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猿同祖”进化论的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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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人猿同祖”进化论的驳正
作者:yudahai188  发表日期:2006-01-06 15:52:25
[表状]
转自:海哥哥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m/yudahai188
关于人类起源问题的理论思辩----对“人猿同祖”进化论的驳正及对“劳动创造人类说”的悖反
作者:于大海
“啊,人啊,人从哪里来”?[莱辛(G.E.Lessing)语]人类起源之谜着实是一个能引起人类无尽遐想却又难得其解的话题。千百年来,虽然有诸多声名显赫的人物提出了许多惊世骇俗的理论并言称自己诠释或揭示了人类起源的问题,但是当我现在一旦为解说智力起源而触及到这个神秘的课题时,却发现这些理论非但没有解决人类从哪里来的问题,还反而成为了阻滞科学认识人类起源的拦路石----比如当前在人类起源问题上就有两个极具权威的和非常盛行的理论观点(一个是学术性的,一个则是政治性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而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作出公正的评价和科学的判断,那么有关人类起源的问题研究就休想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当然所有有关人类起源的探索活动似乎也就会变得毫无疑义了----因为大师们早已把结论和答案给出了,我们大家也就无须再烦劳和费神了)。
关于人类起源问题的讨论,所涉及到的最为棘手的“学术性”难题,是对来自诸如意大利泛神论科学家瓦尼尼(Vanini)—----“人类与猿猴同类”(1616年)、德国哲学家康德(Kangde)----“黑猩猩和猩猩可以通过自然界的变革而变成人”(1798年)、法国生物学家拉马克(Lamarck)----“人类是某些猿类演化演变的产物”(1809年)、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Hexuli)----“人类起源的一种情况是:人类是和猿类由同一个祖先分枝而来”(1861年)、英国博物学家达尔文----“人类由古代的一种类人猿—古猿逐渐发展而成”(1871年)和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Haikr)----“人类是由低级的脊椎动物,首先是由真正的猿猴进化而来的”(1874年)等一批科学巨擘的权威性、结论性观点,亦即“人猿同祖论”的评价问题----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生物学方面的认识(圣经的特创论等观点除外)能够或取代、或突破、或压倒这种认识。但科学的事实果真是如他们所说的那样:人类和现代类人猿都共同起源于远古时期的一种猿猴----古猿,只是由于自然选择以及性选择的作用才使两者走上了分道扬镳的道路吗?(答案当然应该是否定的:人类和类人猿既不是同祖的,自然选择也不能够把一个原本不是同祖和同种的物种组合成一个同种和同祖的物种!)[见下图列所示]
↗猴类→现代猴类
原始狐候 ↗现代类人猿
↘森林古猿→南方古猿→直立人→化石智人→现代人类
关于人类起源问题的讨论,所涉及到的最感头疼的“政治性”难题(当然这也仅仅在中国而言是被如此看待的),是对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威性观点:“劳动创造人类”的评价问题。比如马克思就说过:“这全部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类经过人的劳动创造了人类”;比如恩格斯也说过:“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还在认同“人猿同祖论”的前提下,又坚持认为导致人类和现代类人猿分野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是劳动,为此他还批评说:“甚至达尔文学派的最富有唯物精神的自然科学家们还弄不清楚人类是怎样产生的。因为他们在唯心主义的影响下,没有认识到劳动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但是,通过劳动形式果真也能够把原本是同祖和同种的物种分化成为不同种的两类物种吗?(答案当然也应该是否定的:劳动形态只能是人类的创造物,而劳动形态却不可能成为人类的创造者!)
有关人类起源的根系、原因和动力问题的这些认识,对人类学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围绕着进化论和人猿同祖所形成的理论体系把人们的思想和视野给严重地禁箍和封闭起来了,使有关人类起源的探索至今仍步履维艰,难有见树和突破。比如,由于“进化论”的学说,就使得人们把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种类都归结到了一个原始的祖先那里,并按照人为规定的生物系谱树的序列来设计各种类型生物起源的先后顺序和安排各生物间的姻亲关系(比如俄国自然科学家阿.卡维尔兹涅夫就认为:“研究了各种动物身体的所有部分,再把它加以比较,就应当承认,所有动物都起源于一个共同的主干。从这个观点来看,大概可以说,不仅猪、狮、虎,而且人、狐猴等所有其它动物都可以看作是同一个家族的成员”),从而在根本上扭曲了生物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架构;比如,由于“人猿同祖”的理论,就使得人们一直在把是否存在高等类人猿种属,作为判断一个地域是否应该有人类衍生的依据,进而把整个美洲大陆和澳洲大陆都视为人类起源的空白区,把那些原住居民都视为由别的大陆迁徙而来的,从而在根本上干扰了人类学的发展方向—我们大家都不应忽略的两个基本事实是:地球上最早的生命痕迹(一个35亿年前的含碳酸盐的岩石)是在澳大利亚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低等灵长类化石珀加托里猴是在北美地区发现的,而南美洲的亚马逊河流域又有着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方圆有700万平方公里和1000亿棵树木),在其“肌体”上是足以把任何形式的生命体给演化孕育出来的(即使现在它也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生态系统:1/6的鸟类、1/10的昆虫和1/15的爬行动物栖息在这里);比如,由于“自然选择”的观点,就使得人们一直在以人类生存环境的压力和受自然界作用的影响是否已经发生变化,作为判断人类是否还在进化的依据,进而提出了“在脱离自然选择和医学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现代人类的进化已趋于停止,人类将面对一个增长的进化停滞时期”的论调(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库尔特和英国伦敦大学基因学教授琼斯等就是这样看待的),从而在根本上排斥了生物物种由自身基因主导演化方向和进度的基本作用。难怪有的学者抱怨说:“达尔文所谓自然淘汰作用于微小的偶发变异而产生进化信念,使进化研究的进步推迟半个世纪之久……由《物种起源》的功成名就而造成的,至今令人遗憾的影响之一,是使生物学家热衷于研究无法证实的空论之中”[加拿大生物学家W.R.汤普森语],因此如果“不超越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进化论就不能进化”[日本人类学家浅间一男语],而我则要更加强调说的是:“人类起源学说只有在抛弃达尔文进化论和“人猿同祖”论的前提下,才能得以走出困境而绝处逢生”!
如何看待有关人类起源问题的传统理论观点 ?
人类起源由于关系到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前景问题,理所当然地要吸引众多的科学精英和理论权威介入其间,并因而也会产生一些让人惊诧的理论见解—毫无疑问,这里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就是围绕着“人猿同祖”的进化论所形成的有关“自然选择论”和“劳动创造论”的理论体系。因此,要想能够对有关人类起源问题提出稍微深入一点的认识和客观一点的结论,就休想绕过如何看待和评价这样一些传统理论认识的那一道道高高的门坎。
(一)对“人猿同祖”进化论的诘难
首先应该阐明的是:达尔文的“人猿同祖论”和“生物进化论”,作为一个特定时代的一个特殊产物,“对上帝造人的宗教神话和靠神创论来支持的封建伦理却不啻发动了空前未有的严重挑战”[费孝通语],从而“使一般人认识到:生物不是由神创造的,而是进化的结果,其功绩巨大,值得称赞”[浅间一男语]。因为自中世纪以来,“特创论”和“人类中心论”盛行,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信奉上帝造人说----“在达尔文著作发表之前,出现了许多自然论者,整个文学界和科学界都几乎没有例外,坚定地相信物种是客观存在的,并非通过我们可以认识的方式由其他物种转变而来的,而是通过某些完全未知的过程转变而来的,是通过‘特别创造’的一般再生产而来的[达尔文的合作者沃利斯(A.R.Wallace)语]。比如,十六世纪罗马教皇葛利高里第八就认为:“上帝创造亚当是在基督诞生前5199年”;十七世纪英国大主教詹姆斯.尤舍尔(J.Ussher)则认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是公元前4004年由上帝创造出来的”;剑桥大学圣卡特琳学院院长约翰.莱特富特(J.Lightfoot)则更是故弄玄虚地宣称:“人是在公元前4004年10月23日上午9点创造出来的”。而“进化论”和“人猿同祖论”的提出恰如平地一声惊雷打破了“维多利亚时代表面的平静”[哈维兰(Haviland)语],使人们的思想顷刻间发生了激烈的振荡,使“公众舆论在20年的短暂期间内发生了史无前例的深刻变化”[沃利斯语]。人们欢呼雀跃着就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那样来对待达尔文的新学说。但或许正是基于这种时代背景错综复杂和时代精神巨大反差的制约,以及达尔文自身世界观由有神论向无神论急剧转变的复杂经历(古尔德就认为:“伟大的科学家根植于他们时代的文化中,不会与时代的文化脱节”),由此也就使得达尔文在摒弃“特创论”的同时,因为矫枉过正,而将“进化论”引向了另一个极端。比如达尔文为了要证明物种不是被逐个创造出来的,竟漠视了物种的独立性和物种间存在的根本差异,把整个自然界的生物物种都认定为具有亲缘关系,并都可以溯源到一个共同的始祖那里去----“人类和其它物种同是某一种古老、低级,而早已灭绝了的生物类型的同时并存的子孙”;比如达尔文为了要证明类人猿是人类的祖先,就淡化了人类与类人猿间在心理和智力上的本质差异,竟把相异也当做相似来看待了----“高等动物的心理能力,和人的比较起来,尽管在程度上如此高下不齐,在性质上却同属一类”;比如达尔文为了要证明人类进化的动力机理,就背离了物种遗传的的基本原则,把“自然选择”和“性选择”等这些外在性和过程性的因素竟也当做生物进化的主导力量看待了----“人的若干最富有标志性的特征之所以取得,极有可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了自然选择的”,“人类的智能主要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达到完善的”。凡此种种说明,达尔文的“进化论”和“人猿同祖论”从一开始就是根基脆弱和立论错误的。或许正是基于这个理论的不严密性,或许也是基于这个理论的价值是建筑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它是在与“上帝造人说”做两相比较的情况下才得以显现它的光彩,才得以形成如赫胥黎所形容的那样一种轰动效应的:“那时没有什么看法比这一认识像火山爆发一样,那样激动人心”。因此一旦当这样的一种背景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当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已升华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以后,达尔文的历史地位真的就要被摇动了,进化论的科学价值真的就要被打折了—因为现在确已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议论和失望感:“科学家在1859年以后产生了过分冲动的热忱,以为已经解决整个自然界的奥秘,没有想到只是略知皮毛而已”[美国学者詹腓力(P.E.Johnso)语];因为现在进化论的确已招致了越来越严厉的批评和非议,而且甚至还包括许多自然科学家和获得高等学位的人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人正在舍弃达尔文的进化论而赞成包括亚当和夏娃故事的特创论”[伦敦大学教授安德鲁斯(E.Andrews)语](据日本学者浅间一男引证的一个资料称,“在美国,有一半成年人否认生物的进化,相信生物是由神一个一个地创造出来的”;而在美国则更有相当多的州对学校的进化论教育进行了限制。比如,1981年阿肯色州的立法机关曾通过一项法案,以谋求“创造论”得到与“进化论”同等的待遇、1995年,美国科罗拉多州正式决定,学校将不设进化论知识考试、1999年8月,美国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也投票通过了将进化论从理科课程中删除的动议,决定不再将进化论作为生物学和其他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来对待、密西西比和田纳西州的学校则根本不教进化论,而佛罗里达和南卡罗来纳州的教材,只是略微提了一下进化论),哲学家D.丹尼特(D.Dennett)在《达尔文的危险思想》一书中也指出:“我还发现不只是外行和宗教思想家,而且有在俗的哲学家、心理学家、物理学家,甚至生物学家,他们似乎倾向于认为达尔文是错的”,汤姆.贝瑟尔(T.Bethell)在《达尔文的错误》一文中还提到“我相信,达尔文的理论正处在垮台的边缘,……许多年前,甚至最热心的支持者,都在静悄悄地抛弃自然选择”,英国有22位知名的生物学家曾声称:“若有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明天便可放弃进化论“。与此同时,许多自然科学家还通过实验来反驳进化论。比如,六十年代末日本学者木村资生(Kimura),以及雅克.金(King)和托马斯.朱克斯(Jukes)等根据核苷酸和氨基酸的置换速率,以及这样的置换所造成的核酸、蛋白质的改变不影响生物大分子的功能的这种情况,认为生物进化不是自然选择的作用,而是“中性突变”在自然群体中进行随机的“遗传漂变”的结果;七十年代美国生物化学博士吉什(P.T.Gisjh)根据出土化石的形态变化特点提出了“化石说,进化是不对的”这样一个论点。有的古生物学家则根据亿万年生物定向进化的事实,抨击了突变和选择理论的错误;莫里斯博士(H.M.Morris)也用热力学第二定律证明生物是闭合系统,而不是开放系统,他因此认为“进化是完全不可能的”;还有的学者,如华丁顿和G.斯登等也认为,所谓的“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不是别的,仅仅就是“一种陈词滥调或同义反复”、“能够生存的生存下来了”,麦克贝斯(Macheth)也说:“某一物种因是最适者而生存下来,因为它生存下来所以是最适者,这是循环论证……归根到底,就是某种东西活下来了,某种东西死掉了,如此而已,这是我们早就知道了的,它没能阐明任何问题”,英国肯特博物馆的一位生物学家也指出:“适者生存是句空话,是咬文嚼字的游戏而已。不但进化观点不科学,连自然选择也不符合科学”。总而言之,现在科学界对达尔文主义的非议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认识的提高而越来越甚嚣尘上了—如果说得严重一点,世界上似乎正在形成一股倒达尔文的潮流,批判达尔文学说甚至都快要成为一种时髦了。毫无疑问,这样的一种现象的出现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如果说在当今科学技术极大发展、科技手段十分先进的时代里,人们在有关人类起源问题的认识上不仅没有能够进一步印证进化论学说的科学性,反而却在思想上发生了很大的滑坡和回潮现象,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达尔文的进化论提供给人们的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了!它的科学性的确是该到了被划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时候了!
在这里我并非要刻意地否定或贬低达尔文主义,因为毕竟就他的学说本身来讲是达到了自圆其说的目的,而且就他的理论本身来讲其论述方法也是没有毛病的——他从生物根系于同一个远祖的基点出发,引伸出了人猿同祖的结论,其中间的过程除了自然选择、用进废退的方法外的确是别无选择的。但问题只是在于,当事实本身并非如此说明和演绎的时候,或者当这种学说已经过时、其理论已经迟滞科学进步的时候,我们仍然还在抱残守缺,并把它奉为圣典,这就不是正确的态度了。
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且来对“人猿同祖论”进行具体一点的剖析。“人猿同祖”观是达尔文理论体系的核心。它主要是基于进化论原理,从人类和类人猿在两个方面特征的相似性上比较、推导出来的:一是在形态和性状方面的相似,比如同源结构、胚胎发育、残留器官、生殖功能、化学组分等----“人与各种类人猿之间,无论在总体的结构上、在细胞组织的细微构造上,在身体的化学组分上、在一般体质上,都表现着十分密切的相应的性质”;一是在行为和心理方面的相似,比如合群、模仿、好奇、推理等----“人和其它高等哺乳动物之间,在各种心理机能上没有根本的差别的”,人和灵长类的动物“彼此也都具有相同的一些感觉、直觉和知觉,……模仿、注意、沉思、抉择、回忆、想象、联想、推理等才能,它们也都同样地具备”,进而他得出结论说:“因此,我们应该坦率地承认,人和其它的动物是来自一个共同的祖系的;不承认这个,而采取任何其它的看法,就等于承认我们自己的身体结构,以及围绕着我们的其它动物的身体结构,只是一个陷阱,是一个用来把我们的判断能力坑在里面的陷阱”。在此,我并不想去争辩在类人猿与人类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一些相似,也无意去检验达尔文引证的这些相似是否真的就是事实----毕竟连现代的生物科学都已经证明了人类与类人猿之间甚至在分子水平上也都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相似性。如在细胞色素C的结构成分上两者100%的相同;在DNA核上人类与黑猩猩之间只有1.6%的不同,同大猩猩只有1.7%的不同,在DNA的编码上更为接近,“某些DNA表明绝对没有任何不同”[约翰.柯廷医学研究院伊斯蒂尔教授语]—但问题只是在于,这样的一些分子水平的相似性是否就应该作为人类与类人猿之间具有姻亲和传承关系的根据和理由(英国罗斯林学院的大卫.伯特最近还提出了一个惊人的看法:如按基因组图分析,人类与鸡是近亲----这岂不是成了咄咄怪事?)。因为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人类虽在基因排列的顺序上与黑猩猩相仿,二者基因系统所包含的信息却有显著而重要的差异”,“分子的异同不一定有连带关系,譬如所有的蛙类外形相仿,但它们的巨分子相异的程度可与包括鲸鱼、蝙蝠、袋鼠等各异态的哺乳动物的差异相仿”,“根据细胞色素C的研究,芝麻、蚕与细菌之间的差异,可同人与细菌的差异相提并论”,“细菌与兔、龟、企鹅、鲤鱼、螺旋虫比较有64%左右的差异,与向日葵比较大概有69%的差异”[詹腓力语];而是要说明,这些所谓的相似是否有资格成为验证人类和类人猿之间具有亲缘关系的一种依据?或者说用两个不同参照系的表面特征是否能够反推出人类与类人猿曾经是由同一个祖先孕育出来的?亦即要说明,以这样的一些表面相似的论据,通过自然选择的论证方法,是否能演绎出“人猿同祖”这一结论来?
我们知道,人类与类人猿在生物分类学上不仅分属两个不同的物种,而且还分属为两个不同的科和属(在第三纪的时候,仅类人猿就有50多个属100多个种),而导致这种分类的依据,除了生物学上的因素以外,主要的却还是两者之间在遗传特质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着的一些根本差异所致----因为人类与类人猿之间无论是在身体形态上,还是在行为表现上都存在着界限分明、性质迥异、非同小可的一些不相似的地方—除了直立行走、手足分工、使用工具、智力特性、语言功能等(美国一位古生物学家就指认出人类一共有22个特点,其中12个特点属于形态上的,另10个特点是属于心理上的)这些突出的、明显的人类标志而外,同时还具有一些不易体查和不引人注意的不相似特征。英国人类学家阿.哈代、德国动物学家莫里斯和法国学者奥登等就曾详细地分析了人类与猿猴在习性和本性方面的一些差异,他们指出:人类本性亲水,而猿猴厌恶水—这是一个最明显不过的分水岭。人类婴儿几乎一出生就能游泳,人类脊柱可以弯曲,适宜水中运动;而猿猴的脊柱是不能后伸的。人的躯体光滑,有皮下脂肪,而猿猴毛发满布且没有皮下脂肪;猿猴不会流泪,而人类却能以含有盐份的泪液表达感情(海豚也会流泪);人类喜欢吃鱼、虾和海藻,而猿猴却不喜欢;最有意思的是,在生物界中,只有人类与海豚等海洋哺乳动物是面对面交配的,而猿猴则是倚伏于背部进行的。—应该说上述的这样一些不相似显然也不是无关弘旨和无足轻重的,因为这样一种类型的差异和分化,绝非轻易地能够在一个具有直系血统关系的物种中间平白无故地产生和演化出来。
我们还知道,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是一个独特的遗传体系;每一个生物物种的性状及其遗传特质也都有着严格的内在规定性和稳定性---这种规定性和稳定性完全是由该物种的遗传基因和机体内部的矛盾运动所决定。它几乎不受外部条件的多少干扰和影响(韦斯科夫就认为,“生物活动是由内因,而不是由外因所决定的。生物特有的形状和式样重复出现,而且基本上不受它们环境的偶然性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在血统上有着直接姻亲关系的物种,是绝对不会仅仅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或生存竞争的需要,就能够发生性质上的和本质上的根本分化和歧变(况且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观点认为,即使是自然环境变迁这一特定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存在的。美国耶鲁大学金斯顿考古队前此曾对东非的地理、气候做了十分细致的考察研究和同位素检测,发现自从1550万年前以来,肯尼亚大裂谷地区的雨林和草地的混合就跟今天完全一样,根本就不存在像有些科学家所宣称的那样一种景象:在500~12万年前由于东非气候突然变冷,大片的热带雨林消失了,这就迫使人类的远祖----南方古猿从树上下到开阔的大草原,从四肢攀援到练习两足行走,导致了向人的变化),即使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和隔离等因素导致该物种发生某些性状方面的改变,也只能是在一个有限的条件和特定的范围内所发生的变异(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有限条件和特定范围理解为同一生物种的范围,而生物种的变异又是受基因库制约的,所以自然选择的对象是相当有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讲,一个生白皮蛋的鸡只,无论经过怎样的自然选择也是不会下出红皮鸡蛋来的),但其基本的遗传基础和基因特性也是不会由此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异的,它的体征模型也绝不会突变成别种类型的物体的(比如由鱼变成为猴,或由鸡变成人)----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生物结构进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是,获得性不能遗传。个体在躯体结构上所遭受的变革永不会遗传给后代。其理至明,躯体结构所遭受的变革对于细胞之中含有新个体的蓝图的核酸并无影响”[韦斯科夫语],即使中间出现遗传上的突变(科学证明,对于一个已经发育成熟或演化成形的物种来说,其所出现和发生的基因突变,有99%都将产生有害遗传和负面结果—木村资生就认为,突变中有害的成分约占90%,中性成分占10%,有益的成分几乎是零。比如人类由于基因突变所引发的疾病和异常性状就有8000种之多)、或者出现遗传基因的自然改变,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一个时间过程,并还需要在一个同一类型的特定基因库中有序进行(不然的话,可怕的事情可能真的就要发生了:现生猿类可能真的就要通过这种基因的突变而演变成为人类了)。有的生物学家曾借助计算机分析确认,要改变一个氨基酸残基平均约需700万年的时间,那么在人类与现生猿类之间所存在着的一对染色体的差异(黑猩猩为24对,长臂猿为22对)又得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填平呢(人类的一对染色体含有5~10万种不同的基因,一个基因由30亿个称为基本对的DNA小单元构成的,因此,人类与现生猿类有着这么大的差异就毫不足怪了,而且像这么大的差异所能演化出来的变异也就绝非只是细微末节和小异大同的—在大千世界中生活的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概是由于各自的染色体在结构、数目,以及在DNA分子组合方式上的不同所致。辛诺特(D.Sinnott)的研究就认为,“染色体的确切结构和数目,每个动物都不相同并各有特点。其数目可以少至两对,多至127对”;M.E.鲁斯的研究也证明,“所有的DNA分子都是由四种相同的‘基本砖石’构成的,根据这一事实,他们认为,不同分子间的区别在于分子内这些系统组合方式,因此,部分或全部改变分子内的次序,当然可以预料到全部效应会发生改变。情况正是这样。根据下面的事实更可以认为是这样,即某些DNA分子不仅作为RNA的模板,而且在被酶活化后,作为控制RNA根据别的DNA分子进行合成的速率的‘开关’。改变这些分子的次序,就可以不受同一开关的控制,于是就产生了不同的蛋白质或不同数量的蛋白质”)。分子生物学的研究业已证明,分子演化具有非常复杂的性质。有时看似具有完全相同分子组成的两种物质,却可以显示出迥然不同的性质。在化学世界中就有同构不同质的例子。譬如,乙醇和二甲醚虽然都是由两个碳原子、一个氧原子和六个氢原子组成的,但前者在室温下是液体,后者却是气质的东西(这其中仅仅是由于它们的分子的原子排列方式不同所致—所谓的同分异构);譬如,金刚石和石墨的成分都是由碳(C)组成的,只是由于原子的排列形式不同、结晶的结构不同,因而形成了两个在性质、表现形态和用途上各不相同的晶体。类似的情况在生物世界中也有明显的体现—生物有机体的的特殊性并不仅仅在于它所含有的元素,而且还在于由这些元素所组成的化合物和大分子,特别是在于它们及大分子和其它化合物之间所形成的有机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即在于以这些大分子,特别是以核酸和蛋白质为主要成分所组成的特殊的物质体系。比如核酸的属性不同于其组成部分核苷酸等的分子构成,蛋白质的属性就不同于其组成部分氨基酸等----“因为某些物质按一定方式组成高一级层次的组织形式后,同时也就出现了新的属性”[M.E.鲁斯语]。还比如人肠细胞里的DNA与眼睛里的DNA 差不多一模一样。但肠子里管眼睛的DNA是关闭的,它只在眼睛里才工作。再比如人类的染色体中虽然包含着大约200万个基因组合,但只须增减其中的一个基因或改变某一个基因的片断,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白化病、镰状细胞贫乏、苯丙酮尿病等先天性代谢疾病,一般都是由于制造某种酶的隐性等位基因缺少造成的。像一种严重的智力障碍(唐氏症候群),则更是由于体内的细胞中多出一个第21号染色体所致—患儿的核型常常为47,XX(XY),+21,也称为21三体(据统计,仅中国就有150万21三体的患者)。像肺腺癌和肺鳞癌的发生也是与人体细胞中的6号染色体的长臂缺失和1、3、11号染色体的短臂缺失有关。有一种理论甚至认为:人类所有疾病都直接、间接与基因的状态有关(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利川根进就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又知道,呈现在人类面前的生物物种虽然是形态各异和层次分明的,并由此还形成为一个有序的、系统的和连续的生物发展链条。但是在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凡是有资格称得上是构成物种单位的生物类型,对于它自身来说不论是在遗传特质上,还是在演化路线上则都是独立的和独特的----代表着自己的一个独有的进化分支(凡是具有直接转化和逐步演进关系的生物,它的原始类型到头来最终都要归之于被消灭和取代之列----两者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也就是说,凡是地球上现存的高等生物物种,都不会有自己的原始形态还同时在存活着,亦即可以肯定地说现在在地球上生存的所有能够称得上是物种的生物都不存在着直接的姻亲关系。有关这一点我们在人类物种的这个谱系中会看得格外清楚。如果我们要寻找人类的祖先,除了在地层里面是不可能在别的地方有所发见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现生猿类作为人类近亲看待的原因和理由)。因此在各种生物类型之间,即使在体架结构、生化特性、行为方式等诸方面存在着相近和相似的地方,却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祖先和相互的承继关系—比如袋狼和狼虽然有几乎相同的颅骨和体貌特征,但在谱系上它却与毛鼻袋熊、袋鼠和树袋熊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每一种生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其特性绝不会同其它任何生物重复。詹腓力就认为:“生物界中的各物种独自分别为繁殖的体系,各种之间不能互相繁殖”);而且在生物发展的整个链条中,它们也都以自己特有的身份在其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比如从最低等级的变形虫,到最高等级的人类----更进一步地说,它们之间在自然界的生物体系中所身处的地位也是对等的。德国诗人尼采(F.W.Nietsche)就这样描述说:“每种生物都与人并列在同等完美的阶段上”。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即那种用体态的相似性作为物种间相互承接和延续的理由,尤其是把物种的谱系是否连续作为考察一个地域所生存的某个特定物种是原居,还是客居的依据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比如,传统的人类学和保守的人类学家就是依在澳洲的土地上最高等的就是啮齿类动物、美洲最高等的类人动物是阔鼻猴为由而拒绝承认澳洲和美洲本土能够产生出人类物种来的,因此有关澳洲土著人和美洲印第安人是如何移居该大陆的一些牵强附会的理论和故事也就随之编绎出来了----我真的就好不明白,那个用独木舟就可以使人类穿越过惊涛骇浪而飘流迁徙几百、几千海哩的神话(比如有不少人就认为,澳洲的原住民就是坐独木舟从东南亚迁徙去的;复活节岛的原住民就是从波利尼西亚群岛乘独木舟远涉重洋越渡过去的,等等),何以就能会让现代的人们深信不疑了呢?!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虽然在人类与现生猿类之间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或者说虽然在它们之间所存在的不相似的地方要少于相似的地方(22:623),但是却由于这些不相似特征间的差异都是本质性和原则性的—而且这些不相似又是无论诉诸什么手段、耗费多长时间也都永远不能弥补和拉齐的----因而就使那些所谓的相似变得毫无意义了。那么我们现在倒需要来印证一下,人类与现生猿类之间存在着的那些不相似的地方和差异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即这种差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毫无疑问,如果按照达尔文的理论解释,人类和现生猿类的不相似的地方当然就是从那些相似的地方逐渐演变、进化出来的,而形成这种不相似(分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然选择,即生存斗争、用进废退和环境变迁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由于演变成现生猿类的种群仍然生活在森林里,那么它们很可能就会像现今的人类一样大摇大摆、大模大样地在地球上逍遥了----“当灵长类这一大系列的动物的某个古老的成员,由于觅取生活资料的方式有了改变,或由于环境条件有了某种变动,变得不那么离不开树的同时,它原有而久已习惯了的行走的方式也就不免发生变化”,“属于同一个纲的各个成员,在整个体架上有着同原构造的这一事实,除非我们承认它们是从一个共同的始祖传下来,而后来又因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而各自起过一些变化,否则是无法理解的”----令人不解的是,连一些现代的学者也在沿袭着达尔文的这一理论模式。比如英国人类学家哈维兰就认为:“人类与其他灵长目动物有共同的祖先。今天所见的灵长目动物之间的差异乃是那些使人类以不同方式适应不同环境的进化动力的作用的结果”。但是达尔文以及达尔文的追随者们大概做梦也不会想到,正是由于这种想当然的推理和简单化的演绎,险些瓦解了“进化论”的理论根基—因为“自然选择”是达尔文理论的核心,“进化论”就是附着在这个基点之上的:由于“选择”的功效和力量,最终使同一族系的生物产生了分化,最终使猿类进化成了人类。如果一旦“选择”的观点不能成立,那么“进化”的理论亦不能成立,“人猿同祖”的结论也就不能得出了。显然,对“选择观”的理解和看法也就成为决定“人猿同祖论”命运的关键。
所谓“自然选择”,迄今为止一直是一个颇为令人迷惑的概念,连达尔文也承认这个名词不确切,容易引起误会,而且连他自己也时常在含糊其词,虽然他顶着名说的是生存竞争和对变异遗传的选择的意思----“有利的个体和变异的保存,有害的个体和变异的淘汰,我称为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但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却又时常流露出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是生物进化的主要力量这样的一些含义----“在变化着的生活条件下,生物几乎在构造的每一部分都要表现个体的差异……如果有益于任何生物的变异确曾发生,那么具有这种性状的诸个体肯定地在生活斗争中持有最好的机会来保存自己”。但不管对自然选择作何样的解释和理解,它们在生物演化这一特定事物的总体关系上是属于外在性和过程性的因素,是居于辅助性和一般性的地位,这一点似乎是没有疑义的(在哈维兰的定义中就可印证这个问题:“自然选择指的是环境中有些因素产生有利于一些个体而不利于另一些个体繁殖下一代的压力的这种演化过程”)----即使是有关生存斗争或对遗传变异的选择的含义(当然有关“适者生存”、“用进废退”,或者“物竞天择”的概念和用语,其实在说明生物进化的原因这一点上也是含糊的,绕来绕去实际上最后就等于什么也没说),也仍然是外因性和自然性因素的主导作用。因为不管是物竞也好,还是天择也好,都只是体现在生物进化过程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种外部环境的压力,或者说它只是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在发展演化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一种活动规律,但它本身却并不能反映事物发展的内部性质和内在的矛盾运动(因而也就反映不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规定性,以及世界上诸事物所以会有着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因为所有的生物都同时生存在自然选择的压力之中,但是最终被“物竞”和“天择”出来的却还是现在各自的这些模样—草履虫还是草履虫、海蛸还是海蛸、中华鲟还是中华鲟。詹腓力就认为:“自然选择和一句空洞的重复的话,显然不能说明从第一个能有自动复制的大分子到现代人类的漫长进化过程”、“若单纯以成功地繁殖来衡量,蚂蚁和细菌都跟我们一样‘有利’”)----连恩格斯也埋怨道:“当达尔文说到自然选择时,并没有考虑到引起个别个体变异的原因;没有进一步去研究生物进化的真正动力,也没有研究变异的真正原因”。安大略圭尔夫大学教授M.E.鲁斯也指责达尔文说:“他虽然注意到存在着如像性状越过一代或几代遗传的特殊现象,但他对遗传的终级原因仍不置一词”。即使在古尔德试图对达尔文进行正面辩解的过程中也还是不得不承认:“进化论不是研究生命最终极的来源,不是得知生命最深奥意义的途径”。正因为如此,如果按照辩证唯物论关于“内因外因”辩证关系的理论----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说,不管选择的或外部的力量和作用再大,它也决定不了一个事物的根本性质和总体的发展方向(不然的话,现在生存在地球上的生物也就只会有一种形态了:或者是细菌,或者是人类)。詹腓力就认为:“在大自然中可观察到的自然选择作用,只能在一个生物所容许的范围中,导致少量的异态,而且还明显地保存这范围的限制”。现在我们则要问,为什么这个普通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哲学原则,在生物进化和人类演化问题上却被搁置脑后,失去功用了呢?这里我们丝毫也不想否认,生物的演变和演化,要依赖于外部条件的辅助和推动—试想,如果地球上没有水和氧气,生物还能够存在吗(我们知道在外星体中也同地球一样存在有机化合分子----1969年9月28日溅落在澳大利亚麦启孙地区的一块陨石中含有多种碳氢化合物和十一种微量的氨基酸就提供了这种证据;光谱学者根据长波段的电磁波吸收对有机物所作的鉴定,在宇宙空间不仅发现了碳-碳结合和碳-氢结合,而且还证实了有氰化氢、甲醛、腈乙烯、羟基乙醛等反应性高的有机物的存在—但它们毕竟都因为没有合适的外部环境而把象样的生命体演化出来);如果没有适宜的温度,鸡蛋还能够孵化出鸡只来吗?就从这一点上看,外部条件似乎应该成为一种主要的因素了。但是,我们又不要忘记,这种主要因素的地位,也是在具备了“内因”这一基本的前提下才取得的。试想,如果单单有外部条件而没有内因基础和内部的矛盾运动,地球上会产生出生命体吗;或者说如果单单有外部条件而没有内因的决定作用,地球上能够产生如此繁多的生物种群吗?同样明确无误的是,如果没有导致人类产生的这一特殊和特定物种的内在因素的前提条件存在,纵使我们把外部的“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设计出花来,恐怕也还是不能把人类“选择”出来的(不然的话,任何一种生物就都可以演变成为人类了)。正如同詹腓力所说的:“仅从理论上讲,除非生物已经存在,而且能够繁殖,不然达尔文的选择毫无设计的功能”。那么,为什么一个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和博物学家竟然连一个最简单的事理和事体都辨别不出来,而把整个的一个内外因关系颠倒了呢?其实,事情又并非那样的的不合乎逻辑—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自有其得以产生的特定因由。我们知道,达尔文建立“人猿同祖”论有一个特定的立论基点和前提条件,即他把世界上的整个生物都看作是由一个祖先或一个物种(细胞)演化而成的(“人和其它的动物是来自一个共同的祖系的”。为此达尔文还不曾一次地揶揄别人说:“到那时候,如果对人和其它哺乳动物的比较结构和比较发育原是很熟悉的一些自然科学家还会相信人和这些动物是一个个被创造出来的话,相信有多少物种,便得有多少次的分别的创造活动的话,那在人们心目中才将是一个莫大的奇事”)。因此,达尔文的理论模式的构架就是:共同祖先→哺乳动物→人猿分化。很显然,当他一旦顺着这个思路和这条线索往上缕的时候,在他的面前除了生存竞争和外部力量的“自然选择”这一因素而外,就别无更好的“选择”可供选择了——因为内因的这个特定条件已经自然给出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有三个主张:1、物种并非永久不变;2、所有生物都是由从极少数、甚至由一种微生物类的祖先而来;3、这庞大的进化过程是由一种自然界的选择或叫“适者生存”的动力所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辩证法的认识论的说法:在内因(单一物种)和外因(客观环境)这一矛盾关系中,一旦单一物种这一内因条件确定并成立,那么,自然选择这一外因条件就理所当然要升位于生物和人类演化发育中的主导要素和要件了。因此,通过自然选择原理得出“人猿同祖”的结论也就顺理成章和顺乎自然了—这样看来,自然选择的论证方法和论证过程本身似乎又是没有错误的。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现在还是让我们把视线转移到达尔文人猿同祖论的立论基点上来,即具体论证一下世界上的所有生物是不是来源于或起源于一个共同的祖先?
我们先来看看世界上有多少种生物类型和物种。大家知道,整个生命有机世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群。据科学考证和推测,在世界上出现过的生物物种的数目大约在3亿种以上—米特迈尔估计有1亿种,辛普森(Simpson)估计为5000万~40亿种,格兰特(Grant)估计有16~160亿种。而现存的经过记载和命名的物种数目,也有150万种以上(其中动物就占去了2/3,计有100多万种—仅昆虫就有75万种、软体动物10万种、脊椎动物7万种、原生动物1.5万种;植物有30万种以上;微生物也有十几万种);而这些生命物体大致上又可以按照生物性状、体质和行为的特征进行一定的排列和分类,即微生物、植物、动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等),(虽然近来有的学者根据1995年在我国云南澄江发现的距今5.3亿年前寒武纪早期动物化石群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在300万年的地质时间内却完整记录了比当今物种门类还要多的动物群,认为既然现代生命的基本形式是在寒武纪同期出现的,因此在低级和高级动物之间便没有演替关系,而且以有无脊椎或以是否哺乳来划分动物的高级与低级也已不再有说服力);另外所有的生物物种在染色体的结构和数目上还都表现着各不相同的特点。那么,现在即使我们做一下笨想:一个这么庞大的生物类群和一个这么复杂的生命谱系,怎么可能会是由一个生物种类或一种细胞类型演化和延续而成的?或者再进一步推论说,如果自然界能够把如此复杂的生物系统演化出来,为什么就不能把人类给演化出来呢(早在16世纪荷兰学者伊拉斯谟(S.D.Erasmu)就曾用逻辑的方法推演说:“如果树木和野兽在成长,那么真的,人当然会发展成现在这个模样”)?
我们再来看看地球上生物演化的初始情况。据科学研究考证,“在气尘云形成地球的那个时候,形成复杂分子的最初阶段就已经开始了”,也就是说,在“地球最初形成的时候,可能已经有了氨基酸”[阿西莫夫语],而且也有许多研究报告表明,在生命出现以前,地球上就存在着形成多肽或多核苷酸的前驱物的可能性,“并包含着构成现在生物的那些物质,即存在了所谓‘原始汤’,而生物则是由这样的物质在‘化学进化’中产生的”[石本 真语]。原始地球上所含的主要元素有O、Si、Mg、S、Na、Al、P、H、C、Cl、F、N、Ar、Kr、Xe等多种。在这个基点上如果再加上一定的条件,它们又可以进一步合成为一些较为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分子,如醣、氨基酸和核酸等(已有实验证明,在放电或辐射的作用下,一些简单的小分子可以演化出氨基酸和核苷酸之类的化合物),“据波南佩鲁马(C.Ponnamperuma)及其合作者估计,原始海洋中有1%完全是由这些新形成的有机化合物构成的。假如事情真的是这样,那么,它的数量就超过了一千万亿吨。这么大的数量是足够供各种自然力去发挥作用了。有那么巨大的数量,即使是最为复杂的物质也必然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形成和衍变出来的。要是我们想到,有几十亿年的时间可供利用,那么就更是如此了”[阿西莫夫语]。有的科学家还估计,地球上产生有机物的化学进化如果超过了十亿年,那么在这期间每平方厘米大约可以产生出30公斤的有机物(这又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数量)。而有机化合物分子的演化方式又是无限多样化的。比如,高分子含氮有机化合物蛋白质(组成元素主要有碳、氢、氧、氮等)作为生命构筑体(约占机体固形物的45%,约占人类体重的18%,是体内最多的一种有机物,是组织细胞不可缺乏的成分),不仅种类繁多(世界上最简单的生命单体—细菌,所含有的蛋白质种类就约有5000种,而人类则含有500多万种[D.伯林斯基]),而且性质复杂----“一个完整的蛋白质是含有大约250个氨基酸残基的一条链,这条链是通过二肽链连接成一个装配好的分子。人同小鼠之间的差别就在于残基排列顺序的可能性上”[D.伯林斯基语],“每一种蛋白质的性质,取决于所有各种氨基酸在分子的链上是怎样(按什么次序)排列的。那么,即使每一种氨基酸只用一次,20个氨基酸在一个链上可能有的排列方式就接近12亿亿种。如果你有一个像血清白蛋白那么大的蛋白质,它是由500多个氨基酸组成的,那么可能有的排列方式就是10的600次方种”,“DNA的长而又长的分子链,在一给定的物种里面就提供了发生变异的多种可能性”[阿西莫夫语]。“二十种氨基酸排列成有250个残基长度的序列时所形成的蛋白质种类可以达20的250次方”[D.伯林斯基语]。分子生物学所反复阐明的关于核酸(DNA、RNA)和蛋白质(酶)的辩证关系,证明了生物有什么遗传信息,就可能有什么酶,因而就会有什么新陈代谢类型。现在如果我们仍然还做进一步的笨想:在有着如此巨大数量的有机化合物分子作为基础的一个若大的地球球体上,怎么可能只会从中演化出一种类型的生物或一种形式的生命?或者说,对于一个具有无限的质的多样性的物质世界,如果把它的发生和演化只归结为一种物质类型和一个物质原基中,这无疑等于是在塑造一个现代的幻想和神话!
我们再来看看生物演化的基本规则。我们知道,生命区别于所有其他自然现象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它的程序性——这种程序已经被刻写在一种独特的基因物质中----“个体的躯体结构及其群居的行为都是由细胞的法则来支配的。核酸予先确定其形状和行为”[韦斯科夫语],这就保证了一种类型的生物只要是在发生学上属于同一个种系,那么它就会沿着一个特定的阶梯和目标去发生和发展,即使中间的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它所能改变的只是它的习性,却改变不了它即有的发展方向,以及导致整个种系产生性质上的分化—过去在整个生物进化过程中的确曾发生过生物由单细胞向多细胞的进行性升华,但这种升华也只是在种系自身的矛盾规定性和特定范围内进行的,而不是超度物种自身而被另一个新物种取代和异化。古尔德就认为:“我们可以报道某些动物有些进步,但老实说,我们必须承认,复杂生物的历史不过是同一设计范围内的一些变化而已,绝非什么累计优点的故事”;V.F.韦斯科夫也认为,生物的“这个发展有种特有的趋势—单体势必越来越复杂。因此,从细胞形成自身的复制品单体开始存在的时刻起,以生产出越来越复杂的单体为方向的一种发展也就必然开始了”----即使是单细胞动物,它的结构也是在逐步演化的,比如从机体边缘上伸出鞭毛和纤毛等(这也是复杂生命体何以能够产生出来的原因);过去在生物演化过程中也确曾发生过先是由水生再到陆生再到空生的阶段性飞跃(虽然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生命是从陆地的火山口处发生的)----但这种飞跃也只是在整个生命世界的宏观范围上进行的,如就单个的生物物种来说,却不一定都要或都能经历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它们的演化则还是遵循着自己的一条特有的方式和路线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生命世界中现在仍然还有着水、陆、空多种----而不是只有一种----生物类型和生命形式的原因)。由此可见,根据生物演化的基本原理,即使是对一般的生物的演化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敲,也是难以得出生物共祖的结论的。
如果说世界上的生物不是同祖的(也就是说起源不是只有一个),那为什么在生物世界中的确又体现出明显的连续性和系谱性呢?我们说,这正好是生物演化的一个本质特征和通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扎瓦斯基就认为:“所有生命系统都具有普遍原则”)。因为,世界上所有的物质----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尽管有着这么多的不同的性质,却都是由“同类原子所组成的”[韦斯科夫语]----它甚至还没有脱离106种元素的范畴(但如果由此而让人还能产生生物共祖的的误会来,这就不是我的责任了)。比如构成生物体或细胞的元素大约有94%就是四种普通的元素,即碳(C)、氧(O)、氢(H)、氮(N)等(当然还有微量的铁、磷和硫等)----而所有这些元素在原始地球上都有包含。在比较简单的生物体中就约有二十种元素(生物体中的元素含量在1%以上的有H、C、N、O、P、Ga;加上Co、S、Na、K、Cl、Mg等就达到了99.9%);而在人体中所含有的元素就达60多种,其中氧(O)就占65%,碳(C)占18%,氢(H)为10%,氮(N)为3%,钙(Ga)为1.5%,磷(P)为1%等—这些都并不是一些稀奇古怪的元素。同时人体中所含主要的化合物也不比别的动物特殊—水(含量为体重的60%)、蛋白质(含量为18%)、脂肪(含量为15%)、醣(含量为1%)、无机物(含量为6%)等;而且除了化学元素组成的一致性而外,所有生命都是蛋白质的存在形式,所有生物还都以核酸作为遗传物质,所用的遗传密码也都是通用的,所有核酸中的糖类都是D型,所有氨基酸都是L型的等等,“并且,也没有特定迹象说明生物含有什么特殊物质,或者说明原子之间的相关作用的定律是不同的。所以生命现象必然是原子和分子之间的普通的相互作用的结果”[韦斯科夫语]、“生命起源必然是通过化学途径实现的”[恩格斯语]、“生物是化学构成物沿着从简单到复杂的质变途径进化的结果”[扎瓦斯基语];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动植物体,都是由细胞组成的,即使最简单的多细胞生物也包含有几种不同类型的细胞,而复杂的多细胞动物则有多达200种不同类型的细胞。一个婴儿的细胞总数约为20000亿个,而一个成年人的细胞总数则可多达600000亿个。虽然细胞的种类繁多,但其基本的结构却是大致相同的----“科学家已经有了惊人的发现—地球上一切动物的各种感受器的感受细胞,在结构上都非常相似。每一个感受细胞上都有一根很细的活动的鞭毛。每一根鞭毛都有两根中央纤丝,这两根纤丝外面各有九根活动的纤丝。结构不同的纤毛是很少的”[Б.谢尔盖耶夫语]。即如此,生物演化就不可能不遵循有机化学演化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原则了,而且诚如日本学者渡边格所说的那样:“地球上生物的特征就是在于保持同一性。同一性的一个方面,遗传信息的复制,即A生物产生出A生物来;另一方面,某生物既是个体A就保持A的状态,即维持个体生存的机制。其次,作为地球上生物的主要特征,是遗传密码的单一性。从病毒、细菌、植物、鱼类、老鼠,直到人类,全部使用着一样的遗传密码”(爱德华.威尔逊也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物种都不可能超越生物遗传的规律”)。有的学者还论证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所有有机物的中央系统均由一组微型部件,即由同样一组小分子构成的”。由此可见,世界上的生物体表现出比较相同或一致一点的形态结构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但在这里却有一点需要特殊说明,即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庞杂的生物系谱树,虽然在表面上看有着一个依次上升的和相互连接的关系,但实际上在它们中间基本上没有(也不必要有)多少姻缘关系或直接的衍化联系(它们甚至在演化的顺序和时间上也没有遵循和沿袭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先前到往后这样的一个原则模式和演替关系。澄江化石群和“巴杰斯页岩动物群”所记录的史料就完全推翻了传统的生命发生观。因为在5.3亿年前在地球上生存的生物种类的复杂性,已经远远超过和超越了在同一地理时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生物等级和种类,而且和现今任何生物都相差悬殊,并没有可以传承延革的子嗣关系)。所有组成这个生命链条的生物物种都是它们自身的物种演化发展的成熟阶段和最高成果,由此而形成的生物等级完全是由人们根据其形态、性状人为组合排列的。由此我们可以说,达尔文式的体征相似性和生命系谱树,完全是不值一提并且不具有表征性的一些表面现象----因为它只是生物演化过程的一个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它只能用来演示生命系列的进化过程,或者用来当做一种显示生物演化阶梯的一个比照物,而绝不能当做证明人猿同祖或生物同祖的一个论据。况且如果我们退一步讲,即使在现生猿类和人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演化关系,那么它们也不是直接转化和连续过渡的,因为在两者之间还横亘着一个“缺环”,即能够使现生猿类转承到人类的这个过渡性的生物----化石类人猿。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中间的“缺环”在生命的阶梯和演化的层级上却要比生活在几百万年后的现生猿类还要先进。我认为这一点只能更加证明,人类与现生猿类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物种,经过不同的演化路线发育而成的。进而我们又可以用调换角度的方法进一步指出,虽然地球上的整个生物种类能够沿着一个特定的进化路线和阶梯进行分类和排列,并能够编排成为一个奇妙的生物系谱树,而且它们还可以在高等动物的胚胎发育中重现这整个生物系列的演化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生物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姻缘联系和直接的衍化关系,也不意味着现存的生物物种都是由原始的、单一的和同一种细胞沿着一条直线并经历一定的顺序过程演化演变而成的。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论证说,世界上的生物并不都具有直接的亲缘关系→因而它们也就不具有同祖的关系→因而与此有关的理论依据就是虚假的→与此有关的演绎方式就是虚幻的→进而,与此有关的结论也就是错误的----人类与现生猿类根本就不是同祖的,因而自然选择(包括性选择)也就根本不是导致人类起源和演化的主导力量。
如果说,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没有能够将人猿同祖的问题阐述清楚,那么恩格斯的“劳动创造”论是否就能够科学地揭示人类起源的机制问题呢?我们最好还是先把话题调转过来看看这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