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一餐,低保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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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笑谈
南昌的新低保标准,190--230元/月/人(详见附件一)---中间数210元/人/月
南昌的干部宴请标准:原则上160元/餐/人+原则上不超过餐费的1/3的酒水=210元/人/每餐
真是:干部一餐,低保一月。
按此推算,
如果干部每日中午和下午都有宴请呢?
如果像传言中所说干部们“家里的饭基本不吃”,那一年下来呢?
最耐人寻味的是,“以赣菜为主”---充满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歧视别的菜系,违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说重一点,是藐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在十七大召开之后,还这样搞,纯粹是制造贫富差距,影响干群关系。
附件一
南昌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20元
2007年08月08日10:21   大洋网
8月7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了解到,南昌市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由210元调整为23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由170元调整为190元。
提高后的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算起。
近年来,南昌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但执行的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排名较后。为了有效发挥低保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稳定器”作用,今年4月1日,南昌市曾将城市低保标准调高,这次又在4月份调整后的基础上再次提高。
(见习记者
杨建智 实习生 廖伟 汤洪)
(江西日报 )
附件二:
官员每餐160还是节俭模范?
大河网讯   11月8日《信息日报》报道:为制止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南昌就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作出规定,规定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宴请应体现江西特色,以赣菜为主,酒水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新闻链接:南昌公务宴请餐费标准设上限
民吃饭,官当然也要吃饭,但吃饭与吃饭绝对不一样,农民工一餐,两块钱,俩馒头一碗清汤菜,扫大街的,三四个菜包子解决问题,也不过三四块钱,而官则不然,一顿饭就吃160元,而且还“原则上”,非“原则上”,则大约要260元,360元,谁知道他们暗地里吃鱼翅还是燕窝?谁知道他们喝的是哪国的XO?
然而,搞笑的是“原则上”的160,还是节俭的模范,“为制止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这是文件的规定中的措词,也就是说,只要照着160花,完全可以做廉洁勤政的模范,岂不知这个160,已经在向老百姓的眼睛里撒盐,而诸如“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则已经透露出更大的腐败,一些人胆敢用公款宴私客,他大姑大姨大叔大婶们,统统都可以用公款吃吃喝喝,其二奶三奶、爸爸妈妈,则就更不用说了,而狐朋狗友,当然也就可以变着法儿吃公款,这就是“严禁”背后的严峻现实。
然而,不管怎么说,不管文件上规定花多少钱,最终只是拿回去报销了事,也就是说,不管是何级别的干部,其个人到下面视察、工作、钓鱼、打高尔夫,统统都不需要花半分钱的伙食费,一出省府大院就不需要自己再掏半分钱,为官一身轻的滋味,看来只有现时的干部才可以享受到的。
周总理到工厂视察,要拿伙食费,吃的与工人农民一样,毛主席宴请民主人士,也只是几个寒碜小菜,而在其重回井冈山的路上,也是每餐必交粮票现金,从来没有白吃白住过,怎么现在的大大小小的干部,都不用自己花一分钱了?
报销来报销去,到底是谁给省部级、司局级、处级干部们报销了?还不是国家的钱?还不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义务为公务接待买单?因此说,吃饭明文分级,本身就透露出来一种封建官僚意识,一餐160,还是“原则上”,不怕低保户、农民工眼馋到干咽唾沫?官僚们就不能在公务活动中吃食堂,就不能像温家宝总理那样下矿井与矿工一起吃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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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务员们的工资现在已经很高,为什么不能规定任何时候(包括宴请)都必须自己掏钱!仅此一项,每年为国家节约大量资金不说,对防止干部腐败也会有极大的好处!不知中央为什么下不了这点决心!实在让人心堵得很!!!!!
工资基本不花-----某些公务员认为自己都是公家的,干嘛都得公家负责