和强化其手段,而是设计并创造出新内容、新形式和新联盟。再造政治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们必须告别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第二,团体参与的范围不能由专家来定,必须根据社会的相关标准开放,实现管辖权的开放;第三,所有参与者必须意识到,决策不是已经制定好的,从外部做出的。要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第四,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必须传达到或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第五,整个过程的规范必须达成一致,实现自我立法和自我约束。

 

    经济全球化与全球风险社会

    贝克说:“任何像哥伦布那样出发去发现新国家和新大陆的人肯定都要承担‘风险’。但这些风险都是个人的风险,不是全球性的对于全人类的风险……”但是随着我们用与技术发展相同的速度创造出无法测算的不确定性,我们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全球化的发展使风险社会的出现成为可能,因为风险的后果在全球化的支持下跨越了政治地理边界,出现了全球风险;全球风险推动了不同文化和社会之间风险共识的形成,产生了全球风险意识或文化。这样全球风险与全球风险意识就构成了新背景下风险的主-客观形式。

    具体来说,经济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的关系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经济全球化大大增加了风险的来源。全球化的核心内容是人员、物质、资本、信息等跨国界和大陆流动的加速以及各个国家、社会、人群相互联系和依赖的增强。这必然导致原来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风险扩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风险在扩散的过程中,彼此间还可能产生互动关系,产生新的风险源,增强风险的后果。

    其次,经济全球化放大了风险的影响和潜在后果。风险影响的放大主要是通过两种渠道实现的。一是相互依存的加深提高了风险后果承担者的数量。吉登斯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二是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使更多的人意识到风险的潜在后果,也容易因为信息的不完整导致过度恐慌。典型的事件就是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金融危机的连锁反应。心理的恐慌放大了风险的破坏力。

    再次,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全球风险意识或文化的形成。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克服了时间与空间对人类交往的限制,提高了不同社会下的人群对同一事件的“在场感”以及经验、认识和知识的相互交流。“地球村”就是对这种交往扩大和深化的形象描绘。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文明的风险”,或者说是人类的风险。因此,面对共同的风险,人类有了基本的整体性共识:在全球风险下,只有相互合作才能保持人类“种”的延续。但是,全球风险意识还只是雏形。各种利益的存在割裂了全球风险意识,使之常常屈服在具体的、局部的利益之下。

    最后,经济全球化呼唤着并推动着风险治理机制的变革。风险来源与影响的全球化使得治理风险遇到了诸多悖论,比如:减少风险的措施可能给处于风险中的相关人员造成更大的风险;为某个社会行为者创造安全的举措可能无意识地给另一个行为者带来更大的风险;减少风险的政策可能给所有行为者带来不安全;某个团体的乐观行为可能对另一个团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安全;对一个团体的保护可能造成了对所有团体的伤害。风险悖论说明了现代治理机制遇到了危机,必须进行全面改革。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全球化为治理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比如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全球性共识的达成等。但是要改革风险机制必须从解决国家中心的治理机制失效入手。

 

    复合治理与能力建设

    如果说SARS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信息透明和复合治理的重要性的话,那么2004年底发生的印度洋海啸则提醒人们提高治理能力和完善治理技术(比如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的价值。在风险社会,既要建立起适合风险多元性特点的复合治理结构,更要加强各个治理主体,尤其是作为核心主体的国家的能力,使整个治理结构运转起来,减少和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风险社会的来临带来了公共的扩展与私人领域的再造双重结果,以正在形成的全球层次上的“公私”分野冲击着、替代着以地域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内部的“公私”划分,从而推动了现有制度建构和理念支撑的变革。随着公共的扩展,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这就是复合治理提出的根据。

    复合治理有五个基本特征:首先,复合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组成。包括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治理的参与者,不能被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更不能被剥夺享受治理结果的权利;其次,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这既体现为地理意义上的纵向多层次,从村庄、部落,到国家、区域,乃至全球范围;也表现为治理领域横向的多样性,人类活动的任何领域都需要治理。第三,复合治理也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只有合作,国家、市场以及公民社会这三大现代治理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弥补相互的缺陷。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仅是民族国家内部的,还是国际性和全球性的。第四,个人是复合治理最基本的单位。尽管复合治理需要制度安排,并且是通过它来规范行为者的,但是要使治理可持续地运转,必须提高个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只有他们具有了风险意识,把制度安排贯彻到行动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风险。第五,复合治理的目标是就地及时解决问题。风险的空间扩张性和时间延展性,使得风险的应对必须从时时处处入手,避免风险的扩散,由可能性风险转化成后果严重的风险。

    就风险社会来说,包括国家、市场、公民社会在内的现代制度已经确立,构成了复合治理的基本结构性。要使复合治理运转起来,除了要调整它们的关系外(这是结构性,其改革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更需要使这些已经确立的制度在微观层次上运转起来,通过操作和实践来加快结构性因素的变化,从而使基本制度的整体绩效得到提高。因此,要培养个人的风险意识、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他们参与公共活动,树立公共责任精神;有效地利用现代技术,而不因为其隐含着风险而排斥它们;加强现有制度的能力,提高制度之间的合作水平;提高整个社会的透明度和信任水平。所有这些做法和措施都需要从细微处入手、扎扎实实地操作。

    就中国而言,所面对的风险环境不同于大部分国家,带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意义的风险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在许多地方依然占主导地位,所以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尽管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但是由于中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风险中既有过程风险也有结构性风险。除了多种风险共存并大量涌现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身的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从事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

    在这种风险环境下,中国的复合治理版本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机制的构建,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具体来说,首先要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在转轨过程中,如果国家的治理能力被削弱,必然造成整个转轨的失序,成为所有社会风险爆发的导火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不仅要改革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国家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监管能力,还要调整国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合作互补关系。其次,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提高它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充分发挥它们的治理功能,尤其要使公民社会能成为市场过度扩张的有力制约。再次,要提高个人、组织的责任感、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的识别能力,使它们在行为广度和强度提高的同时,也能提高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最后,在保护传统共同体精神的同时,扩大社会信任的范围,提高对“陌生人”的认同感,培养大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说,现代性的整个组织机构一旦脱离了传统就必须依赖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的信任机制”。即便这种信任机制不稳定,也能为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润滑剂,减少运转的成本。只有当信任成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和信念跨越了地域和血缘的边界时,社会的风险意识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安东尼·吉登斯在分析现代性时指出:“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这足以使我们去做更多的事情,而不是麻木不仁,更不是一定要去证明这样一种假设:现代性将会导向一种更幸福更安全的社会秩序。”的确,当越来越多的风险成为潜在的现实,风险社会作为一种理念渗透到人们心灵的时候,合作式的行动才是惟一的选择。

 

 

宋玉波点评:

雪冬博士、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

很高兴有机会欣赏到雪冬博士这样高水平的讲座。但是,根据我们西南名家论坛的传统和规则,对报告人所讲的精彩的部分不必吹捧,而必须在鸡蛋里挑骨头,要吹毛求疵,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学术讲座有“火药味”。对于这样精彩的讲座,我确实找不出什么太大的瑕疵,这里本人有几个不明白,或者说未能理会报告人意思的地方想进一步求教于雪冬博士。

一、关于消费社会的问题,在我看来,我们还远远没有进入。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的财税收的增长远远快于GDP的增长……,其次,投资(包括民间和政府投资)增长居高不下,也大快于经济的增长;再次,无论是民间储蓄还是国家外汇储备都非常高,……这些都足以说明我们还是一个投资和积累型而非消费型的社会。

二、关于流动的社会的提法,我个人觉得也还有商榷的余地。我们的宪法没有规定公民迁移自由,城乡二元结构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的改变,在一般情况下,农民无论在城市里工作多,仍然是“农民工”,身份没法改变。因此,与其提流动社会,不如提开放社会。至少现在还不是流动社会,或者流动的范围和频率都是相当有限的。

三、关于财富转移——“藏富于民”的说法,本人也不敢苟同。单从国家财税增长速度看,国家控制的财富的比例还是偏高的,不能因为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就认为全民都富了。事实上,从全国来看,人民整体上是不富裕的,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贫穷的。对些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雪冬博士在讲演中谈到了六个方面的转型,但是我尚不明白这些转型与风险社会的形成到底有什么关系,是增加风险,还是减少风险?

四、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复合治理”到底是指的什么?这种提法与分权、权力下放、地方自治,多中心治理,甚至综合治理到底有什么差别?现在学术界有一个我不太欣赏的现象,就是喜欢创造新的名词述语和表达方式,一些本来用现有的很通俗的表达方法或者词汇就能说明的现象或问题,总是喜欢用陌生的、有些甚至是令费解的术语来表达,却没有相应的新观念、新思想产生。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所缺少的不是新概念、新术语,而是新思想、新观念。学术创新应该在这上头下功夫。

说了上述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绝对不是对雪冬博士不敬,而是恰恰相反,正是出于对雪冬博士的尊敬,才这样直言不讳。我和雪冬相识已经有几年,应该复算是好朋友;好朋友就要讲真话。

谢谢大家!

 

 

罗兴佐点评:

博士的演讲有两方面的新意:一是历史比较视野,二是运用了“复合治理”这一新概念。作为评论嘉宾,按西政的传统主要以批评为主,下面我提出五方面的问题与雪冬商榷。

1、在演讲第一部分,你将新中国划分为风险不同的三个阶段,但在第二部分的分析中,你的主要立论是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这样,你的分析便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第一部分的阶段划分对你后面的分析有什么意义,或者你如何将三阶段划分与二元视角整合?

2、你认为在消费社会人们的主体性提高了,请问你做出此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在我看来,事情恰恰相反,消费型社会让人们失却了主体性,用马克思的话说,消费型社会是商品、货币支配人的社会。

3、你演讲的题目是“风险社会下的复合治理”,请问你所指称的“风险社会”究竟是一种社会事实还是人们的一种观念,换句话说,风险社会是否有客观标准,如果有,这些标准来自哪里?

4、你提出“复合治理”的概念,目的是想超越已有的“多中心治理”概念,但你在论证复合治理时只是列举了四个不同的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你并没有讲。如果你仅仅说到这里,那么,请问你所提的“复合治理”与“多中心治理”究竟有什么不同?

5、你在分析对策时提出应对国家进行改革,其中主要的是要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机制,但是你并没有讲清这种机制的内涵是什么,也没有讲清如何可能建立起这种机制。

以上五个问题请雪冬再谈谈。

 

 

 

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